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能否成为特定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在我国,曾经规定只有那些经过国家审查批准,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方可从事进出口业务,才能成为国际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现在已经改过来了,所有公司企业都有权从事进出口业务。还必须注意的是,法人权利能力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法人不仅应有缔约能力,还应有履约能力,若法人不具备履约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员等,就不具备承担相应义务的能力。凡不具备缔约能力和履约能力的假公司、皮包公司均不具有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依其属人法确定。法人的属人法不仅决定法人是否存在、是否具有一般权利能力,而且还决定法人的内部关系、特殊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问题。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法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