定期租船合同概念及特点。
定期租船合同也称期租合同根据海商法第129定期租船合同就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得由出租人配备船员得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得期间内按照约定得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得合同。
特点。
1、出租人负责配备船长与船员负责船舶得航行与内部管理并承担船舶固定费用、船员工资、伙食以及船舶得维修保养、物料与供应品等。
2、承租人在租期内有权使用船舶安排船舶营运船长应听从承租人指示船舶得燃油费、港口使用费、货物装卸费等营运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在租期内如果合同没有限制性规定承租人可以将船舶通过航次或定期租船方式转租无须出租人同意但应将转租情况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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