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发生工伤后,做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享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后,伤情复发了,那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答案是可以享受,但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如果工伤的伤情复发,那么通过申请,经过社保部门审批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以及医疗期的工资。当然这个医疗期的工资是由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就和工伤停工留薪期一样。
二、伤情复发的位置必须和原工伤位置一致,具体情形必须要与原工伤有必然的关联才行。
三、要记住的是,如果发生工伤的员工,在领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且与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同时已经领取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那么这个工伤的伤情再复发,就享受不到工伤保险待遇了,也没办法找公司承担,只能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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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时出现伤情复发,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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