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许某,女,85岁,老伴去世后独自一人生活十五年,年轻时生育了8个儿女(4个儿子,4个姑娘),次子早逝,其余儿女均已成家。因年事已高,时常体弱多病,许某自2018年以来生活逐渐不能自理,老人多次与7个儿女商量养老问题,儿女们相互推诿,谁也不愿意把老人接到身边照料。想起自己辛辛苦苦拉扯儿女长大成人,又操心她们各自成了家,如今到了需要儿女照顾的年纪,儿女们却都是这样的态度,老人忍不住老泪纵横,无奈之下,老人请求海东市乐都区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帮助自己向法院起诉7个儿女,以此讨回公道。
【调解过程】。
在充分了解老人的家庭情况后,调委会召集调解员进行了商议,最终决定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这起家庭纠纷。双方毕竟是骨肉至亲,走司法程序不仅会伤了一家人感情,最终也未必能让老人满意。为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实施,调解员分组做7个儿女的思想工作,起初儿女们互相推诿,女儿们说自己是嫁出去的姑娘,赡养母亲是儿子们的事,儿子们说母亲是大家的,在抚养问题上谁都有义务,你一言我一句,就是没有人站出来提出要赡养母亲。面对此情况,调解员及时调整调解方案,决定从法律层面讲明利害关系,让他们知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一意孤行,置母亲于不顾,最终的结果只能走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到时候输掉的不仅是官司,而且还将失去道义,让自己无法在村中立足,成为左邻右舍的笑柄。当调解员严肃地指明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后,7个子女都低下了头,见调解出现转机,调解员不失时机地以“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为例,向老人的子女们指出动物尚有感恩之举,而作为人类理应做得更好。经调解员法、理、情并用,最终子女们同意轮流赡养老人。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自达成调解协议之日起,7个子女从大儿子开始每家轮流陪护照料老人10日,依次顺延。
2.老人若生病住院,由7个子女轮流服侍,医药费、生活费共同承担。
3.老人过世后,老人的房产及存款由7个子女依法继承。
经回访,该调解协议在村干部的监督下按要求履行。
【案例点评】。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随着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赡养老人所引发的纠纷将呈多发态势。此案是一起比较典型和常见的家庭赡养纠纷,它发生在至亲之人身上,若走司法程序将使老人置于尴尬境地,拿到了赡养费,却输了亲情,换不回儿女真心实意的照顾。人民调解化解此类纠纷有其独特的优势,它不伤和气,能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凸显了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比较优势。特别是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在该村引起了很大反响,许多不孝敬老人、不赡养父母的村民都自觉履行义务,起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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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许某与子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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