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进门,请找我。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例,干预司法案件的问题,成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动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询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项规定相继出台,成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持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通报执行三项规定的情况,发表了6起检察官违反三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领导干部介入检察案件,也有检察官询问司法案件,与律师交往不当的案例。
有的因违反三条规定而被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有的根据要求记录报告免责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要求工作多来自熟人。
2017年1月,某市检察官副检察长刘某受托,找到该市某区检察官副检察长田某,帮助嫌疑犯张某受到轻微诉讼,争取缓期执行。田某随后找到案件公诉人高某某,在有证据的情况下,两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本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被判缓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5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判处25年徒刑。
2015年10月,某县检察院调查监督科科长吴某知道吴某发等行为有挑衅性事件的嫌疑,不能按照法律规定撤销事件,但他妨碍了同学和朋友的爱情,接受了受贿,擅自向县局治安大队发行了《检察建议》,说嫌疑犯吴某发行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的处理,吴某发行事件被撤销了。2018年9月,吴某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处分后,因非法行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查发表的这6个案例来看,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无论是问案件还是委托工作,来自熟人。有些问题来自上司或同级领导,有些来自同事、部下,有些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涉案人员多为关键少数,有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负责人。这些人在重要的岗位上,掌握司法权力,容易成为熟人吸引和狩猎的对象。面对他人的请求,失去原则和立场,往往容易滑入司法腐败的深渊。
- 范文问答
- 答案列表
浅谈对三个规定的认识 12篇[朗读]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
的情况;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
的情况;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建立干预司法防火墙。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二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查、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分别发行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询问事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机构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
这三条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介入司法、内部人员询问事件,与当事人、律师等不正当交往行为,司法人员必须积极记录报告,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在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项规定的事件非常特别。其涉及的5名院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另外4人不仅没有被追究责任,还受到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所做的侑某是否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王某表示该案件将依法处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管辖区内的一位基层检察官邓某等两人打电话,询问柳某是否能照顾虚假诉讼、欺诈、挑衅事件,邓某等两人拒绝,告诉陈某不要说话。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管辖区内的一位基层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陈某华是否可以在陈某华被监禁前安排会见家人,刘某拒绝。王某、邓某、刘某均向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问题、干预事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也形成了明确的比较:陈某违反三项规定和其他违反纪律的问题,免除了法律警察支队的政委职务,被开除了党籍。王某等4名检察官自觉抵制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问题和干预事件行为,被该市检察院充分肯定。
三条规定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活动、出手具体处理的有力措施,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促进公正廉洁的,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措施。最高检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项规定是防止检察官被包围,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
潘毅琴认为,在深入执行三项规定的同时,严格处理事件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事件质量,加强司法公正,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到人,不转材料,不影响公正的事件。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二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查、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分别发行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询问事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机构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
这三条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介入司法、内部人员询问事件,与当事人、律师等不正当交往行为,司法人员必须积极记录报告,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在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项规定的事件非常特别。其涉及的5名院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另外4人不仅没有被追究责任,还受到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所做的侑某是否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王某表示该案件将依法处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管辖区内的一位基层检察官邓某等两人打电话,询问柳某是否能照顾虚假诉讼、欺诈、挑衅事件,邓某等两人拒绝,告诉陈某不要说话。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管辖区内的一位基层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陈某华是否可以在陈某华被监禁前安排会见家人,刘某拒绝。王某、邓某、刘某均向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问题、干预事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也形成了明确的比较:陈某违反三项规定和其他违反纪律的问题,免除了法律警察支队的政委职务,被开除了党籍。王某等4名检察官自觉抵制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问题和干预事件行为,被该市检察院充分肯定。
三条规定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活动、出手具体处理的有力措施,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促进公正廉洁的,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措施。最高检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项规定是防止检察官被包围,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
潘毅琴认为,在深入执行三项规定的同时,严格处理事件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事件质量,加强司法公正,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到人,不转材料,不影响公正的事件。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
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
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
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
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