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关系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产生活领域。在涉及此两种法律关系的产品加工、装饰装修施工、设备安装等劳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提供劳务一方的工人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的情况,而这类劳务关系大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提供劳务方往往会以双方是雇佣关系为由,要求接受劳务方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劳务方则又以承揽合同抗辩,那么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如何区分、认定及归责呢?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初,被告秦兴华将自家房屋铝合金门窗、阳光房等,承包给被告秦永彬。因秦永彬人手不够,便将其中的阳光房以每平米100元的单价,转给吴智高加工,吴智高又叫来原告刘一辉与案外人吴柏琪,与其共同加工。2019年9月23日11点半左右,阳光房安装结束,刘一辉、吴智高及吴柏琪三人收工后从三楼下楼时,刘一辉不慎在楼梯边滑倒,导致右手肘关节受伤,当天下午在余江中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为右尺骨冠突骨折,共计花费医疗费1203.3元。2019年10月23日,原告至余江中医院复诊,医嘱建议休养一个月。刘一辉因向秦永彬、秦兴华主张赔偿未果,遂将秦永彬、秦兴华起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刘一辉认为,自己是在为秦兴华家做阳光房的过程中受伤的,而其又是受秦永彬雇佣的,故秦兴华、秦永彬理应负责。被告秦兴华未答辩亦未到庭。被告秦永彬则辩称,其本不认识原告刘一辉,而是将阳光房转给吴智高加工,故自己与吴智高是承揽合同关系;原告是吴智高雇请来做事的师傅,其与吴智高之间是雇佣关系,申请追加吴智高为本案被告。另外,原告作为长期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应对路况尽注意义务,故本次事故应由原告及被告吴智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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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9月初,被告秦兴华将自家房屋铝合金门窗、阳光房等,承包给被告秦永彬。因秦永彬人手不够,便将其中的阳光房以每平米100元的单价,转给吴智高加工,吴智高又叫来原告刘一辉与案外人吴柏琪,与其共同加工。2019年9月23日11点半左右,阳光房安装结束,刘一辉、吴智高及吴柏琪三人收工后从三楼下楼时,刘一辉不慎在楼梯边滑倒,导致右手肘关节受伤,当天下午在余江中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为右尺骨冠突骨折,共计花费医疗费1203.3元。2019年10月23日,原告至余江中医院复诊,医嘱建议休养一个月。刘一辉因向秦永彬、秦兴华主张赔偿未果,遂将秦永彬、秦兴华起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刘一辉认为,自己是在为秦兴华家做阳光房的过程中受伤的,而其又是受秦永彬雇佣的,故秦兴华、秦永彬理应负责。被告秦兴华未答辩亦未到庭。被告秦永彬则辩称,其本不认识原告刘一辉,而是将阳光房转给吴智高加工,故自己与吴智高是承揽合同关系;原告是吴智高雇请来做事的师傅,其与吴智高之间是雇佣关系,申请追加吴智高为本案被告。另外,原告作为长期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应对路况尽注意义务,故本次事故应由原告及被告吴智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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