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孩子才一岁能判给女方吗?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归一方时,一般考虑如下几点:
1、子女是否尚在二岁之内。
2、女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
3、子女是否一直跟随女方生活。
4、女方工资收入是否相对稳定。
5、女方的学历情况。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质评价情况。
7、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8、男方是否有过错的。(包括婚外情)。
9、十岁以上的子女的意愿。
10、其它子女随母对其成长有利的因素。
因此,女方在争取证据可以从这些方面出发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一般的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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