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5月24日,阳泉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微信平台对成功调解握手言和的交通事故纠纷进行每案一测评一回访过程中发现,经交调委主持调解已经生效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拿到事故赔偿款后因赔偿款分配不均又产生了新的家庭矛盾纠纷,交调委立即组织调解员到其家中了解情况并现场受理了这起纠纷。本事故是由负主责的张某驾驶小汽车与负次责的刘某驾驶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死亡的事故纠纷,善后赔偿是由车辆投保的人寿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32万元,由司机张某补偿家属22万元,赔偿款54万元到位后,全部打入受害人妻子李某个人账户,然而在办理死者丧葬事宜和单位工资结算以及赔偿款的分配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分歧,儿媳李某要求占有赔偿款49万元只分给两位老人5万元,而两位老人按当地风俗习惯想给儿子配个阴婚,余款均分,遭到儿媳李某拒绝,双方多次协商发生争执,两次到村委会要求解决问题无果。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交调委首先派调解员到受害人工作过的村委会调查了解情况,其次是入户走访受害人的父母、姐弟、邻居了解情况;三是到儿媳打工的单位和她娘家邻居和村委会进行了调查,交调委通过仔细调查了解,并对了解到的信息和赔偿款分配纠纷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分析研判,根据当事人争执激烈程度,化解难度超乎想象,而且判定赔偿款分配比例专业性强,双方理解能力上存在差异,加上信息不对称,加剧了双方的对立,经过研判,交调委计划先从儿媳李某处入手,先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处理好情绪再调解纠纷,制定了化解纠纷的方案。交调委坚持一个原则,拿事实说话,用证据核定分配比例,在态度上“一碗水端平”,在方法上找准平衡点。为了尽早化解纠纷,交调委还聘请了市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某法院民庭庭长,走访了家事调解专业机构、某村调委会主任等,并邀请他们共同参与,形成协调联动的调处模式。为了化解家庭矛盾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调解员还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贴心式可选择的服务,并把调解现场移到双方当事人所在县交警大队。
进入调解程序后,首先调解员确认了当事人的身份,并告知双方权利;其次是确认了双方对事故发生、责任认定、调解协议、赔偿标准、金额都没有争议的事实,双方对善后赔偿都没有异议;三是细心听取了双方对赔偿款分配纠纷的诉求意见,并就造成当前的矛盾根源进行归纳和梳理,采取面对面促进和谐,与“背靠背”化解矛盾,亲情疏导法和情理交调法,在事实面前说话、以理服人相结合的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疏导当事人情绪,结合事例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针对儿媳李某的诉求意见,首先和她以拉家常的方式进行协调沟通,从优秀传统道德品质和公序民俗教育入手劝导她,但她始终坚持自己的诉求观点并以她自己有病,孩子小上学没人给挣钱为由几次沟通调解都没有效果,总觉得调解员偏向两位老人;再次是做老两口的工作,和两位老人进行了协商劝说他们正确对待,端正态度,并再次劝说儿媳希望她能再做一些让步,但儿媳坚持只给5万,并采取要么不来要么有病一而再再而三无限期拖延调解时间,并提出要两位老人到法院告她。
面对儿媳如此强硬的态度,调解员没有因此而放弃终止调解,更没有在困难面前让步,而是迅速查找原因,调整思路,改变调解方式。通过进一步研判分析案情,发现儿媳李某依然对赔偿款的占有更多的渴望,但对因此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她也念娘家人的脸面之情,如能争取到他们的支持配合做好思想劝解教育,调解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调解员一方面邀请她娘家人、邻居、单位负责人、调解专家库专家和家事调解专业机构、村委会主任不同时段介入调解,疏导儿媳的思想情绪,说服教育她如何解决家事矛盾,提高她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思想品德素质,传递赔偿款分配方案的政策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可以信任的中间人,她的父母和在一起工作的朋友做教育疏导劝解工作,力争打消她对赔偿款分配占有的不合理幻想,只要有一丝的可能性,调解员就不会轻易放弃对她的教育,争取通过动之以亲情、晓之以道德素养,借助娘家人的力量教育疏导劝说,以做好儿媳的思想工作为突破口,使儿媳答应做出少许让步,通过多次说服劝导,在各方参与的协调沟通调处下,儿媳最终同意按调解方案比例分配事故赔偿款。经过8个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疙瘩”解开,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调解员对赔偿款的分配标准金额进行了详细的计算,参照《山西省2017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已生效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书确认的赔偿金额,按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相关规定进行了合理分配,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由儿媳一次性分给两位老人28万元并打入母亲刘某个人账户;2.由儿媳支付办理丧葬事宜的一切费用4万元;3.儿媳李某个人分得赔偿款22万元。
2018年1月22日,调解员以发送短信的方式对各方进行了回访,各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分配不均产生的家庭矛盾纠纷,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坚持矛盾纠纷回访排查和调查调处化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主动排查、提前介入、不等不靠,按照发现的早、化解的了、控制得住、调解的好,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解决在家中,纠纷消灭在萌芽。
二、调解员本着细心了解情况,诚心听取诉求反映,耐心解释劝说,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设身处地为两位老人着想,苦口婆心劝说儿媳尽最大努力为两位老人争取最大利益,特别是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撑腰做主,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三、调解员采取情理交融、道德教化的方式攻破儿媳的心理防线,树立人性关怀的道德素养。儿媳之所以提出不合理的诉求,除了更多的占有赔偿款外,主要还是人性上缺乏温情,只有让其认识到应承担的人道主义责任,调解才能有转机,所以首先是启发引导,其次是批评教育劝导,第三是多管齐下适当施加精神压力,让她逐步转变自己不符合道德规范的不切实际的幻想进而接受调解方案。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17年5月24日,阳泉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微信平台对成功调解握手言和的交通事故纠纷进行每案一测评一回访过程中发现,经交调委主持调解已经生效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拿到事故赔偿款后因赔偿款分配不均又产生了新的家庭矛盾纠纷,交调委立即组织调解员到其家中了解情况并现场受理了这起纠纷。本事故是由负主责的张某驾驶小汽车与负次责的刘某驾驶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死亡的事故纠纷,善后赔偿是由车辆投保的人寿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32万元,由司机张某补偿家属22万元,赔偿款54万元到位后,全部打入受害人妻子李某个人账户,然而在办理死者丧葬事宜和单位工资结算以及赔偿款的分配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分歧,儿媳李某要求占有赔偿款49万元只分给两位老人5万元,而两位老人按当地风俗习惯想给儿子配个阴婚,余款均分,遭到儿媳李某拒绝,双方多次协商发生争执,两次到村委会要求解决问题无果。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交调委首先派调解员到受害人工作过的村委会调查了解情况,其次是入户走访受害人的父母、姐弟、邻居了解情况;三是到儿媳打工的单位和她娘家邻居和村委会进行了调查,交调委通过仔细调查了解,并对了解到的信息和赔偿款分配纠纷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分析研判,根据当事人争执激烈程度,化解难度超乎想象,而且判定赔偿款分配比例专业性强,双方理解能力上存在差异,加上信息不对称,加剧了双方的对立,经过研判,交调委计划先从儿媳李某处入手,先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处理好情绪再调解纠纷,制定了化解纠纷的方案。交调委坚持一个原则,拿事实说话,用证据核定分配比例,在态度上“一碗水端平”,在方法上找准平衡点。为了尽早化解纠纷,交调委还聘请了市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某法院民庭庭长,走访了家事调解专业机构、某村调委会主任等,并邀请他们共同参与,形成协调联动的调处模式。为了化解家庭矛盾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调解员还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贴心式可选择的服务,并把调解现场移到双方当事人所在县交警大队。
进入调解程序后,首先调解员确认了当事人的身份,并告知双方权利;其次是确认了双方对事故发生、责任认定、调解协议、赔偿标准、金额都没有争议的事实,双方对善后赔偿都没有异议;三是细心听取了双方对赔偿款分配纠纷的诉求意见,并就造成当前的矛盾根源进行归纳和梳理,采取面对面促进和谐,与“背靠背”化解矛盾,亲情疏导法和情理交调法,在事实面前说话、以理服人相结合的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疏导当事人情绪,结合事例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针对儿媳李某的诉求意见,首先和她以拉家常的方式进行协调沟通,从优秀传统道德品质和公序民俗教育入手劝导她,但她始终坚持自己的诉求观点并以她自己有病,孩子小上学没人给挣钱为由几次沟通调解都没有效果,总觉得调解员偏向两位老人;再次是做老两口的工作,和两位老人进行了协商劝说他们正确对待,端正态度,并再次劝说儿媳希望她能再做一些让步,但儿媳坚持只给5万,并采取要么不来要么有病一而再再而三无限期拖延调解时间,并提出要两位老人到法院告她。
面对儿媳如此强硬的态度,调解员没有因此而放弃终止调解,更没有在困难面前让步,而是迅速查找原因,调整思路,改变调解方式。通过进一步研判分析案情,发现儿媳李某依然对赔偿款的占有更多的渴望,但对因此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她也念娘家人的脸面之情,如能争取到他们的支持配合做好思想劝解教育,调解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调解员一方面邀请她娘家人、邻居、单位负责人、调解专家库专家和家事调解专业机构、村委会主任不同时段介入调解,疏导儿媳的思想情绪,说服教育她如何解决家事矛盾,提高她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思想品德素质,传递赔偿款分配方案的政策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可以信任的中间人,她的父母和在一起工作的朋友做教育疏导劝解工作,力争打消她对赔偿款分配占有的不合理幻想,只要有一丝的可能性,调解员就不会轻易放弃对她的教育,争取通过动之以亲情、晓之以道德素养,借助娘家人的力量教育疏导劝说,以做好儿媳的思想工作为突破口,使儿媳答应做出少许让步,通过多次说服劝导,在各方参与的协调沟通调处下,儿媳最终同意按调解方案比例分配事故赔偿款。经过8个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疙瘩”解开,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调解员对赔偿款的分配标准金额进行了详细的计算,参照《山西省2017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已生效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书确认的赔偿金额,按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相关规定进行了合理分配,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由儿媳一次性分给两位老人28万元并打入母亲刘某个人账户;2.由儿媳支付办理丧葬事宜的一切费用4万元;3.儿媳李某个人分得赔偿款22万元。
2018年1月22日,调解员以发送短信的方式对各方进行了回访,各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分配不均产生的家庭矛盾纠纷,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坚持矛盾纠纷回访排查和调查调处化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主动排查、提前介入、不等不靠,按照发现的早、化解的了、控制得住、调解的好,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解决在家中,纠纷消灭在萌芽。
二、调解员本着细心了解情况,诚心听取诉求反映,耐心解释劝说,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设身处地为两位老人着想,苦口婆心劝说儿媳尽最大努力为两位老人争取最大利益,特别是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撑腰做主,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三、调解员采取情理交融、道德教化的方式攻破儿媳的心理防线,树立人性关怀的道德素养。儿媳之所以提出不合理的诉求,除了更多的占有赔偿款外,主要还是人性上缺乏温情,只有让其认识到应承担的人道主义责任,调解才能有转机,所以首先是启发引导,其次是批评教育劝导,第三是多管齐下适当施加精神压力,让她逐步转变自己不符合道德规范的不切实际的幻想进而接受调解方案。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