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0日,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某街道居民方某的儿子方某某因急性白血病去世,留下一个年仅14个月的女儿,方某某的爱人张某因丈夫突然离世,精神受刺激,情绪时常不稳定,患有轻度抑郁症状,一年里张某离家出走10多次,导致年幼的孩子不得不在四个月的时候停止母乳喂养。方某及妻子为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考虑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两个老人亲自抚养,但孩子母亲张某不同意。同时张某提出由于丈夫在患病期间有存款一万五千元和位于龙沙区某村住宅一套,要求分割财产。方某及妻子认为儿子住院期间花费十几万的医疗费都是由老两口支付,且住宅也是由方某出资为小两结婚口购买,因此不同意分割财产。矛盾发生之初,双方当事人争吵不休,甚至发生肢体冲突,都觉得此事只有走诉讼的途径才能解决,也都下定决心要将官司进行到底,坚决不能让自己的利益受损。8月10日,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在入户时,了解到此事,调解员主动介入,从情感的角度出发,耐心的做好当事人的劝解安抚工作,及时对接法律服务所,寻求法律的支持和帮助,并成立了由司法助理为组长的联合调解小组,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为全面了解情况,及时有效化解双方矛盾,调解小组前往方某家进行实地走访,与当事人方某及张某进行详谈。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方某认为张某作为母亲没有尽到抚养女儿的义务,哺乳期几次离家,由其抚养孩子老人不放心,坚决要变更抚养权,而张某认为方某夫妇年龄偏大,并且方某前几年还患有脑血栓,身体状况不适合照顾孩子,由自己抚养孩子比较好,但目前没有经济来源,要求分割丈夫生前共有财产。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安抚双方情绪,从情感、道德、法律等多层面进行沟通,但双方在产生意见相左的情况下,发生争吵,并恶语相向,使调解工作进展缓慢,为防止矛盾升级,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小组果断决定暂时中断调解,安抚双方情绪,改日再进行调解。
接下来调解小组分别对方某和张某进行了单独沟通和劝解,并通过多次深入的谈话了解双方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张某在谈话中吐露出,在丈夫去世后确实存在情绪不稳定,轻度抑郁的情况,几次离家出走也是因为心情不好,但毕竟是自己的孩子,不忍心跟孩子分开。目前自己没有工作,确实无法独自抚养孩子。调解小组又与方某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为人父母的角度出发,理解张某作为母亲又失去丈夫的心情,通过小组的共同努力,张某承诺会好好照顾孩子,方某夫妻也保证会帮忙共同抚养孩子。
半个月后,方某的弟弟找到了调委会,反映张某又离家出走,十几天了杳无音信,电话也不通,方某因此气病。家里人都很气愤,表示孩子不能由张某来抚养,一定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通过几天的查找后调解小组找到张某,并对张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承认自己的出走行为,也认识到了不对。调解小组为根本上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再次与张某进行了一次深入谈话,分析她现在的生活状况,并询问对今后抚养孩子的打算。张某表示自己也很茫然,通过调解小组耐心细致的谈心,最终张某表示自己还年轻,今后的路还很长,而且目前自己精神状态也不好,不利于孩子成长,同意与方某一家人再次协商孩子抚养权问题。
调解小组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法律层面跟双方当事人解释了变更抚养权的细节,变更抚养权的后果等相关事项,请双方慎重考虑。双方在了解了变更抚养权后的责任和义务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调解员就双方争议房屋龙沙区平房进行了说明,经查平房是方某出钱于张某婚前购买,用于双方结婚居住,属于婚前财产。张某同意放弃抚养权,并在调解小组的见证下,从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角度拟定了协议书,对今后抚养孩子的费用,张某的探视权,张某夫妻双方名下财产等都做了具体说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1.张某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孩子的爷爷方某。
2.方某允许张某随时来探望孩子。
3.张某放弃丈夫名下的财产,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此案件历时近一个月的时间,调解小组的工作人员往返十余次、多次现场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书,一场涉及孩子抚养权的矛盾纠纷,最终在调解小组的努力下圆满解决,矛盾双方对此次调解均表示十分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孩子应由谁抚养,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孩子的母亲之间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此外还涉及孩子母亲对婚姻期间共同财产认定的问题。按照《婚姻法》《民法总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婚姻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总则》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调解员经过释法说理,帮助双方分析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17年7月20日,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某街道居民方某的儿子方某某因急性白血病去世,留下一个年仅14个月的女儿,方某某的爱人张某因丈夫突然离世,精神受刺激,情绪时常不稳定,患有轻度抑郁症状,一年里张某离家出走10多次,导致年幼的孩子不得不在四个月的时候停止母乳喂养。方某及妻子为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考虑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两个老人亲自抚养,但孩子母亲张某不同意。同时张某提出由于丈夫在患病期间有存款一万五千元和位于龙沙区某村住宅一套,要求分割财产。方某及妻子认为儿子住院期间花费十几万的医疗费都是由老两口支付,且住宅也是由方某出资为小两结婚口购买,因此不同意分割财产。矛盾发生之初,双方当事人争吵不休,甚至发生肢体冲突,都觉得此事只有走诉讼的途径才能解决,也都下定决心要将官司进行到底,坚决不能让自己的利益受损。8月10日,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在入户时,了解到此事,调解员主动介入,从情感的角度出发,耐心的做好当事人的劝解安抚工作,及时对接法律服务所,寻求法律的支持和帮助,并成立了由司法助理为组长的联合调解小组,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为全面了解情况,及时有效化解双方矛盾,调解小组前往方某家进行实地走访,与当事人方某及张某进行详谈。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方某认为张某作为母亲没有尽到抚养女儿的义务,哺乳期几次离家,由其抚养孩子老人不放心,坚决要变更抚养权,而张某认为方某夫妇年龄偏大,并且方某前几年还患有脑血栓,身体状况不适合照顾孩子,由自己抚养孩子比较好,但目前没有经济来源,要求分割丈夫生前共有财产。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安抚双方情绪,从情感、道德、法律等多层面进行沟通,但双方在产生意见相左的情况下,发生争吵,并恶语相向,使调解工作进展缓慢,为防止矛盾升级,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小组果断决定暂时中断调解,安抚双方情绪,改日再进行调解。
接下来调解小组分别对方某和张某进行了单独沟通和劝解,并通过多次深入的谈话了解双方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张某在谈话中吐露出,在丈夫去世后确实存在情绪不稳定,轻度抑郁的情况,几次离家出走也是因为心情不好,但毕竟是自己的孩子,不忍心跟孩子分开。目前自己没有工作,确实无法独自抚养孩子。调解小组又与方某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为人父母的角度出发,理解张某作为母亲又失去丈夫的心情,通过小组的共同努力,张某承诺会好好照顾孩子,方某夫妻也保证会帮忙共同抚养孩子。
半个月后,方某的弟弟找到了调委会,反映张某又离家出走,十几天了杳无音信,电话也不通,方某因此气病。家里人都很气愤,表示孩子不能由张某来抚养,一定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通过几天的查找后调解小组找到张某,并对张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承认自己的出走行为,也认识到了不对。调解小组为根本上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再次与张某进行了一次深入谈话,分析她现在的生活状况,并询问对今后抚养孩子的打算。张某表示自己也很茫然,通过调解小组耐心细致的谈心,最终张某表示自己还年轻,今后的路还很长,而且目前自己精神状态也不好,不利于孩子成长,同意与方某一家人再次协商孩子抚养权问题。
调解小组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法律层面跟双方当事人解释了变更抚养权的细节,变更抚养权的后果等相关事项,请双方慎重考虑。双方在了解了变更抚养权后的责任和义务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调解员就双方争议房屋龙沙区平房进行了说明,经查平房是方某出钱于张某婚前购买,用于双方结婚居住,属于婚前财产。张某同意放弃抚养权,并在调解小组的见证下,从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角度拟定了协议书,对今后抚养孩子的费用,张某的探视权,张某夫妻双方名下财产等都做了具体说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1.张某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孩子的爷爷方某。
2.方某允许张某随时来探望孩子。
3.张某放弃丈夫名下的财产,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此案件历时近一个月的时间,调解小组的工作人员往返十余次、多次现场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书,一场涉及孩子抚养权的矛盾纠纷,最终在调解小组的努力下圆满解决,矛盾双方对此次调解均表示十分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孩子应由谁抚养,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孩子的母亲之间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此外还涉及孩子母亲对婚姻期间共同财产认定的问题。按照《婚姻法》《民法总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婚姻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总则》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调解员经过释法说理,帮助双方分析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