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有效使用党支部活动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党支部活动经费为根据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
第三条党支部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费用的有效补充。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四条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公司在年初预算中列支。
第五条党支部活动经费下一年由佘山镇综合党。
第三章活动申报。
第七条支部拟开展活动前,向上级党委申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后组织活动。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
第八条申请的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1.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2.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紧密融合。
3.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员、群众从中受到和启发,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4.支部活动的组织要同时考虑调动工会共青团的积极性,发挥他们桥梁纽带的作用。
第四章基层党委(总支)职责。
第九条基层党委职责: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活动,审核各支部活动计划,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基层党支部职责:筹划并组织活动,做好党支部活动总结、记录活动经费年度台帐。
第五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一条用于组织党员职工开展各类活动的必要支出。
第十二条用于党员和培训,如支付培训费,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书籍等。
第十三条用于支部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用于与党支部工作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经费划拨。
第十五条党委核定年度费用预算,经预算委员会审定后,由公司财务处足额拨付各基层单位财务,作为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各基层单位党委(总支)不单独设立帐户。
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十七条各党支部凭上级党委审核意见、活动费用发票、支部签字单据到单位财务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报销的要求参照财务报销规定。
第八章剩余费用的处理。
第十九条各党支部年度活动经费的结余,原则上不得转入下年度活动经费,由各单位党委统筹安排。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有效使用党支部活动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党支部活动经费为根据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
第三条党支部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费用的有效补充。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四条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公司在年初预算中列支。
第五条党支部活动经费下一年由佘山镇综合党。
第三章活动申报。
第七条支部拟开展活动前,向上级党委申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后组织活动。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
第八条申请的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1.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2.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紧密融合。
3.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员、群众从中受到和启发,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4.支部活动的组织要同时考虑调动工会共青团的积极性,发挥他们桥梁纽带的作用。
第四章基层党委(总支)职责。
第九条基层党委职责: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活动,审核各支部活动计划,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基层党支部职责:筹划并组织活动,做好党支部活动总结、记录活动经费年度台帐。
第五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一条用于组织党员职工开展各类活动的必要支出。
第十二条用于党员和培训,如支付培训费,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书籍等。
第十三条用于支部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用于与党支部工作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经费划拨。
第十五条党委核定年度费用预算,经预算委员会审定后,由公司财务处足额拨付各基层单位财务,作为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各基层单位党委(总支)不单独设立帐户。
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十七条各党支部凭上级党委审核意见、活动费用发票、支部签字单据到单位财务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报销的要求参照财务报销规定。
第八章剩余费用的处理。
第十九条各党支部年度活动经费的结余,原则上不得转入下年度活动经费,由各单位党委统筹安排。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