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内容
综合当前联邦层面的立法,美国有关骚扰电话的规范包含如下内容:
1.违法行为认定。
tcpa及联邦通信委员会相关执行规则禁止未经事先明确同意,使用人工或预录音频向住宅拨打营销电话或者使用自动电话拨号系统或人工、预录音频向无线电话号码拨打非紧急电话。如果所涉电话包含广告或属于营销电话,如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果不带有上述性质,则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同意。
tcpa还禁止使用自动电话拨号系统或人工、预录音频拨打紧急求助热线、由接听方付费的电话以及未经事先明确同意向电话传真机发送未经请求的广告等行为。此外,以欺诈、损害他人利益或取得不法财产为目的故意提供误导性或虚假来电显示信息的,也构成违法。该法还规定了若干责任豁免情形,如拨打不具有商业目的相关电话可免责。
为执行tcfapa,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并多次修订了电话营销规则。该规则规定,与骚扰电话相关的滥用性电话营销行为包括:(1)以打搅、骚扰接听方为目的重复或持续拨打电话;(2)否定或妨碍接听人因不希望接听营销电话而在“谢绝来电”登记处登记的权利;(3)在接听人先前已表示不希望接听营销方电话后,仍向其拨打电话;(4)在接听人号码已登记在“谢绝来电”登记处时,仍向其拨打电话;(5)接听方接听并寒暄后两秒钟内无销售代表应答;(6)使用预录音频拨打营销电话;(7)未经接听人事先同意,在超出上午8点至晚9点的时间范围向其住宅拨打营销电话。
2.救济方式与责任承担。
tcpa规定受损害方可在各州提起诉讼要求禁止违法行为及赔偿损失,如果各州司法部长等官员有合理理由认为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各州也可代表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行为人还可被处以民事没收(不以刑事定罪为前提没收犯罪相关财物或犯罪所得的没收制度)。新出台的《反机器人电话滥用刑事执法与威慑法》在前述基础上加大了惩治力度,规定故意实施前述未经同意拨打电话行为的,还需额外处以不超过1万美元的民事没收。针对故意提供误导性或虚假来电显示的行为人,tcpa规定其还可被处以刑事罚金。tcfapa也规定了受损害方可以在各州起诉要求禁止违法行为、执行相关规则及赔偿损失等救济。
3.语音服务提供商义务。
《反机器人电话滥用刑事执法与威慑法》的一大亮点是为语音服务(包括传真服务)提供商施加应用身份识别机制义务,以确保准确验证呼叫者身份。同时,该法要求联邦通信委员会出台最佳实践指引,并制定具体的安全港规则以确定何时运营商能够基于身份识别机制拦截语音通话、运营商因疏忽拦截通话或错定通话信任等级时免责的情形,以及受到身份识别机制不当影响的呼叫方认证电话真实性的程序等内容。
4.特别规定。
针对虚假来电显示及一次响铃等典型的骚扰电话行为,《反机器人电话滥用刑事执法与威慑法》要求联邦通信委员会专门制定规则或程序对消费者予以保护。同时,考虑到电话号码再分配可能导致新用户接到先前老用户同意的电话营销,并致使老用户无法继续接收此类电话,该法要求联邦通信委员会建立再分配号码的数据库,并向国会报告相关情况。此外,该法还要求建立“医院骚扰电话保护组”,采取特别措施保护医院免遭骚扰电话的侵害。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美国骚扰电话规制的发展与特点 二[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