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某县新开发的甲旅游景区,欲对外开放,该景区中有一处景点命名为“禁城”。而在1996年,故宫博物院已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故宫”及“紫禁城”、“禁城”,国家工商局于1997年核准其注册,并向故宫博物馆颁发了商标注册证。自此,上述字眼作为服务商标依法属故宫博物馆所专有。问题:(1)“故宫”及“紫禁城”、“禁城”是什么商标?
(2)甲旅游景区是否还可以便用“禁城”两个字作为景区的名称。
(3)若某独资企业将“禁城”作为商标,是否可以在其生产的旅游产品上使用?为什么?
(1)联合商标、文字商标、服务商标。
(2)不可以,故宫博物馆及甲旅游景区同属旅游类,已注册商标不能使用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
(3)可以,旅游景区与旅游产品不属于同一类产品,而注册商标只限制不能使用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所以故宫的已注册商标不对旅游产品进行限制,所以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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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旅游景区是否还可以便用“禁城”两个字作为景区的名称。
(3)若某独资企业将“禁城”作为商标,是否可以在其生产的旅游产品上使用?为什么?
(1)联合商标、文字商标、服务商标。
(2)不可以,故宫博物馆及甲旅游景区同属旅游类,已注册商标不能使用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
(3)可以,旅游景区与旅游产品不属于同一类产品,而注册商标只限制不能使用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所以故宫的已注册商标不对旅游产品进行限制,所以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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