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全镇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提高班子素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大力选拔农村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推动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社会治理水平,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幸福洪绪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从2017年10月开始,到2015年春节前基本结束,集中换届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一般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委会换届。着力实现以下目标:
(1)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努力达到“讲政治、重公道、有本领、善服务、口碑好”标准,村党组织书记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2)村“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4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村“两委”成员比例进一步提高,村委会中要保证有妇女成员。
(3)村“两委”班子精干高效,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村委会主任、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4)村级配套组织健全,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村级组织运行机制科学规范。
(5)村“两委”换届健康有序、积极稳妥,纪律严明、风清气正。
二、村“两委”成员的选拔标准和职数要求。
(一)明确村“两委”成员任职条件。村“两委”成员除具备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应达到以下要求:(1)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2)重公道。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处事公道公正。(3)有本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能力和素质,发展思路宽、办法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富和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能力强。(4)善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5)口碑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还应保证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村级事务、村级发展和为村民服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2)道德品行不端,有违背“四德”规范行为的。(3)私心重,搞宗族派性的。(4)违反信访规定,组织、煽动和参与集体上访的。(5)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6)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8)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行为,或侵占集体资产的。(9)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10)党性意识淡薄,不按党章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的。(11)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或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12)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13)上一届村党组织成员民主评议为不称职、辞职或因工作失误被免职的。(14)其他按照规定不得担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1)上一条目“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中规定的第1至第9种情形。(2)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3年的。(3)不积极协助镇党委、政府工作,甚至消极对抗的。(4)上一届村委会成员民主评议为不称职、被依法罢免、辞职或职务终止的。(5)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选举前,各村要将村“两委”成员任职条件、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或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情形,分别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引导党员群众选择自己满意的带头人。各有关资格审查单位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审查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四)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在从本村现任村“两委”成员、后备干部中推荐优秀人才的基础上,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等界限,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民营企业家、乡村医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离岗退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服务人员积极参选村“两委”成员。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团组织书记、妇代会主任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对少数本村确无合适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村,可采取从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安排优秀人才到村任职。
(五)合理设置村“两委”成员职数。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村级支出的原则,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3-4职,1000至2000人的村一般为4-5职,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7职。先进行党组织换届的村,鼓励和倡导村党组织成员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或村委会主任。先进行村委会换届的村,一般要将党员村委会成员提名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党员村委会主任符合条件的提名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提倡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和配套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提倡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坚持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这次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0月底前)。
1.做好准备工作。各党总支要在前期村级班子“四色研判”、“选情预判”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个村的村情现状、班子状况、党员群众思想动态等情况,逐村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搞好分析研判,对现任村“两委”成员搞好科学分析,谁能胜任工作、谁有发展潜力、谁换届时可能当选,逐一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纪检、审计、经管、财政等部门要扎实做好村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工作,没有完成审计任务的村不能进行换届选举。
2.全面宣传动员。各党总支、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喇叭、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换届选举重大意义、有关法律法规、选人标准、选举基本程序等,使广大党员群众加深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理解,营造党员群众支持选举、参与选举、依法选举的良好氛围。 3.培训工作骨干。按照分层培训原则,采取以会代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骨干,提高他们依法组织选举、处置突发事件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第二阶段:全面选举(2015年1月上旬前) 1.强化过程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提名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环节,要实行全程签字记实、拍照。提倡有条件的村全程录像,留存音像资料备查。确有需要的,可对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要强化措施,健全选举监督体系,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监督。建立完善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2.规范候选人竞职承诺。全面推行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公开竞职演讲、公开承诺制度。正式选举前,引导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立足本村实际,围绕富民强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作出竞职演讲和公开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各党总支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竞职承诺内容要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 3.组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成员。具体程序是:
(1)开展“两推”确定初步候选人。民主推荐会议由镇党委派员主持,现任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参加民主推荐的党员、村民代表分别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不设村民代表的由户代表参加,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名,户代表数量应不低于总户数的2/3。要组织现任村党组织班子及成员述职、答辩,再进行民主评议,按不低于应选人数35%的差额比例,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和村民代表或户代表的推荐票、评议票分别统计。初步人选是现任班子成员的,党员民主评议满意票一般不低于60%,群众民主评议满意票一般不低于50%;新推荐的党支部班子成员人选,党员推荐票不低于40%,群众推荐票不低于30%。符合条件人选较多的,可增加文化考试和竞争答辩程序。文化考试、竞争答辩结果,向党员、群众公示。
(2)资格审查和差额考察。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执纪执法等有关单位意见。镇党委成立考察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党员20人以下的村,全体党员参加谈话,户代表不少于20人;党员20人以上的村,参加谈话的党员和户代表范围要更大一些。考察结束,镇党委根据综合情况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以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镇党委审批。镇党委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向村党组织批复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
(3)党内选举。党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前,要及时张贴公告,告知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提前5日书面通知到党员本人并签字,一并强调责任义务和纪律要求。通知不到本人的,应由其近亲属签收并通知党员本人。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要合理安排选举时间,方便党员投票;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流动党员参加选举。要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党员行使选举权时不受干扰。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自己不能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非候选人的其他党员代写选票。选举中,要组织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讲,演讲内容由镇党委提前审核把关。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党员人数不足7名或村民人数较少的村,经多数党员同意,可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选举。
4.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组织或原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5-9人单数组成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2次无故不参加选举工作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现的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放弃组织选举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代其依法组织选举。
(2)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对参加选举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要予以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公民,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并出具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书面证明,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3)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一倍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对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预选,并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预选时,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对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经预选确定的候选人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
(4)精心组织投票选举。组织和动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与登记参加选举的外出村民的联系,提高参选率。规范完善秘密写票制度。从严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是否设立流动票箱,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委托投票或者接受委托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每一村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2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单。对“两委”换届选举难点村,可探索引入司法公证程序,对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认真落实关于选举妇女成员的有关规定,采取专职专选等办法,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
5.完善村级配套组织。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按照枣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室字〔2013〕9号)执行。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代表按每5—15户推选1人,总数不少于30人且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总数的1/3以上。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或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5年1月底前)。
1.做好班子交接和落选干部思想工作。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应当在新一届班子成立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未当选的优秀人才,逐人登记造册,作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做好退出村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全力支持村“两委”的工作,继续为村级发展做贡献。
2.签订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书。镇党委、政府根据新农村建设目标,组织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认真研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签订责任书,向党员群众公开。加强年度考核和任期管理,把落实竞职承诺、完成工作目标情况与村干部政治待遇和补贴报酬结合,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新一届村班子干事创业、服务村民、富民强村的积极性。
3.做好新一届村“两委”成员信息采集,建立村级干部信息库。
4.开展新一届村“两委”成员教育培训。换届选举结束后,组织好新当选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训涉农政策法规、农村社会治理、农村经济发展等,进一步提高新一届村“两委”成员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能力。
5.做好工作总结。2015年1月,各党总支要进行自查总结,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四、加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强,换届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全镇工作大局和农村长远发展稳定。各党总支要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党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要落实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好、指导好所在党总支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包党总支领导干部每人分别联系帮包1个重点村或难点村。同时,镇里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员。
二要加强协作配合。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调度,搞好面上指导。组织科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村“两委”换届工作,具体指导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民政科负责抓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纪委办、审计所、经管站、财政所要落实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财政所要落实好换届选举必需的工作经费,信访办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回应和查处工作,纪委办、宣传科、综治办、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组织和指导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建立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重大问题报告、情况通报、周报月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
三要强化分类指导。对排查出来的村“两委”换届选举难点村、重点村,要逐村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通过领导干部联系帮包、选派工作组驻村指导等方式先进行整顿,解决问题后再进行换届。对治安混乱、选情复杂的村,由派出所等部门提前介入,确保先稳定后选举。对贫困村,要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多渠道挖掘优秀人才,动员积极参选。
四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健全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公布举报方式;设立专门的政策咨询和来信来访受理机构,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畅通党员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访举报限时办结制度,切实把信访解决在基层。镇党委对到市里及以上举报或举报数量较多的党总支、村将约谈党总支、村主要负责人。建立换届选举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五要严肃换届工作纪律。把严肃纪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组织党员、参与竞争人员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严守“十严禁”等要求,教育党员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发挥好表率作用。机关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执行《关于严肃村、城市社区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纪律的通知》要求,对无故不参加换届选举大会的党员要严肃批评,经批评教育仍不参加的,依据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六要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要深化集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利用宗族宗教等妨碍破坏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届内当选资格。纪委、组织科、民政科、派出所等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构成犯罪的,法庭、检察室、派出所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曝光。
七要搞好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换届选举工作,营造换届的良好风气。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健全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确保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八要鼓励探索创新。各党总支、村,机关、镇直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落实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特别要在如何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扩大换届选举工作民主、提高换届选举参与率、提高交叉任职率、提高妇女任职比例、支持大学生村官竞选村“两委”班子成员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争取创造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
2017村两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三)
为切实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居组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条例》)和《中共四川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16〕40号)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涉及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是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切实落实、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圆满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明纪律,全力抓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丝毫不能动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换届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大力提倡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透明、阳光是民主得以生存的养料。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要把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三)严格依法选举。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障。严格执行换届纪律。深刻汲取辽宁、衡阳、南充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典型案例的教训,把严明纪律贯穿整个选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换届选举纪律,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按规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投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坚决守住“不出事”的底线。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学习我省新修订(正)的《村组法实施办法》和《村委会选举条例》,切实执行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当选举行为以及村务监督、村民小组自治、村规民约、村干部履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换届选举和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搞好统筹协调。搞好统筹协调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方法。统筹协调好各方面诉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通常是城乡基层矛盾的集中反映期。各地要讲究工作艺术、改进工作方法,把党的领导、群众意愿和法律规定紧密结合和有机统一起来。统筹协调好各部门工作。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为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提供法律、经费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保障。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二、时间安排和阶段目标。
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正式启动,至2017年3月总体结束,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和总结收尾3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
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后至11月下旬为选举准备阶段。重点工作是摸排整改重点村(社区)、部署选举工作,工作目标是健全内部工作机构,理顺外部选举环境。
1、建立机构。市、县、乡要尽快分别成立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担负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责任。抽调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县(市、区)党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担任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负责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包干,定点联系、责任到人,加强换届选举的具体指导工作。
2、调查摸排。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方式,真正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本地人口、经济、文化状况以及宗教、宗族、宗派等社情,排查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社区)。制订整改方案,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切实整顿和转化重点、难点村(社区)。
3、宣传培训。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以下简称选民)认真学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他们认识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意义,熟悉选举的程序及要求。
4、任期审计。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在县级审计部门指导下对村(社区)财务收支等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工作应当有3名以上村(居)民代表参加。审计的具体内容和结果要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统一部署。各地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后,要召开会议部署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日期由县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确定,延期换届选举不得超过三个月。全县(市、区)整体延期换届选举的,应由市(州)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上报省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审查。
(二)全面实施。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上旬为全面实施阶段。重点工作是集中组织选举投票,工作目标是顺利选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
1、制定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经民主推选产生后,即要负起主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职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选举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和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会场设置、委托投票、另选和补选以及回避原则等作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登记选民。实行直接选举的,应当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实行间接选举的,只须登记并公布代表名单。登记分为初次登记和多次的补充登记。依据户籍进行登记的,要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实,保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利。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对于名单初登、补登和公布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要采取民主方式灵活解决,尊重和保护每一名具备选民资格村(居)民的民主权利。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的社区,在要求居民主动登记的同时要加强小区、市场等人员集中区域的宣传工作,依托驻区单位、物管企业等开展上门登记和动员工作。
3、提名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的提名,要体现广泛民意。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本村(社区)《选举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体现德才兼备原则。如果群众对《选举办法》中所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有较大意见,应暂停选举,倒查《选举办法》的制定过程,把矛盾妥善解决后再继续选举。
4、组织投票。要切实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主会场或中心会场;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密封票箱,集中到主会场或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立即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5、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一般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县级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换届选举不仅要把政治觉悟高、群众威信高、监督能力强、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人选进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还要注意在选举期间宣传好关于村(组)务监督和村(组)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把村(居)务监督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6、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会计或村文书等的产生,各下属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的产生,以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分工,要按照“四个自我”原则,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确定,体现群众当家做主。提倡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
7、交接工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在法定时限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移交集体资产、办公场所、印章、账目、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移交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拒不交接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收尾。
2017年3月上旬至月底为总结收尾阶段。重点是做好统计报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建章立制,工作目标是建立起规范和保证新一届村级组织正确履职的制度框架。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新班子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任期工作规划。修改完善原有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务监督、议事、听证、论证、民情恳谈、民主评议、问责等自治制度以及“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等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体系,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进一步促进村(居)民自治和村(社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换届选举结束后,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及时对新任村(社区)干部开展任职培训。
三、需要强调和明确的问题。
(一)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85%以上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集体资产未处理完成的“村改居”的社区、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改居”的社区实行直接选举,其它成建制整体“村改居”的社区如居民构成无重大变化也应当实行直接选举,上一届已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应继续实行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要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可以参考但不能简单照抄照搬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和方式、方法,要根据本地群众的生活方式、传统习惯、文化认同,科学合理地设计调查、宣传、通知、登记、开会、投票等环节,提高征集民意、集中民意、体现民意的有效性。
(二)候选人条件。各地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和川委办〔2016〕40号文件关于依法产生候选人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基本条件应包括: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3.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4.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5.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6.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对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各地也应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具备履职能力等方面着手制定资格条件。、省政府明确要求由县级党委、政府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做出具体规定,请各地务必认真研究、尽快落实。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深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内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共识,并通过民主程序将这些条件写入《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固化为有约束力的规则条款。
(三)选举监督。为依法有序组织好换届选举,各地要建立健全选举监督体系,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换届风气督查工作组,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担任选举监督员,换届选举全过程影音记录、电子存档等措施,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四)选举培训。今年是我省的换届年,各地党委、政府换届刚刚结束,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变动较大,因此一定要加强分类、分层次的选举培训工作。一是集中授课,各级要分别办班,层层培训,使每一级选举工作人员都能尽快掌握业务知识。二是布置作业。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领导讲话、政策问答等整理成册,要求选举工作人员认真自学。三是组织考核。在考核中要注重实战,以往届选举中发生的案例为题考查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把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考核不过关的,不得上岗。
(五)重点村(社区)。按、省政府要求,有问题的村(社区)必须先整顿再换届,整顿不彻底不得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要重点排查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社区)“两委”不团结、“三宗”势力影响大、征地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以及信访多、网络负面信息多的村(社区)。对于排查出的重点村(社区),要落实领导责任,组织得力队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已经解决的,要形成制度巩固整顿转化成果。
(六)妇女成员“专职专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组法实施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委会选举条例》中对于确保妇女成员当选也作出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要充分考虑到多次组织召开选举大会的困难性,确定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可以适当增加名额,保证妇女正式候选人不少于2人。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没有妇女当选的情况下须在委员中指定一个职位,在事先确定的2名或更多妇女候选人中进行“专职专选”。选举前要注意向广大选民充分宣传,并在投票开始前再次重申这一新的规定。
多民族居住村人数较少民族的候选人,参照女性成员“专职专选”操作办法进行选举。
(七)候选人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双向承诺”。要抓住选举时机,大力规范和强化村(社区)干部管理工作,把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设定为选举工作基本程序。《候选人竞争承诺书》要明确拉票贿选、利用“三宗”或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等不当竞争行为和纵容或指使他人闹事等违反选举纪律行为的具体表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要对任期目标、岗位要求、工作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划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退出、自动辞职处理的“红线”。
(八)信访和舆情工作。我省个别地方社情比较复杂,“四个民主”发展不均衡,一些不是由于选举带来的长期累积的问题,有可能在换届选举期间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一“阀门”集中释放出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和良性舆论监督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着力防止对换届选举工作的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对群众反映的换届选举问题要及时核查、正面回应、澄清事实,缓和、消解群众的负面情绪。
(九)统计工作。各地要及时、准确地做好换届选举数据统计工作,把确保数据真实作为统计工作的中心环节,从每一个村(社区)的具体填报抓起,核实每一项数据。选举情况动态表在选举结束前每周报送一次,选举结果统计表在本地换届选举结束后一周内报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全镇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提高班子素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大力选拔农村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推动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社会治理水平,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幸福洪绪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从2017年10月开始,到2015年春节前基本结束,集中换届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一般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委会换届。着力实现以下目标:
(1)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努力达到“讲政治、重公道、有本领、善服务、口碑好”标准,村党组织书记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2)村“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4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村“两委”成员比例进一步提高,村委会中要保证有妇女成员。
(3)村“两委”班子精干高效,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村委会主任、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4)村级配套组织健全,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村级组织运行机制科学规范。
(5)村“两委”换届健康有序、积极稳妥,纪律严明、风清气正。
二、村“两委”成员的选拔标准和职数要求。
(一)明确村“两委”成员任职条件。村“两委”成员除具备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应达到以下要求:(1)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2)重公道。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处事公道公正。(3)有本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能力和素质,发展思路宽、办法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富和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能力强。(4)善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5)口碑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还应保证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村级事务、村级发展和为村民服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2)道德品行不端,有违背“四德”规范行为的。(3)私心重,搞宗族派性的。(4)违反信访规定,组织、煽动和参与集体上访的。(5)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6)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8)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行为,或侵占集体资产的。(9)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10)党性意识淡薄,不按党章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的。(11)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或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12)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13)上一届村党组织成员民主评议为不称职、辞职或因工作失误被免职的。(14)其他按照规定不得担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1)上一条目“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中规定的第1至第9种情形。(2)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3年的。(3)不积极协助镇党委、政府工作,甚至消极对抗的。(4)上一届村委会成员民主评议为不称职、被依法罢免、辞职或职务终止的。(5)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选举前,各村要将村“两委”成员任职条件、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或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情形,分别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引导党员群众选择自己满意的带头人。各有关资格审查单位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审查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四)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在从本村现任村“两委”成员、后备干部中推荐优秀人才的基础上,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等界限,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民营企业家、乡村医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离岗退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服务人员积极参选村“两委”成员。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团组织书记、妇代会主任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对少数本村确无合适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村,可采取从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安排优秀人才到村任职。
(五)合理设置村“两委”成员职数。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村级支出的原则,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3-4职,1000至2000人的村一般为4-5职,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7职。先进行党组织换届的村,鼓励和倡导村党组织成员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或村委会主任。先进行村委会换届的村,一般要将党员村委会成员提名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党员村委会主任符合条件的提名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提倡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和配套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提倡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坚持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这次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0月底前)。
1.做好准备工作。各党总支要在前期村级班子“四色研判”、“选情预判”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个村的村情现状、班子状况、党员群众思想动态等情况,逐村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搞好分析研判,对现任村“两委”成员搞好科学分析,谁能胜任工作、谁有发展潜力、谁换届时可能当选,逐一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纪检、审计、经管、财政等部门要扎实做好村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工作,没有完成审计任务的村不能进行换届选举。
2.全面宣传动员。各党总支、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喇叭、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换届选举重大意义、有关法律法规、选人标准、选举基本程序等,使广大党员群众加深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理解,营造党员群众支持选举、参与选举、依法选举的良好氛围。 3.培训工作骨干。按照分层培训原则,采取以会代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骨干,提高他们依法组织选举、处置突发事件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第二阶段:全面选举(2015年1月上旬前) 1.强化过程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提名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环节,要实行全程签字记实、拍照。提倡有条件的村全程录像,留存音像资料备查。确有需要的,可对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要强化措施,健全选举监督体系,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监督。建立完善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2.规范候选人竞职承诺。全面推行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公开竞职演讲、公开承诺制度。正式选举前,引导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立足本村实际,围绕富民强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作出竞职演讲和公开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各党总支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竞职承诺内容要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 3.组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成员。具体程序是:
(1)开展“两推”确定初步候选人。民主推荐会议由镇党委派员主持,现任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参加民主推荐的党员、村民代表分别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不设村民代表的由户代表参加,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名,户代表数量应不低于总户数的2/3。要组织现任村党组织班子及成员述职、答辩,再进行民主评议,按不低于应选人数35%的差额比例,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和村民代表或户代表的推荐票、评议票分别统计。初步人选是现任班子成员的,党员民主评议满意票一般不低于60%,群众民主评议满意票一般不低于50%;新推荐的党支部班子成员人选,党员推荐票不低于40%,群众推荐票不低于30%。符合条件人选较多的,可增加文化考试和竞争答辩程序。文化考试、竞争答辩结果,向党员、群众公示。
(2)资格审查和差额考察。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执纪执法等有关单位意见。镇党委成立考察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党员20人以下的村,全体党员参加谈话,户代表不少于20人;党员20人以上的村,参加谈话的党员和户代表范围要更大一些。考察结束,镇党委根据综合情况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以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镇党委审批。镇党委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向村党组织批复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
(3)党内选举。党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前,要及时张贴公告,告知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提前5日书面通知到党员本人并签字,一并强调责任义务和纪律要求。通知不到本人的,应由其近亲属签收并通知党员本人。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要合理安排选举时间,方便党员投票;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流动党员参加选举。要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党员行使选举权时不受干扰。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自己不能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非候选人的其他党员代写选票。选举中,要组织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讲,演讲内容由镇党委提前审核把关。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党员人数不足7名或村民人数较少的村,经多数党员同意,可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选举。
4.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组织或原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5-9人单数组成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2次无故不参加选举工作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现的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放弃组织选举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代其依法组织选举。
(2)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对参加选举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要予以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公民,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并出具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书面证明,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3)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一倍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对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预选,并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预选时,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对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经预选确定的候选人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
(4)精心组织投票选举。组织和动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与登记参加选举的外出村民的联系,提高参选率。规范完善秘密写票制度。从严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是否设立流动票箱,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委托投票或者接受委托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每一村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2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单。对“两委”换届选举难点村,可探索引入司法公证程序,对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认真落实关于选举妇女成员的有关规定,采取专职专选等办法,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
5.完善村级配套组织。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按照枣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室字〔2013〕9号)执行。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代表按每5—15户推选1人,总数不少于30人且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总数的1/3以上。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或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5年1月底前)。
1.做好班子交接和落选干部思想工作。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应当在新一届班子成立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未当选的优秀人才,逐人登记造册,作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做好退出村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全力支持村“两委”的工作,继续为村级发展做贡献。
2.签订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书。镇党委、政府根据新农村建设目标,组织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认真研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签订责任书,向党员群众公开。加强年度考核和任期管理,把落实竞职承诺、完成工作目标情况与村干部政治待遇和补贴报酬结合,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新一届村班子干事创业、服务村民、富民强村的积极性。
3.做好新一届村“两委”成员信息采集,建立村级干部信息库。
4.开展新一届村“两委”成员教育培训。换届选举结束后,组织好新当选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训涉农政策法规、农村社会治理、农村经济发展等,进一步提高新一届村“两委”成员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能力。
5.做好工作总结。2015年1月,各党总支要进行自查总结,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四、加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强,换届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全镇工作大局和农村长远发展稳定。各党总支要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党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要落实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好、指导好所在党总支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包党总支领导干部每人分别联系帮包1个重点村或难点村。同时,镇里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员。
二要加强协作配合。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调度,搞好面上指导。组织科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村“两委”换届工作,具体指导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民政科负责抓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纪委办、审计所、经管站、财政所要落实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财政所要落实好换届选举必需的工作经费,信访办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回应和查处工作,纪委办、宣传科、综治办、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组织和指导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建立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重大问题报告、情况通报、周报月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
三要强化分类指导。对排查出来的村“两委”换届选举难点村、重点村,要逐村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通过领导干部联系帮包、选派工作组驻村指导等方式先进行整顿,解决问题后再进行换届。对治安混乱、选情复杂的村,由派出所等部门提前介入,确保先稳定后选举。对贫困村,要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多渠道挖掘优秀人才,动员积极参选。
四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健全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公布举报方式;设立专门的政策咨询和来信来访受理机构,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畅通党员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访举报限时办结制度,切实把信访解决在基层。镇党委对到市里及以上举报或举报数量较多的党总支、村将约谈党总支、村主要负责人。建立换届选举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五要严肃换届工作纪律。把严肃纪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组织党员、参与竞争人员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严守“十严禁”等要求,教育党员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发挥好表率作用。机关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执行《关于严肃村、城市社区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纪律的通知》要求,对无故不参加换届选举大会的党员要严肃批评,经批评教育仍不参加的,依据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六要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要深化集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利用宗族宗教等妨碍破坏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届内当选资格。纪委、组织科、民政科、派出所等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构成犯罪的,法庭、检察室、派出所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曝光。
七要搞好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换届选举工作,营造换届的良好风气。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健全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确保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八要鼓励探索创新。各党总支、村,机关、镇直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落实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特别要在如何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扩大换届选举工作民主、提高换届选举参与率、提高交叉任职率、提高妇女任职比例、支持大学生村官竞选村“两委”班子成员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争取创造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
2017村两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三)
为切实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居组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条例》)和《中共四川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16〕40号)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涉及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是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切实落实、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圆满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明纪律,全力抓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丝毫不能动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换届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大力提倡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透明、阳光是民主得以生存的养料。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要把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三)严格依法选举。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障。严格执行换届纪律。深刻汲取辽宁、衡阳、南充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典型案例的教训,把严明纪律贯穿整个选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换届选举纪律,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按规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投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坚决守住“不出事”的底线。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学习我省新修订(正)的《村组法实施办法》和《村委会选举条例》,切实执行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当选举行为以及村务监督、村民小组自治、村规民约、村干部履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换届选举和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搞好统筹协调。搞好统筹协调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方法。统筹协调好各方面诉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通常是城乡基层矛盾的集中反映期。各地要讲究工作艺术、改进工作方法,把党的领导、群众意愿和法律规定紧密结合和有机统一起来。统筹协调好各部门工作。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为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提供法律、经费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保障。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二、时间安排和阶段目标。
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正式启动,至2017年3月总体结束,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和总结收尾3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
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后至11月下旬为选举准备阶段。重点工作是摸排整改重点村(社区)、部署选举工作,工作目标是健全内部工作机构,理顺外部选举环境。
1、建立机构。市、县、乡要尽快分别成立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担负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责任。抽调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县(市、区)党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担任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负责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包干,定点联系、责任到人,加强换届选举的具体指导工作。
2、调查摸排。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方式,真正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本地人口、经济、文化状况以及宗教、宗族、宗派等社情,排查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社区)。制订整改方案,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切实整顿和转化重点、难点村(社区)。
3、宣传培训。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以下简称选民)认真学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他们认识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意义,熟悉选举的程序及要求。
4、任期审计。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在县级审计部门指导下对村(社区)财务收支等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工作应当有3名以上村(居)民代表参加。审计的具体内容和结果要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统一部署。各地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后,要召开会议部署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日期由县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确定,延期换届选举不得超过三个月。全县(市、区)整体延期换届选举的,应由市(州)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上报省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审查。
(二)全面实施。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上旬为全面实施阶段。重点工作是集中组织选举投票,工作目标是顺利选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
1、制定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经民主推选产生后,即要负起主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职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选举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和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会场设置、委托投票、另选和补选以及回避原则等作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登记选民。实行直接选举的,应当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实行间接选举的,只须登记并公布代表名单。登记分为初次登记和多次的补充登记。依据户籍进行登记的,要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实,保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利。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对于名单初登、补登和公布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要采取民主方式灵活解决,尊重和保护每一名具备选民资格村(居)民的民主权利。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的社区,在要求居民主动登记的同时要加强小区、市场等人员集中区域的宣传工作,依托驻区单位、物管企业等开展上门登记和动员工作。
3、提名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的提名,要体现广泛民意。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本村(社区)《选举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体现德才兼备原则。如果群众对《选举办法》中所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有较大意见,应暂停选举,倒查《选举办法》的制定过程,把矛盾妥善解决后再继续选举。
4、组织投票。要切实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主会场或中心会场;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密封票箱,集中到主会场或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立即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5、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一般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县级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换届选举不仅要把政治觉悟高、群众威信高、监督能力强、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人选进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还要注意在选举期间宣传好关于村(组)务监督和村(组)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把村(居)务监督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6、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会计或村文书等的产生,各下属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的产生,以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分工,要按照“四个自我”原则,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确定,体现群众当家做主。提倡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
7、交接工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在法定时限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移交集体资产、办公场所、印章、账目、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移交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拒不交接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收尾。
2017年3月上旬至月底为总结收尾阶段。重点是做好统计报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建章立制,工作目标是建立起规范和保证新一届村级组织正确履职的制度框架。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新班子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任期工作规划。修改完善原有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务监督、议事、听证、论证、民情恳谈、民主评议、问责等自治制度以及“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等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体系,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进一步促进村(居)民自治和村(社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换届选举结束后,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及时对新任村(社区)干部开展任职培训。
三、需要强调和明确的问题。
(一)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85%以上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集体资产未处理完成的“村改居”的社区、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改居”的社区实行直接选举,其它成建制整体“村改居”的社区如居民构成无重大变化也应当实行直接选举,上一届已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应继续实行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要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可以参考但不能简单照抄照搬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和方式、方法,要根据本地群众的生活方式、传统习惯、文化认同,科学合理地设计调查、宣传、通知、登记、开会、投票等环节,提高征集民意、集中民意、体现民意的有效性。
(二)候选人条件。各地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和川委办〔2016〕40号文件关于依法产生候选人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基本条件应包括: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3.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4.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5.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6.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对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各地也应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具备履职能力等方面着手制定资格条件。、省政府明确要求由县级党委、政府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做出具体规定,请各地务必认真研究、尽快落实。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深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内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共识,并通过民主程序将这些条件写入《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固化为有约束力的规则条款。
(三)选举监督。为依法有序组织好换届选举,各地要建立健全选举监督体系,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换届风气督查工作组,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担任选举监督员,换届选举全过程影音记录、电子存档等措施,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四)选举培训。今年是我省的换届年,各地党委、政府换届刚刚结束,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变动较大,因此一定要加强分类、分层次的选举培训工作。一是集中授课,各级要分别办班,层层培训,使每一级选举工作人员都能尽快掌握业务知识。二是布置作业。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领导讲话、政策问答等整理成册,要求选举工作人员认真自学。三是组织考核。在考核中要注重实战,以往届选举中发生的案例为题考查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把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考核不过关的,不得上岗。
(五)重点村(社区)。按、省政府要求,有问题的村(社区)必须先整顿再换届,整顿不彻底不得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要重点排查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社区)“两委”不团结、“三宗”势力影响大、征地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以及信访多、网络负面信息多的村(社区)。对于排查出的重点村(社区),要落实领导责任,组织得力队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已经解决的,要形成制度巩固整顿转化成果。
(六)妇女成员“专职专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组法实施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委会选举条例》中对于确保妇女成员当选也作出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要充分考虑到多次组织召开选举大会的困难性,确定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可以适当增加名额,保证妇女正式候选人不少于2人。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没有妇女当选的情况下须在委员中指定一个职位,在事先确定的2名或更多妇女候选人中进行“专职专选”。选举前要注意向广大选民充分宣传,并在投票开始前再次重申这一新的规定。
多民族居住村人数较少民族的候选人,参照女性成员“专职专选”操作办法进行选举。
(七)候选人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双向承诺”。要抓住选举时机,大力规范和强化村(社区)干部管理工作,把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设定为选举工作基本程序。《候选人竞争承诺书》要明确拉票贿选、利用“三宗”或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等不当竞争行为和纵容或指使他人闹事等违反选举纪律行为的具体表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要对任期目标、岗位要求、工作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划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退出、自动辞职处理的“红线”。
(八)信访和舆情工作。我省个别地方社情比较复杂,“四个民主”发展不均衡,一些不是由于选举带来的长期累积的问题,有可能在换届选举期间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一“阀门”集中释放出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和良性舆论监督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着力防止对换届选举工作的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对群众反映的换届选举问题要及时核查、正面回应、澄清事实,缓和、消解群众的负面情绪。
(九)统计工作。各地要及时、准确地做好换届选举数据统计工作,把确保数据真实作为统计工作的中心环节,从每一个村(社区)的具体填报抓起,核实每一项数据。选举情况动态表在选举结束前每周报送一次,选举结果统计表在本地换届选举结束后一周内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