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女的也太粗心了:睡梦中以为是丈夫回家,竟与窃贼发生性关系。
这是一个真实的狗血案例,发生在江苏省扬州市某小区内。女主人在睡梦中,将入室盗窃的窃贼误认为是自己的丈夫,非常配合地发生了性关系,直到后来开灯,才发现对方是窃贼,不是自己的丈夫。这种情形是否构成强奸罪。
一、窃贼深夜入室。
2018年9月28日晚上23点左右,窃贼李某乘坐出租车到了位于扬州市某小区路口下车,步行到被害人陆某居住的房屋窗前,掰断防盗网到钢条,翻窗进入被害人陆某的家中。
二、睡梦中的女主人以为是丈夫回家。
女主人陆某此时已经入睡一段时间,迷迷糊糊感觉有人“回家”,进入房间,房间的灯没有打开。陆某以为是自己的丈夫从上海回家,并未起身查看。
三、以为是丈夫回家,竟与窃贼发生性关系。
窃贼李某进入房子后,在多个房间来回走动窥探。在走到卧室房间时候,发现了女主人睡在床上,于是主动上前与女主人发生关系。女主人以为是自己的丈夫,因此没有拒绝,两人非常配合地发生了性关系。
四、开灯后,发现是窃贼。
在发生完关系后,房间灯打开,陆某才发现该男子并非自己的丈夫,悔之晚矣。但考虑到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为了不让窃贼李某伤害家人,陆某没有大声呼救。窃贼李某还要求添加陆某的微信,女主人陆某无奈只能同意添加微信,后窃贼李某离开。第二天凌晨,女主人陆某报警,警方很快将窃贼李某抓获归案。
五、李某辩解不构成强奸罪。
李某辩解说,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性关系的发生是两人自愿的,得到被害人陆某的同意,被害人没有表示拒绝,还非常配合,因此不构成强奸罪。
六、李某的行为算不算强奸。
强奸罪是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窃贼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在于性关系的发生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即女主人和他发生性关系是否出于自愿。
女主人陆某虽然有表面上的“同意”,但同意的是和自己的丈夫发生性关系。窃贼李某以实施掰断被害人家中防盗钢条的手段,非法进入被害人的家中,利用被害人的错误认识,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明显违背女主人的意志,已经构成强奸罪。
七、法院判决,强奸罪成立。
在这个案件中,一审判决李某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八、小结。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本质判断标准是:性关系的发生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即使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而是使用欺骗手段,获得了妇女错误的“同意”,那么从本质上判断,如性关系的发生违背妇女意志,则被害妇女的同意是无效的,行为人还是构成强奸罪。
这是一个真实的狗血案例,发生在江苏省扬州市某小区内。女主人在睡梦中,将入室盗窃的窃贼误认为是自己的丈夫,非常配合地发生了性关系,直到后来开灯,才发现对方是窃贼,不是自己的丈夫。这种情形是否构成强奸罪。
一、窃贼深夜入室。
2018年9月28日晚上23点左右,窃贼李某乘坐出租车到了位于扬州市某小区路口下车,步行到被害人陆某居住的房屋窗前,掰断防盗网到钢条,翻窗进入被害人陆某的家中。
二、睡梦中的女主人以为是丈夫回家。
女主人陆某此时已经入睡一段时间,迷迷糊糊感觉有人“回家”,进入房间,房间的灯没有打开。陆某以为是自己的丈夫从上海回家,并未起身查看。
三、以为是丈夫回家,竟与窃贼发生性关系。
窃贼李某进入房子后,在多个房间来回走动窥探。在走到卧室房间时候,发现了女主人睡在床上,于是主动上前与女主人发生关系。女主人以为是自己的丈夫,因此没有拒绝,两人非常配合地发生了性关系。
四、开灯后,发现是窃贼。
在发生完关系后,房间灯打开,陆某才发现该男子并非自己的丈夫,悔之晚矣。但考虑到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为了不让窃贼李某伤害家人,陆某没有大声呼救。窃贼李某还要求添加陆某的微信,女主人陆某无奈只能同意添加微信,后窃贼李某离开。第二天凌晨,女主人陆某报警,警方很快将窃贼李某抓获归案。
五、李某辩解不构成强奸罪。
李某辩解说,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性关系的发生是两人自愿的,得到被害人陆某的同意,被害人没有表示拒绝,还非常配合,因此不构成强奸罪。
六、李某的行为算不算强奸。
强奸罪是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窃贼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在于性关系的发生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即女主人和他发生性关系是否出于自愿。
女主人陆某虽然有表面上的“同意”,但同意的是和自己的丈夫发生性关系。窃贼李某以实施掰断被害人家中防盗钢条的手段,非法进入被害人的家中,利用被害人的错误认识,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明显违背女主人的意志,已经构成强奸罪。
七、法院判决,强奸罪成立。
在这个案件中,一审判决李某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八、小结。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本质判断标准是:性关系的发生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即使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而是使用欺骗手段,获得了妇女错误的“同意”,那么从本质上判断,如性关系的发生违背妇女意志,则被害妇女的同意是无效的,行为人还是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