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严加惩治。严格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发现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坚决防止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37.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把惩治“微腐败”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深化“党风廉政建设阳光工程”,推动深化党务、政务、居务公开和其他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38.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制度教育,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法纪意识,大力培育不想腐的文化基因。认真总结分析巡视巡察、审查调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强化风险防控,实现治标与治本的无缝对接。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39.精准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市委、区委实施办法,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日常监督、年终考核与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情形精准稳慎追责问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压紧压实。严把“程序关、事实关、政策关、处理关”,坚决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37.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把惩治“微腐败”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深化“党风廉政建设阳光工程”,推动深化党务、政务、居务公开和其他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38.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制度教育,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法纪意识,大力培育不想腐的文化基因。认真总结分析巡视巡察、审查调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强化风险防控,实现治标与治本的无缝对接。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39.精准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市委、区委实施办法,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日常监督、年终考核与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情形精准稳慎追责问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压紧压实。严把“程序关、事实关、政策关、处理关”,坚决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