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不动产。
(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供自己使用不动之便利或效益之提高。
(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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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不动产。
(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供自己使用不动之便利或效益之提高。
(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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