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公正的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利于切实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部门交通警务部门来说,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一门很严谨的科学依据。现在有的人以为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个人的理解,因此想当然的认为责任应该就是自己所估计的结果,片面性比较强。而交通警务部门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最终结果应该怎样,是要进行现场勘察、必要的现场了解、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对交通事故车辆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就交通事故画出必要的现场图及视频资料等等,经过是很复杂的。对于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出勤民警还要请求权威部门进行必要的分析等,所以并非有的人所认为的那样简单、轻松。但交通警务部门的确应该及时的就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等进行必要的分析、探讨后依据法律作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这样做的结果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就自己的交通事故作到心中有数,便于双方的协商。在这个过程中,交通警务处理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不应该在某些个案有人打招呼后,想当然的从个人心理出发,片面的维护或过于维护一方利益,要知道,这个时候,作为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划分部门,代表的是法律,维护的是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公正的作出责任认定尤为重要。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的记载了,如双方当事人对本认定书不服的,按照法律规定,在确定的时间内,可以向上一级交通警务部门要求重新作出认定。理倒是这个理,但如果上一级交通警务部门又改变了初次认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我想是任何人都不希望看见的结果,影响的就不是某一个人了,而是影响了整个交通警务部门里的所有人、影响了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交通警务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性。当然人非完人,个人的技术水平的不一样,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难免与上级交通警务部门的认识不一致,被上一级交通警务部门或人民法院改变或推翻的情况也有,但最起码就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的作出责任认定及公示作出的依据,我想,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是会理解的,这样做也有利于切实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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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前的必要调解[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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