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及区委实施意见,加强统筹谋划,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区委下发的《关于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通知》及区委、区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43.严肃认真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用清单化引领责任分解,把责任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查、可评估的具体任务,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逐条细化责任内容,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时限。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制定责任清单,做到“三结合两跟进”,注重签字背书实效,强化过程管理,定期总结评估,及时改进完善,确保责任清单在执行过程中抓紧抓实抓到位。责任清单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44.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区纪委《关于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抓好纪律教育、指导推动、督促检查,切实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扛牢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45.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牵头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定期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经常性地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班子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要求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约谈。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听取,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不足,并督促整改。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带头落实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要求,每年给全体党员干部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46.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协助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分管领域工作中,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每年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给党员干部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按要求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约谈。发现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47.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43.严肃认真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用清单化引领责任分解,把责任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查、可评估的具体任务,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逐条细化责任内容,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时限。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制定责任清单,做到“三结合两跟进”,注重签字背书实效,强化过程管理,定期总结评估,及时改进完善,确保责任清单在执行过程中抓紧抓实抓到位。责任清单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44.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区纪委《关于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抓好纪律教育、指导推动、督促检查,切实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扛牢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45.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牵头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定期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经常性地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班子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要求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约谈。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听取,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不足,并督促整改。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带头落实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要求,每年给全体党员干部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46.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协助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分管领域工作中,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每年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给党员干部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按要求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约谈。发现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47.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