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绝大多数涉外合同中都会约定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企业应根据合同条款判断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其次,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亦未约定准据法时,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规定。
再次,大多涉外合同可能约定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国域外法律,无法直接援引中国法律项下“不可抗力”的概念,在此情况下,如相对方所在国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则可以适用公约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主张免责,但需注意公约项下的“不可抗力”条款只能排除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方仍有权采取要求交付替代物、降低价金等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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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亦未约定准据法时,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规定。
再次,大多涉外合同可能约定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国域外法律,无法直接援引中国法律项下“不可抗力”的概念,在此情况下,如相对方所在国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则可以适用公约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主张免责,但需注意公约项下的“不可抗力”条款只能排除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方仍有权采取要求交付替代物、降低价金等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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