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很深的套路,叫做公司规避劳动关系的套路!这类公司从入职开始,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和你签订任何书面的东西,更不会缴纳社保,每月发工资也是通过不知道什么渠道发的,甚至直接发现金。即便员工已经工作了很久,但似乎员工手里没有任何,导致后期发生劳动争议时,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导致自己的劳动仲裁请求被驳回!证明劳动关系是第一道关卡,但你以为这个就是全部套路?
当然,也有很多方法叫我们如何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工作服、工作证、工作记录、考勤打卡记录等等。但对于这些,公司一样可以提前规避掉,也就是说即便最终员工运气好证明了存在劳动关系,但一样不能证明自己的工资额度是多少,这就意味着,可能拿不到足额的补偿,甚至很低的补偿。证明工资额度是第二道关卡,在这种套路下,也是非常难的。
没有劳动合同,还在艰难收集书面证据?该学会使用电子证据啦。
但好在对着互联网的发展,对于聊天软件的工作群、电子邮箱等等,很多公司再也不好去规避了,可以说从面试开始,到我们离职为止,这些方面一定都有记录,即便公司层面不去弄这些东西,但也避免不了部门领导、其他同事私下里建立相关的工作群。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电子数据证据”,但是不是有了这些记录,就高枕无忧了呢?当然不是!什么样的电子数据证据才算有效呢?
那么劳动关系相关的电子数据证据有哪些。
和公司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录音、视频、公司工作群里的聊天记录、和公司往来的电子邮件,公司内部系统软件,电子劳动合同的等等。对于以上的这些,很多朋友也非常熟悉了,那么这里重点说说一些朋友不太懂的电子劳动合同。以前我们都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很多朋友对这个书面的理解是纸质的,但现在不一定的,通过网络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只要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要求,同时能够证明公司和员工双方对该合同内容进行了电子确认,那也是可以的!实际上已经有很多大型互联网公司在用这个了!说这个的目的,也就是说现如今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也非常重要了,我们不要把观点还停留在以往传统的取证方法。
什么样的电子数据证据才算有效?有的朋友说,为什么我申请劳动仲裁时提交了聊天记录、录音,结果被公司直接否认,然后劳动仲裁最终没有采纳我的这些证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实际上电子数据证据一样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符合证据三性,这是最基本的。合法性,电子数据的来源是合法的,比如你违法登陆公司服务器取得的数据,通过在领导办公室偷偷安装窃听器,就属于不合法的的证据。真实性,这个容易理解,就是电子数据的内容是真实的,不能是通过软件修改、篡改的。比如对于聊天记录,故意用软件修改掉对自己不利的内容,或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影响到劳动仲裁判断的,那肯定是不行的。关联性,这个和我们劳动仲裁请求相关即可。
2、电子证据必须要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说,无论是录音、视频还是聊天记录等等,我们在提供时,要提供一段完整的内容,能够完整体现某个话题,不要有剪辑、修改等,比如录音、视频,还得另外配一份转文字的记录;对于聊天记录,那么要提供从某个争议开始时到结束时的完整聊天记录。不能故意隐藏其中对自己不利,否则一样可能要你庭后补充,这样会影响对你诚信的判断。
3、电子证据必须要证明对方的身份。这是最关键的,很多朋友败诉也就是在这里。因为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内容,是谁发给你的,或者你发给谁,必须要能证明。比如说聊天记录,是和公司人事部经理聊天的,那你最好就要想办法证明这个账号是公司人事部经理的,比如电子邮箱,你得证明这个邮箱的管理人是公司或公司对应负责人的。这些可以通过辅助证据、原始载体等来证明,接着往下看。
4、电子证据有条件最好能够做固定。电子数据具有可变性,我们如果有条件,一定要做固定。录视频也好,截图也好等等,如果对于重要的,也可以花钱去对应的部门做电子数据证据的固化。不过目前的聊天记录、电子邮箱已发送的内容,超出规定时间后,基本行当事人是无法撤回的,除非你自己删除了。
5、电子证据必须要有原始载体。这也是很多朋友败诉的原因之一,就是对于电子数据证据没有原始载体。举个例子手机上的聊天记录,很多朋友仅仅提供一个截图的打印件,肯定是不行的,那我们在写仲裁请求时,一定要备注上原始载体在手机上,在开庭时,就一定要把手机带过去,供现场核验。
毕竟,通过原始载体截图、录制等二次制作的内容,不属于固定证据,所以这个原始载体非常重要。
这就是告诉我们,对于公司的工作群、和公司人员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千万不要轻易地删除,因为里面很可能就涉及到你的岗位、工资、入职日期等等信息,这些都是在你没有其他办法后,可以依靠的重要证据。
总的来说,电子数据证据除了符合一般证据外,还要注意这两点,一是能够证明对方身份,二是要有原始载体,在这个基础上,要防止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存。互联网时代,纸质化的东西越来越少,因此以后我们很大部分证据将是电子数据证据。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是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王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当然,也有很多方法叫我们如何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工作服、工作证、工作记录、考勤打卡记录等等。但对于这些,公司一样可以提前规避掉,也就是说即便最终员工运气好证明了存在劳动关系,但一样不能证明自己的工资额度是多少,这就意味着,可能拿不到足额的补偿,甚至很低的补偿。证明工资额度是第二道关卡,在这种套路下,也是非常难的。
没有劳动合同,还在艰难收集书面证据?该学会使用电子证据啦。
但好在对着互联网的发展,对于聊天软件的工作群、电子邮箱等等,很多公司再也不好去规避了,可以说从面试开始,到我们离职为止,这些方面一定都有记录,即便公司层面不去弄这些东西,但也避免不了部门领导、其他同事私下里建立相关的工作群。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电子数据证据”,但是不是有了这些记录,就高枕无忧了呢?当然不是!什么样的电子数据证据才算有效呢?
那么劳动关系相关的电子数据证据有哪些。
和公司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录音、视频、公司工作群里的聊天记录、和公司往来的电子邮件,公司内部系统软件,电子劳动合同的等等。对于以上的这些,很多朋友也非常熟悉了,那么这里重点说说一些朋友不太懂的电子劳动合同。以前我们都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很多朋友对这个书面的理解是纸质的,但现在不一定的,通过网络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只要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要求,同时能够证明公司和员工双方对该合同内容进行了电子确认,那也是可以的!实际上已经有很多大型互联网公司在用这个了!说这个的目的,也就是说现如今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也非常重要了,我们不要把观点还停留在以往传统的取证方法。
什么样的电子数据证据才算有效?有的朋友说,为什么我申请劳动仲裁时提交了聊天记录、录音,结果被公司直接否认,然后劳动仲裁最终没有采纳我的这些证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实际上电子数据证据一样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符合证据三性,这是最基本的。合法性,电子数据的来源是合法的,比如你违法登陆公司服务器取得的数据,通过在领导办公室偷偷安装窃听器,就属于不合法的的证据。真实性,这个容易理解,就是电子数据的内容是真实的,不能是通过软件修改、篡改的。比如对于聊天记录,故意用软件修改掉对自己不利的内容,或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影响到劳动仲裁判断的,那肯定是不行的。关联性,这个和我们劳动仲裁请求相关即可。
2、电子证据必须要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说,无论是录音、视频还是聊天记录等等,我们在提供时,要提供一段完整的内容,能够完整体现某个话题,不要有剪辑、修改等,比如录音、视频,还得另外配一份转文字的记录;对于聊天记录,那么要提供从某个争议开始时到结束时的完整聊天记录。不能故意隐藏其中对自己不利,否则一样可能要你庭后补充,这样会影响对你诚信的判断。
3、电子证据必须要证明对方的身份。这是最关键的,很多朋友败诉也就是在这里。因为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内容,是谁发给你的,或者你发给谁,必须要能证明。比如说聊天记录,是和公司人事部经理聊天的,那你最好就要想办法证明这个账号是公司人事部经理的,比如电子邮箱,你得证明这个邮箱的管理人是公司或公司对应负责人的。这些可以通过辅助证据、原始载体等来证明,接着往下看。
4、电子证据有条件最好能够做固定。电子数据具有可变性,我们如果有条件,一定要做固定。录视频也好,截图也好等等,如果对于重要的,也可以花钱去对应的部门做电子数据证据的固化。不过目前的聊天记录、电子邮箱已发送的内容,超出规定时间后,基本行当事人是无法撤回的,除非你自己删除了。
5、电子证据必须要有原始载体。这也是很多朋友败诉的原因之一,就是对于电子数据证据没有原始载体。举个例子手机上的聊天记录,很多朋友仅仅提供一个截图的打印件,肯定是不行的,那我们在写仲裁请求时,一定要备注上原始载体在手机上,在开庭时,就一定要把手机带过去,供现场核验。
毕竟,通过原始载体截图、录制等二次制作的内容,不属于固定证据,所以这个原始载体非常重要。
这就是告诉我们,对于公司的工作群、和公司人员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千万不要轻易地删除,因为里面很可能就涉及到你的岗位、工资、入职日期等等信息,这些都是在你没有其他办法后,可以依靠的重要证据。
总的来说,电子数据证据除了符合一般证据外,还要注意这两点,一是能够证明对方身份,二是要有原始载体,在这个基础上,要防止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存。互联网时代,纸质化的东西越来越少,因此以后我们很大部分证据将是电子数据证据。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是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王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