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做到“先说断”,就能实现“后不乱”。我身边就有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
某女士,今年68岁,中学退休教师,养老金5200元/月,10年前丧偶独居。有一子出国留学后定居国外。
某先生,今年71岁,国企退休干部,养老金5500元/月,5年前丧偶独居。有一女在某事业单位任科长。
两人在三年前偶然认识,经3个多月的交往,彼此都给对方留下了良好印象,于是打算结合在一起,共度余生。两人都是有文化的,通情达理之人,本着“搭伙过日,经济独立,好聚好散,互不相欠”的原则,于2018年春节期间,双方在各自子女的见证下,书面订立了同居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主要内容为:
①为方便和有利于老年生活,双方自愿以同居方式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
②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经济独立,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日常生活实行aa制。
③双方都没有与对方结婚的打算,同时也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④该同居关系双方中任何一方随时都可提出解除,不必经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对方。
⑤鉴于双方都年老体衰,所以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因生病等原因而导致本人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不具有扶持和照料的义务,该义务由其子女承担。
⑥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
……。
由于做到了有备无患,避免了互相猜忌、互相提防、互相指责,现在两人生活得开开心心,他们的子女也很放心。
希望这个例子对想搭伙过日子的老年人有所借鉴。
某女士,今年68岁,中学退休教师,养老金5200元/月,10年前丧偶独居。有一子出国留学后定居国外。
某先生,今年71岁,国企退休干部,养老金5500元/月,5年前丧偶独居。有一女在某事业单位任科长。
两人在三年前偶然认识,经3个多月的交往,彼此都给对方留下了良好印象,于是打算结合在一起,共度余生。两人都是有文化的,通情达理之人,本着“搭伙过日,经济独立,好聚好散,互不相欠”的原则,于2018年春节期间,双方在各自子女的见证下,书面订立了同居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主要内容为:
①为方便和有利于老年生活,双方自愿以同居方式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
②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经济独立,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日常生活实行aa制。
③双方都没有与对方结婚的打算,同时也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④该同居关系双方中任何一方随时都可提出解除,不必经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对方。
⑤鉴于双方都年老体衰,所以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因生病等原因而导致本人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不具有扶持和照料的义务,该义务由其子女承担。
⑥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
……。
由于做到了有备无患,避免了互相猜忌、互相提防、互相指责,现在两人生活得开开心心,他们的子女也很放心。
希望这个例子对想搭伙过日子的老年人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