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之妻李某与刘某曾有过通奸关系,在李某拒绝与刘某往来之后,刘某仍然去李家纠缠,曾被张某抓住并殴打过,并多次警告刘某均无济于事。于是,李、张二人商议,假如刘某再来,将其腿打断。某日夜,刘某又去李家,李听见门响,将张叫醒,张随即拿铁锨冲出门外,看见刘某躲在墙角处。张仇恨满腔,当即用铁锨照刘某的头部猛打数下,刘顿时倒地,这时,李某也出来用扁担又朝刘某腿、臀部猛打,直打到刘某不能动弹为止。张遂去派出所报案。刘某被抬回家,于当夜死亡。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是严重脑挫裂所致。
问:李某与张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构成什么罪?
5参考答案:
下面两种说法皆可:
(1)不构成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张某、李某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各不相同,张某是在杀人故意支配下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李某是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因而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2)可以构成共同犯罪。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两人的犯罪故意与行为虽然不同,但有重合的部分,则在重合部分成立共同犯罪。因此,张李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李某出于伤害的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应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张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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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意伤害[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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