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禄丰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5〕38号)精神,设立禄丰县林业局,为禄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禄丰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禄丰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职责。
(二)增加州级下放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是:国内单位和个人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行政许可;省内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出县境审批许可;非主要林木品种登记许可;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许可;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省内运输、携带、邮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许可;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三)加强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指挥、值班和森林安全防火检查、火情预警、报告、调度系统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二)拟订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审查、报批乡镇和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
(三)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负责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旅游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指导、监督、检查造林绿化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指导全县林权、林地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组织、指挥、协调和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五)负责管理辖区内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负责全县陆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珍贵树种名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组织实施;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的出口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指导全县农村节柴改灶、燃料置换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林权初始、变更、注销登记,指导林权流转交易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综合协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办公室、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保护区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开展保护区自然资源调查及环境监测,依法保护和管理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科学实验、宣传教育及参观考察活动。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禄丰县林业局内设机构6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承办文秘、档案、会议、文印、督查、信访、保密、修志、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承办外事接待和涉外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资源林政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资源保护、采伐、运输、经营加工、销售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并承担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职责;承担林业法规管理和林业行政处罚职责;负责资源动态监测、林地林权、森林采伐限额、木材运输、木材经营、木材加工的管理。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农村能源股。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节柴改灶、燃料置换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承担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节柴改灶、太阳能、沼气燃料置换等农村能源建设职责,协调乡镇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天保退耕办公室。
负责组织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资金规划;指导、监督天然林资源保护区管护中心和管护所的建设和业务;负责统计、调度、管理、指导全县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退耕还林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天保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股。
负责全县林业资金中长期计划的编制、预算、管理和考核;负责全县林业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林业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各项林业基金的管理;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培训、职工技能培训、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林业人才需求预测和引进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林业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党委的党风及行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拟订林业党委的党建和党风工作;负责县林业纪委纪检监察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禄丰县林业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一名副局长兼任一平浪林场场长)。
四、其他事项。
(一)管理禄丰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一)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禄丰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职责。
(二)增加州级下放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是:国内单位和个人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行政许可;省内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出县境审批许可;非主要林木品种登记许可;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许可;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省内运输、携带、邮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许可;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三)加强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指挥、值班和森林安全防火检查、火情预警、报告、调度系统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二)拟订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审查、报批乡镇和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
(三)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负责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旅游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指导、监督、检查造林绿化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指导全县林权、林地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组织、指挥、协调和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五)负责管理辖区内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负责全县陆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珍贵树种名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组织实施;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的出口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指导全县农村节柴改灶、燃料置换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林权初始、变更、注销登记,指导林权流转交易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综合协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办公室、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保护区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开展保护区自然资源调查及环境监测,依法保护和管理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科学实验、宣传教育及参观考察活动。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禄丰县林业局内设机构6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承办文秘、档案、会议、文印、督查、信访、保密、修志、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承办外事接待和涉外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资源林政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资源保护、采伐、运输、经营加工、销售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并承担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职责;承担林业法规管理和林业行政处罚职责;负责资源动态监测、林地林权、森林采伐限额、木材运输、木材经营、木材加工的管理。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农村能源股。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节柴改灶、燃料置换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承担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节柴改灶、太阳能、沼气燃料置换等农村能源建设职责,协调乡镇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天保退耕办公室。
负责组织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资金规划;指导、监督天然林资源保护区管护中心和管护所的建设和业务;负责统计、调度、管理、指导全县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退耕还林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天保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股。
负责全县林业资金中长期计划的编制、预算、管理和考核;负责全县林业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林业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各项林业基金的管理;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培训、职工技能培训、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林业人才需求预测和引进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林业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党委的党风及行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拟订林业党委的党建和党风工作;负责县林业纪委纪检监察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禄丰县林业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一名副局长兼任一平浪林场场长)。
四、其他事项。
(一)管理禄丰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一)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