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为当时的主要生产线招用一批合同制工人,合同期5年。合同履行3年后。厂方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而转产,淘汰该生产线,另上新生产线。厂方按新生产线的基本要求对工人进行考核,并对其中40名不合格者当即解除劳动合同。这40人中,有5人表示愿意调换工作岗位,其余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厂方则坚持其决定。于是,这40人分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
(1)厂方的决定是否正确。
(2)本案当事人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3)上述争议应按何种程序处理。
答:(1)厂方的决定不正确。
(2)依照《劳动法》的规定,5人愿意调换工作岗位的,可以依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其他35人坚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其中5人要求变更合同的争议,应按普通仲裁程序处理;另外,35人的争议应按照特别仲裁程序处理。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试分析:
(1)厂方的决定是否正确。
(2)本案当事人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3)上述争议应按何种程序处理。
答:(1)厂方的决定不正确。
(2)依照《劳动法》的规定,5人愿意调换工作岗位的,可以依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其他35人坚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其中5人要求变更合同的争议,应按普通仲裁程序处理;另外,35人的争议应按照特别仲裁程序处理。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