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可以提前,但不应晚于入职后一个月内,否则会导致双倍工资;签订时可直接统一确定签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入职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双倍工资。因此,与一般合同的签订时间不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签订时间可以早于劳动合同期限,但不应晚于劳动合同期限开始后一个月(即入职后一个月)。
如果是续签劳动合同,则签订日期可以早于原劳动合同到期日,但不应晚于原劳动合同到期日。有的地区,允许用人单位单位最晚不超过原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则这种情况下,续签的劳动合同时间不应晚于原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
二、为了避免双倍工资,建议在劳动合同签订时,用人单位可直接填上或直接打印出签字时间(该时间符合上述要求),并由劳动者签字。劳动者一方可无需另行写签署时间,以避免双倍工资的风险。
三、实际签订时间与劳动合同上写的签订时间不一致的法律后果?如果能够证明或者双方认可实际签订时间,则应该以实际签订时间为准来判断是否应赔偿双倍工资。如果不能证明实际签订时间,则应该以劳动合同上写的签订时间为准。
示例:劳动合同上写的签订时间是2018年1月1日,劳动者主张实际签订时间为2018年6月1日(以此为由索赔双倍工资)。此时劳动者应举证证明实际签订时间。如果不能证明,且用人单位也不认可劳动者的主张,则应以劳动合同上写明的签订时间作为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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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应晚于入职后一个月,否则将导致双倍工资[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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