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强力推动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推动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中央、省、市要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地方,今年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数量达到本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总数的60%,其他地方今年达到30%以上。按照这个创建工作要求,经研究,并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全县现有8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中,xx乡、xx镇、xx镇、xx镇、xx乡等5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今年xx县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单位,其中xx乡、xx镇、xx镇推荐为“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xx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作为重点推荐单位。
二、实施步骤(一)示范创建涉及创建任务的各乡镇要认真对照《全国乡镇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试行)》,周密安排部署,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科学安排计划、细化制度措施,要根据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时间做到提前实现达标创建目标。
(二)督促指导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跟进指导,主动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实效。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采取实地走访调研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
(三)审核验收1.县级自评(今年11月5日前)。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本地申报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进行自评,经主要领导签批后,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市级初审(今年11月15日前)。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实地调研,严格按照创建标准逐个、逐项对照审查,每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至少调查2名服务对象了解满意度。初审报告经主要领导签批后,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省级复审(今年11月25日前)。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严格审核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材料,逐一对表、逐项检查,并至少选取50%以上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进行暗访调研。根据复审情况,形成本省(区、市)复审报告,包括创建名单、评分情况等内容,经主要领导签批后上报退役军人事务部。
4.部级验收(今年12月31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结合各地申报材料,通过视频调度检查和实地抽查的方式,对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情况进行验收。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地方要在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前完成验收。
(四)通报挂牌今年1月底前,中央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情况及达标名单,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暂行)》(退役军人部发〔2019〕25号)规定样式统一制作并悬挂“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标牌。
三、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活动,切实将之摆到重要位置来抓,要确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创建保质保量,要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
2.严格工作程序。今年至2022年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站创建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列入推荐创建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确保创建工作的时效性和严肃性。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创建活动公平公正、科学民主、真实有效。要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3.强化纪律监督。县双拥办与县政府办联合对创建工作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并将创建活动内容纳入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年度综治考评重要内容,对未实现年度创建目标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一、目标任务中央、省、市要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地方,今年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数量达到本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总数的60%,其他地方今年达到30%以上。按照这个创建工作要求,经研究,并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全县现有8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中,xx乡、xx镇、xx镇、xx镇、xx乡等5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今年xx县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单位,其中xx乡、xx镇、xx镇推荐为“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xx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作为重点推荐单位。
二、实施步骤(一)示范创建涉及创建任务的各乡镇要认真对照《全国乡镇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试行)》,周密安排部署,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科学安排计划、细化制度措施,要根据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时间做到提前实现达标创建目标。
(二)督促指导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跟进指导,主动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实效。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采取实地走访调研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
(三)审核验收1.县级自评(今年11月5日前)。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本地申报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进行自评,经主要领导签批后,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市级初审(今年11月15日前)。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实地调研,严格按照创建标准逐个、逐项对照审查,每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至少调查2名服务对象了解满意度。初审报告经主要领导签批后,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省级复审(今年11月25日前)。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严格审核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材料,逐一对表、逐项检查,并至少选取50%以上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进行暗访调研。根据复审情况,形成本省(区、市)复审报告,包括创建名单、评分情况等内容,经主要领导签批后上报退役军人事务部。
4.部级验收(今年12月31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结合各地申报材料,通过视频调度检查和实地抽查的方式,对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情况进行验收。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地方要在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前完成验收。
(四)通报挂牌今年1月底前,中央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情况及达标名单,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暂行)》(退役军人部发〔2019〕25号)规定样式统一制作并悬挂“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标牌。
三、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活动,切实将之摆到重要位置来抓,要确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创建保质保量,要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
2.严格工作程序。今年至2022年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站创建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列入推荐创建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确保创建工作的时效性和严肃性。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创建活动公平公正、科学民主、真实有效。要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3.强化纪律监督。县双拥办与县政府办联合对创建工作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并将创建活动内容纳入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年度综治考评重要内容,对未实现年度创建目标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