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南靖县苏某父母生前育有三儿三女,父母过世后遗留下一座双层老宅。因未留下遗嘱,老宅如何使用分配一直未明确。原先该老宅一直由老四使用,在一楼开店做生意,因六兄妹对老宅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老四被赶出老宅,此后,老宅闲置至今。2016年,兄妹六人曾协商拟定过一份继承协议,同意老宅折价16.5万元出售给五妹苏某,但在4个兄妹均在协议书上签字同意后,老四却突然拒绝签字,导致该协议一直搁置无法履行。
2018年8月13日上午,苏某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请求调解,希望镇调委会能尽快帮其协调好此事,以后兄弟姐妹能够和睦相处。该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老四为何拒绝签订协议,其与苏某是否存在过节。
【调解过程】。
在详细了解了纠纷原委后,调解员首先了解了老四的意见。老四提出,他也想购买老宅,若兄弟姐妹中有人想要,就采取竞标的方式,价高者得。
当天下午,调解员组织六兄妹进行调解。老大首先表态,如何继承和分配老宅已纠缠了2年之久,原本打算先处理了老宅,再用其中的钱购买父母的墓地,因老四持不同意见,以至于父母亲到现在还未入土为安,作为老大,感到心中有愧。一番入情入理的话语,说的五个弟弟妹妹都低下了头。此时,调解员抓住时机劝导老四,大家都是亲人,凡事好商量,因为这点小事伤了与其他兄弟姐妹的感情,实在划不来,希望其尊重其他兄弟姐妹的意见,同意之前的协议。老四听了调解员的劝解,表示同意在之前的协议上签字。
第二天,老四又临时反悔了,不同意将老宅出售给苏某。调解员敏锐感觉到其与苏某之间一定有疙瘩未解开。于是,调解员单独与老四进行了沟通。交谈中获悉,其对之前苏某鼓动其他兄弟姐妹将他赶出老宅的做法一直心怀芥蒂。而且,其在老宅开店做生意期间,花费了6000元修缮老宅,他也应该多分一份。调解员明确指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兄弟姐妹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对于老四花费的6000元老宅修缮费,应当另行处理。
紧接着,调解员找到了苏某,对苏某之前鼓动其他兄弟姐妹把老四赶出老宅的做法提出了批评。时隔多年,苏某其实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只是碍于情面,一直没有向老四道歉。于是,调解员带着苏某再次找到老四,苏某就当年的不当做法向老四表示了歉意。老四接受了苏某的道歉,当即表示都是一家人,过去的事情就不提了,同意老宅折价出售给苏某。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六兄妹签订了调解协议如下:
1.老宅折价16.5万元出售给苏某。
2.房款按兄弟姐妹六份额予以均分,每份额2.75万元。
3.老四6000元的老宅修缮费由六兄妹均摊,每人1000元。
4.领取房款以收条为凭,在领取房款之后,其余5兄妹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
在调解成功的第3天,为感谢调解员帮助他们解决了长达2年多的纠纷,6兄妹一起向调委会赠送了锦旗。
【案例点评】。
这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得益于调解员能够准确把握住纠纷的焦点,抓住矛盾纠纷的主要方面,通过以案释法、个别交谈等方法,及时纠正了老四借修缮老宅之名想多分一份遗产的错误想法,并及时解开了其与苏某之间的多年芥蒂,促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这起纠纷的有效化解也充分显示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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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苏某父母生前育有三儿三女,父母过世后遗留下一座双层老宅。因未留下遗嘱,老宅如何使用分配一直未明确。原先该老宅一直由老四使用,在一楼开店做生意,因六兄妹对老宅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老四被赶出老宅,此后,老宅闲置至今。2016年,兄妹六人曾协商拟定过一份继承协议,同意老宅折价16.5万元出售给五妹苏某,但在4个兄妹均在协议书上签字同意后,老四却突然拒绝签字,导致该协议一直搁置无法履行。
2018年8月13日上午,苏某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请求调解,希望镇调委会能尽快帮其协调好此事,以后兄弟姐妹能够和睦相处。该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老四为何拒绝签订协议,其与苏某是否存在过节。
【调解过程】。
在详细了解了纠纷原委后,调解员首先了解了老四的意见。老四提出,他也想购买老宅,若兄弟姐妹中有人想要,就采取竞标的方式,价高者得。
当天下午,调解员组织六兄妹进行调解。老大首先表态,如何继承和分配老宅已纠缠了2年之久,原本打算先处理了老宅,再用其中的钱购买父母的墓地,因老四持不同意见,以至于父母亲到现在还未入土为安,作为老大,感到心中有愧。一番入情入理的话语,说的五个弟弟妹妹都低下了头。此时,调解员抓住时机劝导老四,大家都是亲人,凡事好商量,因为这点小事伤了与其他兄弟姐妹的感情,实在划不来,希望其尊重其他兄弟姐妹的意见,同意之前的协议。老四听了调解员的劝解,表示同意在之前的协议上签字。
第二天,老四又临时反悔了,不同意将老宅出售给苏某。调解员敏锐感觉到其与苏某之间一定有疙瘩未解开。于是,调解员单独与老四进行了沟通。交谈中获悉,其对之前苏某鼓动其他兄弟姐妹将他赶出老宅的做法一直心怀芥蒂。而且,其在老宅开店做生意期间,花费了6000元修缮老宅,他也应该多分一份。调解员明确指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兄弟姐妹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对于老四花费的6000元老宅修缮费,应当另行处理。
紧接着,调解员找到了苏某,对苏某之前鼓动其他兄弟姐妹把老四赶出老宅的做法提出了批评。时隔多年,苏某其实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只是碍于情面,一直没有向老四道歉。于是,调解员带着苏某再次找到老四,苏某就当年的不当做法向老四表示了歉意。老四接受了苏某的道歉,当即表示都是一家人,过去的事情就不提了,同意老宅折价出售给苏某。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六兄妹签订了调解协议如下:
1.老宅折价16.5万元出售给苏某。
2.房款按兄弟姐妹六份额予以均分,每份额2.75万元。
3.老四6000元的老宅修缮费由六兄妹均摊,每人1000元。
4.领取房款以收条为凭,在领取房款之后,其余5兄妹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
在调解成功的第3天,为感谢调解员帮助他们解决了长达2年多的纠纷,6兄妹一起向调委会赠送了锦旗。
【案例点评】。
这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得益于调解员能够准确把握住纠纷的焦点,抓住矛盾纠纷的主要方面,通过以案释法、个别交谈等方法,及时纠正了老四借修缮老宅之名想多分一份遗产的错误想法,并及时解开了其与苏某之间的多年芥蒂,促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这起纠纷的有效化解也充分显示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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