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球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以“abcd”即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为核心驱动力的科技应用新趋势对资本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此背景下,新修订的证券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规范了程序化交易,是对全球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立法回应,为进一步防范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和打击违法交易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程序化交易案件对司法审判提出了新挑战。与传统人工交易不同,程序化交易是依托计算机程序和特定策略进行决策、下达交易指令的新型证券交易方式,其典型形式是高频交易,也是国际证监会组织、美国、欧盟等境外资本市场监管重点。近年来,从美国芝加哥联邦法院判决的全球首起高频交易刑事案件“michael coscia幌骗”案到对美国“股市闪崩”案嫌疑人sarao采取巨额罚款和永久性市场禁入措施,以及我国光大证券“乌龙指”案件、“伊世顿”特大操纵股指期货案,均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程序化交易案件也给司法审判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案件类型相互交织。程序化交易可能涉及自律监管、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刑事犯罪,往往需要综合性的金融审判知识和专业化的审判组织、人员。二是案件审理难度空前加大。高频交易采用复杂的计算机程序编程和运用大量的策略模型,其延时技术已达到微秒(一微秒相当于百万分之一秒)级别,复杂案件的交易记录以千万甚至以亿计数,证据审查和违法所得计算可能会旷日持久。三是判决影响面较大。案件交易量和资金量大、受损者多,可能需要创新适用代表人诉讼等集体诉讼形式,还会对资本市场产生风向标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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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背景下办理程序化交易案件的司法理念 一[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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