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全镇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提高班子素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大力选拔农村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推动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社会治理水平,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幸福洪绪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从2017年10月开始,到2015年春节前基本结束,集中换届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一般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委会换届。着力实现以下目标:
(1)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努力达到“讲政治、重公道、有本领、善服务、口碑好”标准,村党组织书记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2)村“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4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村“两委”成员比例进一步提高,村委会中要保证有妇女成员。
(3)村“两委”班子精干高效,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村委会主任、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4)村级配套组织健全,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村级组织运行机制科学规范。
(5)村“两委”换届健康有序、积极稳妥,纪律严明、风清气正。
二、村“两委”成员的选拔标准和职数要求。
(一)明确村“两委”成员任职条件。村“两委”成员除具备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应达到以下要求:(1)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2)重公道。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处事公道公正。(3)有本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能力和素质,发展思路宽、办法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富和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能力强。(4)善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5)口碑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还应保证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村级事务、村级发展和为村民服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2)道德品行不端,有违背“四德”规范行为的。(3)私心重,搞宗族派性的。(4)违反信访规定,组织、煽动和参与集体上访的。(5)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6)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8)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行为,或侵占集体资产的。(9)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10)党性意识淡薄,不按党章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的。(11)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或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12)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13)上一届村党组织成员民主评议为不称职、辞职或因工作失误被免职的。(14)其他按照规定不得担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1)上一条目“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中规定的第1至第9种情形。(2)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3年的。(3)不积极协助镇党委、政府工作,甚至消极对抗的。(4)上一届村委会成员民主评议为不称职、被依法罢免、辞职或职务终止的。(5)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选举前,各村要将村“两委”成员任职条件、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或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情形,分别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引导党员群众选择自己满意的带头人。各有关资格审查单位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审查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四)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在从本村现任村“两委”成员、后备干部中推荐优秀人才的基础上,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等界限,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民营企业家、乡村医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离岗退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服务人员积极参选村“两委”成员。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团组织书记、妇代会主任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对少数本村确无合适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村,可采取从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安排优秀人才到村任职。
(五)合理设置村“两委”成员职数。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村级支出的原则,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3-4职,1000至2000人的村一般为4-5职,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7职。先进行党组织换届的村,鼓励和倡导村党组织成员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或村委会主任。先进行村委会换届的村,一般要将党员村委会成员提名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党员村委会主任符合条件的提名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提倡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和配套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提倡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坚持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这次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0月底前)。
1.做好准备工作。各党总支要在前期村级班子“四色研判”、“选情预判”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个村的村情现状、班子状况、党员群众思想动态等情况,逐村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搞好分析研判,对现任村“两委”成员搞好科学分析,谁能胜任工作、谁有发展潜力、谁换届时可能当选,逐一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纪检、审计、经管、财政等部门要扎实做好村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工作,没有完成审计任务的村不能进行换届选举。
2.全面宣传动员。各党总支、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喇叭、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换届选举重大意义、有关法律法规、选人标准、选举基本程序等,使广大党员群众加深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理解,营造党员群众支持选举、参与选举、依法选举的良好氛围。 3.培训工作骨干。按照分层培训原则,采取以会代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骨干,提高他们依法组织选举、处置突发事件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第二阶段:全面选举(2015年1月上旬前) 1.强化过程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提名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环节,要实行全程签字记实、拍照。提倡有条件的村全程录像,留存音像资料备查。确有需要的,可对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要强化措施,健全选举监督体系,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监督。建立完善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2.规范候选人竞职承诺。全面推行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公开竞职演讲、公开承诺制度。正式选举前,引导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立足本村实际,围绕富民强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作出竞职演讲和公开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各党总支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竞职承诺内容要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 3.组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成员。具体程序是:
(1)开展“两推”确定初步候选人。民主推荐会议由镇党委派员主持,现任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参加民主推荐的党员、村民代表分别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不设村民代表的由户代表参加,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名,户代表数量应不低于总户数的2/3。要组织现任村党组织班子及成员述职、答辩,再进行民主评议,按不低于应选人数35%的差额比例,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和村民代表或户代表的推荐票、评议票分别统计。初步人选是现任班子成员的,党员民主评议满意票一般不低于60%,群众民主评议满意票一般不低于50%;新推荐的党支部班子成员人选,党员推荐票不低于40%,群众推荐票不低于30%。符合条件人选较多的,可增加文化考试和竞争答辩程序。文化考试、竞争答辩结果,向党员、群众公示。
(2)资格审查和差额考察。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执纪执法等有关单位意见。镇党委成立考察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党员20人以下的村,全体党员参加谈话,户代表不少于20人;党员20人以上的村,参加谈话的党员和户代表范围要更大一些。考察结束,镇党委根据综合情况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以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镇党委审批。镇党委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向村党组织批复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
(3)党内选举。党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前,要及时张贴公告,告知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提前5日书面通知到党员本人并签字,一并强调责任义务和纪律要求。通知不到本人的,应由其近亲属签收并通知党员本人。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要合理安排选举时间,方便党员投票;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流动党员参加选举。要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党员行使选举权时不受干扰。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自己不能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非候选人的其他党员代写选票。选举中,要组织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讲,演讲内容由镇党委提前审核把关。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党员人数不足7名或村民人数较少的村,经多数党员同意,可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选举。
4.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组织或原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5-9人单数组成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2次无故不参加选举工作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现的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放弃组织选举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代其依法组织选举。
(2)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对参加选举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要予以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公民,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并出具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书面证明,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3)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一倍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对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预选,并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预选时,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对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经预选确定的候选人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
(4)精心组织投票选举。组织和动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与登记参加选举的外出村民的联系,提高参选率。规范完善秘密写票制度。从严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是否设立流动票箱,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委托投票或者接受委托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每一村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2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单。对“两委”换届选举难点村,可探索引入司法公证程序,对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认真落实关于选举妇女成员的有关规定,采取专职专选等办法,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
5.完善村级配套组织。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按照枣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室字〔2013〕9号)执行。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代表按每5—15户推选1人,总数不少于30人且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总数的1/3以上。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或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5年1月底前)。
1.做好班子交接和落选干部思想工作。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应当在新一届班子成立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未当选的优秀人才,逐人登记造册,作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做好退出村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全力支持村“两委”的工作,继续为村级发展做贡献。
2.签订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书。镇党委、政府根据新农村建设目标,组织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认真研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签订责任书,向党员群众公开。加强年度考核和任期管理,把落实竞职承诺、完成工作目标情况与村干部政治待遇和补贴报酬结合,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新一届村班子干事创业、服务村民、富民强村的积极性。
3.做好新一届村“两委”成员信息采集,建立村级干部信息库。
4.开展新一届村“两委”成员教育培训。换届选举结束后,组织好新当选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训涉农政策法规、农村社会治理、农村经济发展等,进一步提高新一届村“两委”成员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能力。
5.做好工作总结。2015年1月,各党总支要进行自查总结,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四、加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强,换届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全镇工作大局和农村长远发展稳定。各党总支要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党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要落实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好、指导好所在党总支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包党总支领导干部每人分别联系帮包1个重点村或难点村。同时,镇里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员。
二要加强协作配合。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调度,搞好面上指导。组织科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村“两委”换届工作,具体指导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民政科负责抓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纪委办、审计所、经管站、财政所要落实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财政所要落实好换届选举必需的工作经费,信访办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回应和查处工作,纪委办、宣传科、综治办、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组织和指导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建立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重大问题报告、情况通报、周报月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
三要强化分类指导。对排查出来的村“两委”换届选举难点村、重点村,要逐村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通过领导干部联系帮包、选派工作组驻村指导等方式先进行整顿,解决问题后再进行换届。对治安混乱、选情复杂的村,由派出所等部门提前介入,确保先稳定后选举。对贫困村,要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多渠道挖掘优秀人才,动员积极参选。
四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健全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公布举报方式;设立专门的政策咨询和来信来访受理机构,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畅通党员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访举报限时办结制度,切实把信访解决在基层。镇党委对到市里及以上举报或举报数量较多的党总支、村将约谈党总支、村主要负责人。建立换届选举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五要严肃换届工作纪律。把严肃纪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组织党员、参与竞争人员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严守“十严禁”等要求,教育党员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发挥好表率作用。机关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执行《关于严肃村、城市社区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纪律的通知》要求,对无故不参加换届选举大会的党员要严肃批评,经批评教育仍不参加的,依据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六要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要深化集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利用宗族宗教等妨碍破坏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届内当选资格。纪委、组织科、民政科、派出所等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构成犯罪的,法庭、检察室、派出所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曝光。
七要搞好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换届选举工作,营造换届的良好风气。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健全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确保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八要鼓励探索创新。各党总支、村,机关、镇直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落实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特别要在如何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扩大换届选举工作民主、提高换届选举参与率、提高交叉任职率、提高妇女任职比例、支持大学生村官竞选村“两委”班子成员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争取创造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
2017村两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三)
为切实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居组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条例》)和《中共四川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16〕40号)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涉及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是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切实落实、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圆满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明纪律,全力抓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丝毫不能动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换届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大力提倡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透明、阳光是民主得以生存的养料。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要把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三)严格依法选举。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障。严格执行换届纪律。深刻汲取辽宁、衡阳、南充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典型案例的教训,把严明纪律贯穿整个选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换届选举纪律,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按规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投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坚决守住“不出事”的底线。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学习我省新修订(正)的《村组法实施办法》和《村委会选举条例》,切实执行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当选举行为以及村务监督、村民小组自治、村规民约、村干部履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换届选举和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搞好统筹协调。搞好统筹协调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方法。统筹协调好各方面诉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通常是城乡基层矛盾的集中反映期。各地要讲究工作艺术、改进工作方法,把党的领导、群众意愿和法律规定紧密结合和有机统一起来。统筹协调好各部门工作。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为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提供法律、经费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保障。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二、时间安排和阶段目标。
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正式启动,至2017年3月总体结束,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和总结收尾3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
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后至11月下旬为选举准备阶段。重点工作是摸排整改重点村(社区)、部署选举工作,工作目标是健全内部工作机构,理顺外部选举环境。
1、建立机构。市、县、乡要尽快分别成立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担负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责任。抽调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县(市、区)党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担任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负责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包干,定点联系、责任到人,加强换届选举的具体指导工作。
2、调查摸排。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方式,真正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本地人口、经济、文化状况以及宗教、宗族、宗派等社情,排查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社区)。制订整改方案,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切实整顿和转化重点、难点村(社区)。
3、宣传培训。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以下简称选民)认真学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他们认识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意义,熟悉选举的程序及要求。
4、任期审计。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在县级审计部门指导下对村(社区)财务收支等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工作应当有3名以上村(居)民代表参加。审计的具体内容和结果要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统一部署。各地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后,要召开会议部署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日期由县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确定,延期换届选举不得超过三个月。全县(市、区)整体延期换届选举的,应由市(州)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上报省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审查。
(二)全面实施。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上旬为全面实施阶段。重点工作是集中组织选举投票,工作目标是顺利选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
1、制定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经民主推选产生后,即要负起主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职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选举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和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会场设置、委托投票、另选和补选以及回避原则等作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登记选民。实行直接选举的,应当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实行间接选举的,只须登记并公布代表名单。登记分为初次登记和多次的补充登记。依据户籍进行登记的,要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实,保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利。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对于名单初登、补登和公布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要采取民主方式灵活解决,尊重和保护每一名具备选民资格村(居)民的民主权利。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的社区,在要求居民主动登记的同时要加强小区、市场等人员集中区域的宣传工作,依托驻区单位、物管企业等开展上门登记和动员工作。
3、提名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的提名,要体现广泛民意。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本村(社区)《选举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体现德才兼备原则。如果群众对《选举办法》中所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有较大意见,应暂停选举,倒查《选举办法》的制定过程,把矛盾妥善解决后再继续选举。
4、组织投票。要切实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主会场或中心会场;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密封票箱,集中到主会场或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立即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5、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一般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县级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换届选举不仅要把政治觉悟高、群众威信高、监督能力强、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人选进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还要注意在选举期间宣传好关于村(组)务监督和村(组)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把村(居)务监督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6、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会计或村文书等的产生,各下属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的产生,以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分工,要按照“四个自我”原则,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确定,体现群众当家做主。提倡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
7、交接工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在法定时限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移交集体资产、办公场所、印章、账目、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移交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拒不交接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收尾。
2017年3月上旬至月底为总结收尾阶段。重点是做好统计报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建章立制,工作目标是建立起规范和保证新一届村级组织正确履职的制度框架。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新班子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任期工作规划。修改完善原有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务监督、议事、听证、论证、民情恳谈、民主评议、问责等自治制度以及“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等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体系,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进一步促进村(居)民自治和村(社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换届选举结束后,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及时对新任村(社区)干部开展任职培训。
三、需要强调和明确的问题。
(一)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85%以上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集体资产未处理完成的“村改居”的社区、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改居”的社区实行直接选举,其它成建制整体“村改居”的社区如居民构成无重大变化也应当实行直接选举,上一届已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应继续实行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要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可以参考但不能简单照抄照搬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和方式、方法,要根据本地群众的生活方式、传统习惯、文化认同,科学合理地设计调查、宣传、通知、登记、开会、投票等环节,提高征集民意、集中民意、体现民意的有效性。
(二)候选人条件。各地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和川委办〔2016〕40号文件关于依法产生候选人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基本条件应包括: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3.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4.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5.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6.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对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各地也应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具备履职能力等方面着手制定资格条件。、省政府明确要求由县级党委、政府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做出具体规定,请各地务必认真研究、尽快落实。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深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内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共识,并通过民主程序将这些条件写入《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固化为有约束力的规则条款。
(三)选举监督。为依法有序组织好换届选举,各地要建立健全选举监督体系,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换届风气督查工作组,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担任选举监督员,换届选举全过程影音记录、电子存档等措施,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四)选举培训。今年是我省的换届年,各地党委、政府换届刚刚结束,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变动较大,因此一定要加强分类、分层次的选举培训工作。一是集中授课,各级要分别办班,层层培训,使每一级选举工作人员都能尽快掌握业务知识。二是布置作业。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领导讲话、政策问答等整理成册,要求选举工作人员认真自学。三是组织考核。在考核中要注重实战,以往届选举中发生的案例为题考查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把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考核不过关的,不得上岗。
(五)重点村(社区)。按、省政府要求,有问题的村(社区)必须先整顿再换届,整顿不彻底不得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要重点排查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社区)“两委”不团结、“三宗”势力影响大、征地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以及信访多、网络负面信息多的村(社区)。对于排查出的重点村(社区),要落实领导责任,组织得力队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已经解决的,要形成制度巩固整顿转化成果。
(六)妇女成员“专职专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组法实施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委会选举条例》中对于确保妇女成员当选也作出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要充分考虑到多次组织召开选举大会的困难性,确定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可以适当增加名额,保证妇女正式候选人不少于2人。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没有妇女当选的情况下须在委员中指定一个职位,在事先确定的2名或更多妇女候选人中进行“专职专选”。选举前要注意向广大选民充分宣传,并在投票开始前再次重申这一新的规定。
多民族居住村人数较少民族的候选人,参照女性成员“专职专选”操作办法进行选举。
(七)候选人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双向承诺”。要抓住选举时机,大力规范和强化村(社区)干部管理工作,把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设定为选举工作基本程序。《候选人竞争承诺书》要明确拉票贿选、利用“三宗”或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等不当竞争行为和纵容或指使他人闹事等违反选举纪律行为的具体表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要对任期目标、岗位要求、工作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划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退出、自动辞职处理的“红线”。
(八)信访和舆情工作。我省个别地方社情比较复杂,“四个民主”发展不均衡,一些不是由于选举带来的长期累积的问题,有可能在换届选举期间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一“阀门”集中释放出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和良性舆论监督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着力防止对换届选举工作的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对群众反映的换届选举问题要及时核查、正面回应、澄清事实,缓和、消解群众的负面情绪。
(九)统计工作。各地要及时、准确地做好换届选举数据统计工作,把确保数据真实作为统计工作的中心环节,从每一个村(社区)的具体填报抓起,核实每一项数据。选举情况动态表在选举结束前每周报送一次,选举结果统计表在本地换届选举结束后一周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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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村两委换届方案[朗读]
今冬明春,全县村(社区)“两委”将进行集中换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扎实抓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落实,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政德、为民、担当、实干、廉洁、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着力选好书记、配强班子、凝聚共识、激发活力,为选好建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全省丘区经济文化强县提供坚强保证。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从今年11月开始,到今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支部换届于1月底前结束、村民委员会换届于3月底前结束。
二、做好准备工作(12月13日前)。
本次换届面临建制调整、任期改变、接续乡村振兴等特殊背景,要确保“推进过程平稳,工作举措接地气,最终成效高质量”,认真抓好前期准备工作至关重要,重点要做到“五个抓好”。
(一)抓好班子研判。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入户、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对村(社区)逐个分析研判,全面掌握班子运行、工作实绩、群众反响等情况,深入研判换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研究提出班子调整优化的初步意见。
(二)抓好排查整顿。对专题调研、班子研判中发现掌握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特别是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较多等突出问题,可能影响正常换届的难点村(社区)、基层治理薄弱的村(社区),镇党委要“一村(社区)一策”进行整顿,整顿不到位不换届。
(三)抓好离任审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工作由镇财政工作办公室、三资管理办公室、每村(社区)3名村(居)民代表开展审计,对审计发现问题,上报镇党委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四)抓好谈心谈话。全镇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方式开展谈心谈话,切实把纪律讲明、把道理谈透、把思想做通,形成理解支持换届的良好氛围。重点做到“七个必谈”:现任村(社区)干部必谈、候选对象必谈、拟离任干部必谈、村(居)民小组长必谈、党员必谈、村(居)民代表必谈、参选意愿较强但未提名为候选人的村(居)民必谈。乡镇党委书记要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逐一进行谈心谈话,要与重点村、难点村、软弱涣散村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全覆盖谈心谈话,乡镇党委副书记、组宣统委员要与其他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全覆盖谈心谈话,联片包村乡镇班子成员要与联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全覆盖谈心谈话,乡镇党委要专题听取谈心谈话情况汇报,做深做细思想工作。
(五)抓好宣传发动。运用广播、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农民夜校、“两微一端”等平台,宣传发动群众,宣讲换届精神和纪律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和研判,坚决防止负面炒作。
三、选优配强班子。
(一)合理设置职数。村(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原则上设委员3名,其中纪检委员1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的可设副书记1名;村民委员会原则上设成员3名,居民委员会设成员5名。全面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实行村(社区)支部书记“一肩挑”,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参照村级建制调整和社区优化调整改革有关文件要求,村户籍人口3000人及以下的村常职干部设4职,3000人以上、辖区面积在8平方公里及以上和今年村级建制调整中三个村合为一个村的设5职,集镇社区设3职。
(二)严格资格条件。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能力强、治理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镇党委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提出村(社区)“两委”成员的选任条件和标准,突出政治素质、服务能力、带富本领、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引导村(居)民通过民主程序将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写入本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两委”成员人选要严格实行县级资格联审,党组织书记人选要全面落实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原则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同时作为提名人选。
(三)着力选好书记。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四个一批”工程,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农民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的党员中选拔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注重发现选拔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抗洪抢险、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党员。本村(社区)暂无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采取跨村(居)选任、第一书记兼任等方式统筹选配。注重选派优秀机关事业干部担任中心村、集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村(社区),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社区)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
(四)优化班子结构。着眼事业发展长远需要,推动村(社区)“两委”班子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力争通过换届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重点选拔4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党员。继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特别优秀的报市县组织部门审定后可适当放宽,其他常职村(社区)干部年龄控制在55岁以内(时间截止今年12月31日)。注重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成员,可实行专职专选,逐步提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村常职干部中必须有一名女性干部兼任村妇联主席。
(五)明确负面清单。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提名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2)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霸等问题的。(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的。(5)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当两面人、“骑墙派”的。(6)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7)损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的。(8)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诽谤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9)2017年、2018年、2019年其中连续两年考核排名为全镇末位的、连续两年被列为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的支部书记不再提名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任为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其他情形的。对责任不落实、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程序步骤。
1.及时动员部署(今年12月18日前)。全镇及各村(社区)在12月16日前分别召开启动工作会,研究安排换届工作。
2.做好人选推荐(今年12月25日前)。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上级党组织推荐的情况,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讨论提出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研究审核。必要时乡镇党委可直接提名人选。乡镇党委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研究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
3.县级资格联审(今年1月6日前)。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将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名单上报至县委组织进行县级资格联审,联审后镇党委将通过联审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反馈给村(社区)党组织。
4.组织开展考察(今年1月11日前)。镇党委派人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上报至党建办。镇党委组建考察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公示不少于3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报县委组织部研究后再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进行,其他候选人考察对象由镇党委负责考察。考察后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社区)党组织。
5.确定候选对象(今年1月14日前)。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提出下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后,请示镇党委研究审核。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经乡镇党委审查同意后,上报县委组织部。镇党委根据县委组织部研究情况进行批复。镇党委要与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
6.召开大会选举(今年1月18日前)。做好选举大会现场组织,规范选举工作流程。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由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7.公示选举结果(今年1月25日前)。对正式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镇党委应及时批准任命,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营造良好环境。
(一)严明换届纪律。坚持把正风肃纪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广泛宣传换届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候选人、“两委”成员、换届工作人员选前谈话制度,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让换届纪律要求深入人心。加强换届全程监督,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换届监督员,及时收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对举报问题和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建立民情直报员制度,每个村(社区)设不少于1名民情直报员,及时收集和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建立快速查处机制,对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抓好风险排查。开展风险点集中排查。要对换届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客观分析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推行“一肩挑”等带来的影响,重点排查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信访矛盾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舆论炒作风险、疫情防控风险,逐一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制定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专人“一对一”包联负责,针对性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及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这次集中换届中和村级建制调整过渡安置期满后将离任的村(社区)干部,结合实际,“一人一策”制定安排方案,做深做细思想工作,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工作稳定。
(三)强化疫情防控。充分认识在换届工作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在换届工作中出现聚集性疫情。要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对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要落实健康申报、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确保健康参选。要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做好会场通风消毒工作,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要强化应急处置,对换届工作中发现的健康异常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处置和上报。
六、强化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12月16日前对村(社区)进行党组织换届工作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并将换届方案上报至县委组织部备案审核。
(三)完善治理体系。健全和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一肩挑”党组织书记日常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不合格不胜任不称职村(社区)干部退出机制,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利清单制度,规范落实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织密建强监督体系。建立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齐心干事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其他组织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充满活力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共治有机融合的治理体系。健全村(社区)组织议事决策机制,深化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研究制定社区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四)做好后续工作。认真做好新老班子交接,抓好换届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民小组调整优化和做好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等有效衔接,确保村(社区)工作连续性。
一、总体要求。
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扎实抓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落实,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政德、为民、担当、实干、廉洁、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着力选好书记、配强班子、凝聚共识、激发活力,为选好建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全省丘区经济文化强县提供坚强保证。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从今年11月开始,到今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支部换届于1月底前结束、村民委员会换届于3月底前结束。
二、做好准备工作(12月13日前)。
本次换届面临建制调整、任期改变、接续乡村振兴等特殊背景,要确保“推进过程平稳,工作举措接地气,最终成效高质量”,认真抓好前期准备工作至关重要,重点要做到“五个抓好”。
(一)抓好班子研判。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入户、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对村(社区)逐个分析研判,全面掌握班子运行、工作实绩、群众反响等情况,深入研判换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研究提出班子调整优化的初步意见。
(二)抓好排查整顿。对专题调研、班子研判中发现掌握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特别是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较多等突出问题,可能影响正常换届的难点村(社区)、基层治理薄弱的村(社区),镇党委要“一村(社区)一策”进行整顿,整顿不到位不换届。
(三)抓好离任审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工作由镇财政工作办公室、三资管理办公室、每村(社区)3名村(居)民代表开展审计,对审计发现问题,上报镇党委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四)抓好谈心谈话。全镇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方式开展谈心谈话,切实把纪律讲明、把道理谈透、把思想做通,形成理解支持换届的良好氛围。重点做到“七个必谈”:现任村(社区)干部必谈、候选对象必谈、拟离任干部必谈、村(居)民小组长必谈、党员必谈、村(居)民代表必谈、参选意愿较强但未提名为候选人的村(居)民必谈。乡镇党委书记要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逐一进行谈心谈话,要与重点村、难点村、软弱涣散村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全覆盖谈心谈话,乡镇党委副书记、组宣统委员要与其他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全覆盖谈心谈话,联片包村乡镇班子成员要与联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全覆盖谈心谈话,乡镇党委要专题听取谈心谈话情况汇报,做深做细思想工作。
(五)抓好宣传发动。运用广播、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农民夜校、“两微一端”等平台,宣传发动群众,宣讲换届精神和纪律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和研判,坚决防止负面炒作。
三、选优配强班子。
(一)合理设置职数。村(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原则上设委员3名,其中纪检委员1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的可设副书记1名;村民委员会原则上设成员3名,居民委员会设成员5名。全面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实行村(社区)支部书记“一肩挑”,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参照村级建制调整和社区优化调整改革有关文件要求,村户籍人口3000人及以下的村常职干部设4职,3000人以上、辖区面积在8平方公里及以上和今年村级建制调整中三个村合为一个村的设5职,集镇社区设3职。
(二)严格资格条件。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能力强、治理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镇党委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提出村(社区)“两委”成员的选任条件和标准,突出政治素质、服务能力、带富本领、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引导村(居)民通过民主程序将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写入本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两委”成员人选要严格实行县级资格联审,党组织书记人选要全面落实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原则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同时作为提名人选。
(三)着力选好书记。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四个一批”工程,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农民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的党员中选拔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注重发现选拔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抗洪抢险、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党员。本村(社区)暂无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采取跨村(居)选任、第一书记兼任等方式统筹选配。注重选派优秀机关事业干部担任中心村、集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村(社区),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社区)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
(四)优化班子结构。着眼事业发展长远需要,推动村(社区)“两委”班子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力争通过换届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重点选拔4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党员。继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特别优秀的报市县组织部门审定后可适当放宽,其他常职村(社区)干部年龄控制在55岁以内(时间截止今年12月31日)。注重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成员,可实行专职专选,逐步提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村常职干部中必须有一名女性干部兼任村妇联主席。
(五)明确负面清单。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提名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2)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霸等问题的。(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的。(5)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当两面人、“骑墙派”的。(6)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7)损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的。(8)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诽谤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9)2017年、2018年、2019年其中连续两年考核排名为全镇末位的、连续两年被列为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的支部书记不再提名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任为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其他情形的。对责任不落实、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程序步骤。
1.及时动员部署(今年12月18日前)。全镇及各村(社区)在12月16日前分别召开启动工作会,研究安排换届工作。
2.做好人选推荐(今年12月25日前)。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上级党组织推荐的情况,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讨论提出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研究审核。必要时乡镇党委可直接提名人选。乡镇党委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研究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
3.县级资格联审(今年1月6日前)。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将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名单上报至县委组织进行县级资格联审,联审后镇党委将通过联审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反馈给村(社区)党组织。
4.组织开展考察(今年1月11日前)。镇党委派人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上报至党建办。镇党委组建考察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公示不少于3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报县委组织部研究后再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进行,其他候选人考察对象由镇党委负责考察。考察后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社区)党组织。
5.确定候选对象(今年1月14日前)。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提出下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后,请示镇党委研究审核。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经乡镇党委审查同意后,上报县委组织部。镇党委根据县委组织部研究情况进行批复。镇党委要与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
6.召开大会选举(今年1月18日前)。做好选举大会现场组织,规范选举工作流程。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由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7.公示选举结果(今年1月25日前)。对正式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镇党委应及时批准任命,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营造良好环境。
(一)严明换届纪律。坚持把正风肃纪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广泛宣传换届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候选人、“两委”成员、换届工作人员选前谈话制度,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让换届纪律要求深入人心。加强换届全程监督,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换届监督员,及时收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对举报问题和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建立民情直报员制度,每个村(社区)设不少于1名民情直报员,及时收集和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建立快速查处机制,对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抓好风险排查。开展风险点集中排查。要对换届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客观分析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推行“一肩挑”等带来的影响,重点排查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信访矛盾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舆论炒作风险、疫情防控风险,逐一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制定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专人“一对一”包联负责,针对性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及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这次集中换届中和村级建制调整过渡安置期满后将离任的村(社区)干部,结合实际,“一人一策”制定安排方案,做深做细思想工作,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工作稳定。
(三)强化疫情防控。充分认识在换届工作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在换届工作中出现聚集性疫情。要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对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要落实健康申报、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确保健康参选。要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做好会场通风消毒工作,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要强化应急处置,对换届工作中发现的健康异常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处置和上报。
六、强化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12月16日前对村(社区)进行党组织换届工作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并将换届方案上报至县委组织部备案审核。
(三)完善治理体系。健全和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一肩挑”党组织书记日常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不合格不胜任不称职村(社区)干部退出机制,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利清单制度,规范落实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织密建强监督体系。建立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齐心干事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其他组织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充满活力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共治有机融合的治理体系。健全村(社区)组织议事决策机制,深化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研究制定社区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四)做好后续工作。认真做好新老班子交接,抓好换届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民小组调整优化和做好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等有效衔接,确保村(社区)工作连续性。
为做好20__年__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的有关工作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__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__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全面启动20__年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__重要讲话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着力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任前备案及市级联审机制,促进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进一步激励村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推动__发展,建设美丽__,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的全过程,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突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导权。
2.立足选优配强。把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摆在突出位置,旗帜鲜明提出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格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人选任前备案及市级联审机制,努力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
3.严格规范程序。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优化制度设计,细化操作流程,实化过程管理,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4.确保风清气正。严肃换届纪律,严禁贿选闹选,坚持最严风纪、最严督导、最严惩处,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三、换届范围对象及时间安排。
本次换届范围为除前期试点村外的其余31个村。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__年11月1日全面启动,到12月中旬前结束,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次序展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11月16日为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日,12月6日为各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
四、资格条件和职数设置。
(一)人选资格条件。
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除应具备基本资格条件外,还要坚持德才兼备,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双好双强”“六不宜”“十不选”的标准。
“双好双强”:注重选拔有政治觉悟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人才进“两委”班子。特别是要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要求,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六不宜”: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宜继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强,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党的惠民政策;(2)法治意识不强,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不依法办事,存在“村霸”、非法宗教势力、黑恶势力;(3)履职能力不强,思路不清、办法不多、精神不振、心思不专,连续任职多年村容村貌依旧,乡村治理较差,多年没有村级主导产业,村集体经济空壳;(4)工作业绩不优,连续2年工作绩效考核在本街道排名靠后;(5)群众满意率较低,缺乏服务群众意识,为民办事不尽心不尽力,任期内所在地多次出现越级上访、群访等;(6)年老体弱或长期走读、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
“十不选”: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政治体检”不合格的,包括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正在被立案侦查(调查)的,涉黑涉恶涉霸涉诈涉毒的;(2)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和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3)近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4)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5)利用宗族房头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务的;(6)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7)在精准扶贫、环境整治、辖区维稳等重大工作中表现不力、处置不力,工作能力弱、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8)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多数党员、群众不满意不拥护的;(9)年龄在65周岁(1953年10月1日前出生)以上的人员;(10)不符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对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受警告、记过政务处分,受诫勉处理等,未满影响期,能否推荐提名为候选人,按照“有意还是无意、因公还是因私”的出发点,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大小和个人一贯表现等因素,慎重研究决定。
(二)职数设置和职位要求。
1.严格保证“一肩挑”比例。继续全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两委”职数,原则上与上届村“两委”干部职数一致,对确实选不出合适人选的村,可按3人职数开展换届,今后有合适人选再适时补充,对下派支部书记的村,可以不进行一肩挑。
2.合理确定班子职数。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两委”干部职数。积极推进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与上届保持一致。行政村村“两委”干部职数为3-5人,其中:1000人以下的村,村“两委”总职数为3人;1000-2000人的村,村“两委”总职数一般为4人;2000人以上的村,村“两委”总职数一般为5人。具体到村职数以《全镇各村(社区)“两委”职数表》为准。
3.合理确定干部职位。①村党组织设置书记1名,委员2名;村民委员会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4.加大年轻干部和妇女干部配备力度。注重选拔35岁以下优秀青年进入村“两委”班子并兼任团支部书记。重视选拔女干部,确保村“两委”班子至少有1名女性,确保村妇联主席进入村“两委”班子。
5.发挥村党组织纪检委员作用。要把村党组织纪检委员聘任为监察信息员,提倡把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纪检委员聘任为监察信息员,并通过民主程序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者成员。
五、村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按照先村党组织换届,后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次序开展,11月1日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11月中旬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12月上旬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2月中旬前基本完成换届的其他环节和相关后续工作。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部署动员、宣传动员、确定人员、大会选举、后续工作等6个阶段25个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1、前期准备(11月1日-2日,2天)。
(1)成立工作机构。镇委成立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村“两委”换届日常工作。
(2)研究制定方案。镇党委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制村“两委”换届工作日程安排和工作流程图。村党组织召开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传达村“两委”换届选举精神,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讨论研究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
(3)做好任期审计和换届考察。组织纪检、财政、经管、审计等有关单位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镇党委班子成员分别与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组织工作专班对村“两委”班子进行换届考察,走访党员群众,开展民主测评,全面了解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整体情况。
(4)培训业务骨干。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换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各阶段具体操作规范,熟悉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全面部署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
2、部署启动(11月3日-4日,2天)。
(5)上报请示。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开展换届选举有关事项。与镇委沟通后,村党组织向镇党委呈报《村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内容包括: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程,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委员、书记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镇委及时研究批复,指导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6)任务分工。按照镇委批复要求,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明确宣传动员、酝酿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工作报告、准备会议材料、组织党员选举等工作任务。委员对筹备工作分工负责,村党组织书记加强督促和协调。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定期与党委沟通情况。发布推选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投票日期公告。
3、宣传动员(11月5日至7日,3天)。
(7)集中宣传。村党组织要通过公开栏、短信、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及“五选”“六不宜”“十不选”等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正确导向和良好舆论氛围。
(8)教育动员。对于长期在村的党员,村党组织要通过入户走访、召开会议、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宣传换届选举目的、意义,使党员统一思想认识,做好本职工作,参与支持选举;对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要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和手机短信、微信群等平台,将换届选举的政策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动员其按时返乡参加选举。
(9)确定党员和村民代表人数。村党组织做好党员登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做好村民代表登记,确定人数。
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或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镇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长期外出经联系本人确实无法参加选举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10)制定办法。镇委研究制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委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草案)》,通过本村参加推荐大会应到党员和村民代表名单,酝酿提名推荐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均由村组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担任)。向镇委呈报《关于村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请示》,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发布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办法(职数和候选人条件)、村正式党员名单、不计算在应到会人员的党员情况等3个公告。
4、确定人选(11月8日至13日,6天)。
(11)党员和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分别召开,也可以一起召开。参与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现场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得票多少和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得票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人数不足的,缺额人选在其他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党组织及时向镇委报告推荐结果。
会议议程主要有5项:一是通过本村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情况;二是提出本村未来五年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三是讨论通过《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员推荐办法(草案)》;四是充分讨论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班子职数配备;五是讨论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宣布计票人;六是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12)镇委推荐。镇委召开党委委员会议,综合村党组织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掌握的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并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镇委将名单反馈村党组织。
(13)确定考察对象。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两推”和市委组织部研究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委。镇委根据推荐情况及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财务审计清理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对推荐对象中没有被列入考察范围和列入考察范围的人选分别进行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严肃换届纪律。
(14)组织考察。镇委向村选派由3名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发布考察预告,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征求同级纪检、计生、综治、信访等相关部门意见,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
(15)确定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镇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16)请示批复。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镇委呈报《关于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委作出批复,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委组织部批准后,镇委下发《关于同意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
(17)公开承诺。镇委与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员签订竞职、创业、廉政和辞职等四项承诺书,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5、大会选举(11月14日至16日,3天)。
(18)会前准备。在镇委及驻村换届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修改完善党员大会工作报告;认真准备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应到党员名册、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选票、会议主持词、有关决议草案、选举办法等;召开委员会议,研究确定党员大会有关事项;提前向所有参加党员大会的应到党员发出书面通知;做好党员大会会场布置。
(19)大会选举。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会议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主持。主要有11项议程:
①清点实到会人数。清单到会人数,填写《村党员大会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会议有效)。
②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③通过大会议程。
④上届村党组织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⑤分组讨论,大会休会。党员分组审议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人选、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总监票人、监票人。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听取讨论情况汇报,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审议委员、书记候选人人选和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
⑥大会复会。再次清点党员到会人数,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继续开会。通过大会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名单。
⑦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演说,作出“四项承诺”。
⑧组织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具体程序为: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当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填写《村党员大会清点选票报告单》和《村党组织委员计票单》。
⑨当场宣布计票结果。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⑩新当选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作施政报告。
⑪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20)报告批复。选举结束后,在镇委及驻村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工作人员封存相关资料,由村党组织向镇委呈报《关于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镇委及时作出批复,下发《关于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其中,村党组织书记选举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村党组织公布新当选的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委员名单。
6、后续工作(11月17日至20日,4天)。
(21)做好工作交接。在镇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新一届村党组织与上一届村党组织搞好工作交接,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五年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结合承诺事项,积极开展工作。
(22)建章立制。镇委指导村党组织制定好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3)材料归档。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和选举工作的真实记录等资料及时收集归档,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4)做好思想工作。镇委与新当选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谈话,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与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以及上一届退下来的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心,做好思想工作。
(25)检查总结。镇委查看选举是否依规依章进行,党员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行使,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并向市委组织部呈报。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共有7个阶段,19个环节。
1.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准备阶段(11月3日至6日,4天)。
此阶段有3个环节,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同步进行,不再赘述。
2.第二阶段: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宣传发动、培训骨干(11月7日至10日,4天)。
(4)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11月7日—8日,2天)。
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须有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推选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11人的单数组成,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一般为5人。村民选举委员会中要有妇女成员,力争达到30%的比例。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镇指导组备案。
要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5)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议(11月9日,1天)。
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从其成员中各推选1人,分别主持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工作。对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分工,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统一思想认识。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第一号)和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名单(第二号)。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大会选举日程安排、投票地点等,并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发布公告(第三号)。讨论通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选民登记办法、宣传发动方案和《致村民的选举公开信》,确定选民登记员,安排选民登记有关事宜并公告(第四号)。
(6)宣传发动,培训骨干(11月10日,1天)。
印发《致村民的选举公开信》,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举办专栏,营造浓厚的选举工作氛围。对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组长、选民登记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政策法律规定,熟悉选举工作的程序,掌握操作的方法。
3.第三阶段: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发放选举证(11月11日至28日,18天)。
(7)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1月11日至13日,3天)。
以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点,按照《**村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办法》,宣传引导参加选举的村民到登记点登记,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到选举会场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及其他村民代为投票(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2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参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村民选举委员会核查确认后造册登记;11月14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第五号)。
(8)审核发证(11月14日至28日,15天)。
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11月19日前),对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核对、纠正,接受有关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的咨询并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不强登、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在选举日的5日内(12月1日前)向参加选举的村民发放选举证。
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11月20日前),通过书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其他村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12月1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
4.第四阶段:推选村民代表(11月18日至19日,2天)。
(9)召开选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1月18日,1天)。
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新一届村民代表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并发布公告(第六号)。
(10)推选村民代表(11月19日,1天)。
村民代表应当是本村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总人数不少于25人,一般不超过50人。其中妇女代表应占1/3以上。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由村民小组长主持召开户代表会议(本组2/3以上户代表参加),经村民酝酿讨论后,按照分配的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获得多数同意的当选。村民代表产生后,发布村民代表名单公告(第七号)。对新当选的村民代表要建立联系户制度,颁发代表证,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5.第五阶段:确定候选人,组织竞选(11月20日至29日,10天)。
(11)确定职数、候选人条件及产生方式(11月20日,1天)。
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与第九届村委会班子一道对四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讨论研究未来五年全村发展规划,制定全村发展蓝图,用以指导全村发展。讨论通过第十届村委会班子职数设置情况、任职资格条件并发布公告(第八号);讨论通过第十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产生方式并发布公告(第九号)。
(12)提名候选人(11月21日至23日,3天)。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本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由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每位村民提出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要告知选民提名候选人的条件,引导选民从优化提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素质方面出发,引导选民把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提倡村党组织成员交叉到村民委员会。
各组投票结束后,将投票箱封闭,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集体护送到预先设定的计票、唱票地点,票箱集中后,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当众开箱,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宣布得票结果。
按照村民委员会成员应设的职位、职数的要求,根据相对多数、差额的原则,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候选人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没有妇女的,以提名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计算候选人提名得票可“高票低计”。
(13)确定正式候选人(11月24日,1天)。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审查确定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按职务和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画公布),发布公告(第十号)。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14)组织候选人竞选(11月25日至29日,5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候选人,布置竞选演讲事宜。候选人准备,书面提交以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为主要内容的“四项承诺”,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扩大)会议听取候选人集中演讲。演讲活动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制止和打击贿选、宗族干预等违法行为,并将各候选人分散张贴到各村民小组,以便村民全面了解候选人情况。
6.第六阶段:投票选举(11月30日至12月6日,7天)。
(15)投票准备(11月30日至12月6日,7天)。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认真研究投票选举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各投票箱的负责人,研究确定各投票箱的工作人员,并进行投票选举组织工作的业务培训。
投票选举准备工作:一是印制选票。印制的选票数与本村登记选民数一致,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密封后由专人负责保管。二是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外出务工的选民不能回村选举的,可委托他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造册登记。三是确定投票方式。在村内集中场所设选举会场召开选举大会,采取一人一票(除委托票外),实行一次性投票,此外,在偏远村民小组另设投票站投票,方便选民。四是确定选举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向选民发布公告(第十一号)(11月30日发布)。五是确定选举大会议程,拟好。六是布置主席台,安装音响设备,划定各组选民区域,设立秘密划票处,会场按简便、节省、实用的原则进行布置。七是准备好投票使用的物品。准备选民登记册,用于选票发放核对;会场准备选举结果报告单和当选证书,选举大会工作用的记票黑板、粉笔、纸张等物品。八是安排、培训会场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包括验证登记员、发票员、负责秘密划票间、票箱人员、代写处代写员、代写处监督员、唱票计票、监票员、维持选举大会秩序人员和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
(16)召开选举大会投票(12月6日,1天)。召开选举大会,组织选民到选举大会会场进行投票(参加选举大会的投票人数,要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半数),选民持选举证和委托投票证参加投票选举,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主持。
选举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①清点到会人数;②宣布大会开始,宣讲选举纪律;③奏国歌;④宣读《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⑤提名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⑥检查并密封票箱;⑦启封、清点选票;⑧讲解选票;⑨验证、发票、秘密划票(书写不便的村民可以找委托代写员代写,也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村民意志)、投票、销毁剩余选票、集中票箱,清点检验选票、填写点票结果报告单;⑩监票人报告点票结果;⑪唱票、计票;⑫当场公告投票选举结果;⑬封存选票,填写当选结果报告单;⑭宣布当选名单;⑮颁发《当选证书》;⑯当选人表态发言;⑰通过村民会议拟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⑱领导讲话;⑲大会结束,发布当选人名单公告(第十二号)。选举结果报街道备案。
7.第七阶段:工作移交,总结归档(12月7日至11日,5天)。
(17)工作移交(12月7日,1天)。在镇政府主持下,第九届村委会向第十届村委会移交工作。原村民委员会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村民委员会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工作档案及其它遗留问题及时移交给第十届村民委员会。
(18)健全组织、建章立制(12月8日-9日,2天)。召开第十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建立健全财经、治保调解、妇女卫生计生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公布组成人员名单并发布公告(第十三号);以组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推选组长,发布公告(第十四号)。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3-5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发布公告(第十五号)。新一届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班子召开会议,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
(19)总结归档(12月10日-11日,2天)。在驻村工作组主持下,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整理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表格等相关资料,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档案。
(三)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村团支部也进行同步换届选举。按照有关要求,建议村团支部书记由35岁以下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没有35岁以下的,从大学生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年轻后备干部、优秀青年人才中选拔担任,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六、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在驻村领导、工作在村”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派出指导组,对村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驻村干部要全程参与驻村指导,统筹推进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督查指导。镇将派出换届选举工作督查组,对各村换届选举进行督查指导。各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工作步骤程序进行指导和把关,每个关键环节必须请督查组审核确定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确保规定动作不变形、法定程序不走样。
3.加强宣传引导。村要广泛宣传换届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主要任务和选举安排,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村“两委”换届工作,使党员群众明白“选什么人不选什么人”“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要加强换届舆情监测,做好突发事件应对?
4.严肃换届纪律。镇要全覆盖与候选人开展换届纪律谈话,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要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行为,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妨害换届的违纪违法行为。各村党组织要围绕严肃换届纪律专题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坚持正面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和换届工作人员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利用黑恶势力、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要重拳打击、绝不手软。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对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__重要讲话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着力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任前备案及市级联审机制,促进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进一步激励村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推动__发展,建设美丽__,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的全过程,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突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导权。
2.立足选优配强。把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摆在突出位置,旗帜鲜明提出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格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人选任前备案及市级联审机制,努力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
3.严格规范程序。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优化制度设计,细化操作流程,实化过程管理,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4.确保风清气正。严肃换届纪律,严禁贿选闹选,坚持最严风纪、最严督导、最严惩处,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三、换届范围对象及时间安排。
本次换届范围为除前期试点村外的其余31个村。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__年11月1日全面启动,到12月中旬前结束,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次序展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11月16日为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日,12月6日为各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
四、资格条件和职数设置。
(一)人选资格条件。
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除应具备基本资格条件外,还要坚持德才兼备,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双好双强”“六不宜”“十不选”的标准。
“双好双强”:注重选拔有政治觉悟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人才进“两委”班子。特别是要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要求,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六不宜”: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宜继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强,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党的惠民政策;(2)法治意识不强,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不依法办事,存在“村霸”、非法宗教势力、黑恶势力;(3)履职能力不强,思路不清、办法不多、精神不振、心思不专,连续任职多年村容村貌依旧,乡村治理较差,多年没有村级主导产业,村集体经济空壳;(4)工作业绩不优,连续2年工作绩效考核在本街道排名靠后;(5)群众满意率较低,缺乏服务群众意识,为民办事不尽心不尽力,任期内所在地多次出现越级上访、群访等;(6)年老体弱或长期走读、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
“十不选”: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政治体检”不合格的,包括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正在被立案侦查(调查)的,涉黑涉恶涉霸涉诈涉毒的;(2)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和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3)近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4)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5)利用宗族房头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务的;(6)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7)在精准扶贫、环境整治、辖区维稳等重大工作中表现不力、处置不力,工作能力弱、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8)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多数党员、群众不满意不拥护的;(9)年龄在65周岁(1953年10月1日前出生)以上的人员;(10)不符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对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受警告、记过政务处分,受诫勉处理等,未满影响期,能否推荐提名为候选人,按照“有意还是无意、因公还是因私”的出发点,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大小和个人一贯表现等因素,慎重研究决定。
(二)职数设置和职位要求。
1.严格保证“一肩挑”比例。继续全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两委”职数,原则上与上届村“两委”干部职数一致,对确实选不出合适人选的村,可按3人职数开展换届,今后有合适人选再适时补充,对下派支部书记的村,可以不进行一肩挑。
2.合理确定班子职数。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两委”干部职数。积极推进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与上届保持一致。行政村村“两委”干部职数为3-5人,其中:1000人以下的村,村“两委”总职数为3人;1000-2000人的村,村“两委”总职数一般为4人;2000人以上的村,村“两委”总职数一般为5人。具体到村职数以《全镇各村(社区)“两委”职数表》为准。
3.合理确定干部职位。①村党组织设置书记1名,委员2名;村民委员会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4.加大年轻干部和妇女干部配备力度。注重选拔35岁以下优秀青年进入村“两委”班子并兼任团支部书记。重视选拔女干部,确保村“两委”班子至少有1名女性,确保村妇联主席进入村“两委”班子。
5.发挥村党组织纪检委员作用。要把村党组织纪检委员聘任为监察信息员,提倡把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纪检委员聘任为监察信息员,并通过民主程序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者成员。
五、村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按照先村党组织换届,后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次序开展,11月1日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11月中旬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12月上旬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2月中旬前基本完成换届的其他环节和相关后续工作。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部署动员、宣传动员、确定人员、大会选举、后续工作等6个阶段25个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1、前期准备(11月1日-2日,2天)。
(1)成立工作机构。镇委成立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村“两委”换届日常工作。
(2)研究制定方案。镇党委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制村“两委”换届工作日程安排和工作流程图。村党组织召开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传达村“两委”换届选举精神,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讨论研究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
(3)做好任期审计和换届考察。组织纪检、财政、经管、审计等有关单位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镇党委班子成员分别与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组织工作专班对村“两委”班子进行换届考察,走访党员群众,开展民主测评,全面了解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整体情况。
(4)培训业务骨干。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换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各阶段具体操作规范,熟悉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全面部署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
2、部署启动(11月3日-4日,2天)。
(5)上报请示。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开展换届选举有关事项。与镇委沟通后,村党组织向镇党委呈报《村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内容包括: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程,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委员、书记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镇委及时研究批复,指导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6)任务分工。按照镇委批复要求,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明确宣传动员、酝酿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工作报告、准备会议材料、组织党员选举等工作任务。委员对筹备工作分工负责,村党组织书记加强督促和协调。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定期与党委沟通情况。发布推选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投票日期公告。
3、宣传动员(11月5日至7日,3天)。
(7)集中宣传。村党组织要通过公开栏、短信、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及“五选”“六不宜”“十不选”等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正确导向和良好舆论氛围。
(8)教育动员。对于长期在村的党员,村党组织要通过入户走访、召开会议、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宣传换届选举目的、意义,使党员统一思想认识,做好本职工作,参与支持选举;对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要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和手机短信、微信群等平台,将换届选举的政策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动员其按时返乡参加选举。
(9)确定党员和村民代表人数。村党组织做好党员登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做好村民代表登记,确定人数。
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或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镇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长期外出经联系本人确实无法参加选举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10)制定办法。镇委研究制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委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草案)》,通过本村参加推荐大会应到党员和村民代表名单,酝酿提名推荐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均由村组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担任)。向镇委呈报《关于村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请示》,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发布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办法(职数和候选人条件)、村正式党员名单、不计算在应到会人员的党员情况等3个公告。
4、确定人选(11月8日至13日,6天)。
(11)党员和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分别召开,也可以一起召开。参与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现场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得票多少和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得票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人数不足的,缺额人选在其他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党组织及时向镇委报告推荐结果。
会议议程主要有5项:一是通过本村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情况;二是提出本村未来五年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三是讨论通过《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员推荐办法(草案)》;四是充分讨论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班子职数配备;五是讨论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宣布计票人;六是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12)镇委推荐。镇委召开党委委员会议,综合村党组织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掌握的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并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镇委将名单反馈村党组织。
(13)确定考察对象。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两推”和市委组织部研究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委。镇委根据推荐情况及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财务审计清理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对推荐对象中没有被列入考察范围和列入考察范围的人选分别进行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严肃换届纪律。
(14)组织考察。镇委向村选派由3名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发布考察预告,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征求同级纪检、计生、综治、信访等相关部门意见,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
(15)确定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镇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16)请示批复。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镇委呈报《关于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委作出批复,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委组织部批准后,镇委下发《关于同意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
(17)公开承诺。镇委与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员签订竞职、创业、廉政和辞职等四项承诺书,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5、大会选举(11月14日至16日,3天)。
(18)会前准备。在镇委及驻村换届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修改完善党员大会工作报告;认真准备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应到党员名册、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选票、会议主持词、有关决议草案、选举办法等;召开委员会议,研究确定党员大会有关事项;提前向所有参加党员大会的应到党员发出书面通知;做好党员大会会场布置。
(19)大会选举。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会议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主持。主要有11项议程:
①清点实到会人数。清单到会人数,填写《村党员大会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会议有效)。
②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③通过大会议程。
④上届村党组织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⑤分组讨论,大会休会。党员分组审议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人选、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总监票人、监票人。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听取讨论情况汇报,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审议委员、书记候选人人选和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
⑥大会复会。再次清点党员到会人数,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继续开会。通过大会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名单。
⑦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演说,作出“四项承诺”。
⑧组织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具体程序为: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当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填写《村党员大会清点选票报告单》和《村党组织委员计票单》。
⑨当场宣布计票结果。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⑩新当选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作施政报告。
⑪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20)报告批复。选举结束后,在镇委及驻村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工作人员封存相关资料,由村党组织向镇委呈报《关于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镇委及时作出批复,下发《关于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其中,村党组织书记选举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村党组织公布新当选的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委员名单。
6、后续工作(11月17日至20日,4天)。
(21)做好工作交接。在镇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新一届村党组织与上一届村党组织搞好工作交接,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五年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结合承诺事项,积极开展工作。
(22)建章立制。镇委指导村党组织制定好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3)材料归档。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和选举工作的真实记录等资料及时收集归档,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4)做好思想工作。镇委与新当选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谈话,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与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以及上一届退下来的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心,做好思想工作。
(25)检查总结。镇委查看选举是否依规依章进行,党员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行使,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并向市委组织部呈报。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共有7个阶段,19个环节。
1.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准备阶段(11月3日至6日,4天)。
此阶段有3个环节,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同步进行,不再赘述。
2.第二阶段: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宣传发动、培训骨干(11月7日至10日,4天)。
(4)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11月7日—8日,2天)。
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须有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推选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11人的单数组成,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一般为5人。村民选举委员会中要有妇女成员,力争达到30%的比例。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镇指导组备案。
要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5)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议(11月9日,1天)。
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从其成员中各推选1人,分别主持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工作。对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分工,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统一思想认识。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第一号)和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名单(第二号)。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大会选举日程安排、投票地点等,并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发布公告(第三号)。讨论通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选民登记办法、宣传发动方案和《致村民的选举公开信》,确定选民登记员,安排选民登记有关事宜并公告(第四号)。
(6)宣传发动,培训骨干(11月10日,1天)。
印发《致村民的选举公开信》,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举办专栏,营造浓厚的选举工作氛围。对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组长、选民登记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政策法律规定,熟悉选举工作的程序,掌握操作的方法。
3.第三阶段: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发放选举证(11月11日至28日,18天)。
(7)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1月11日至13日,3天)。
以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点,按照《**村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办法》,宣传引导参加选举的村民到登记点登记,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到选举会场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及其他村民代为投票(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2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参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村民选举委员会核查确认后造册登记;11月14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第五号)。
(8)审核发证(11月14日至28日,15天)。
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11月19日前),对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核对、纠正,接受有关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的咨询并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不强登、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在选举日的5日内(12月1日前)向参加选举的村民发放选举证。
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11月20日前),通过书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其他村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12月1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
4.第四阶段:推选村民代表(11月18日至19日,2天)。
(9)召开选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1月18日,1天)。
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新一届村民代表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并发布公告(第六号)。
(10)推选村民代表(11月19日,1天)。
村民代表应当是本村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总人数不少于25人,一般不超过50人。其中妇女代表应占1/3以上。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由村民小组长主持召开户代表会议(本组2/3以上户代表参加),经村民酝酿讨论后,按照分配的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获得多数同意的当选。村民代表产生后,发布村民代表名单公告(第七号)。对新当选的村民代表要建立联系户制度,颁发代表证,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5.第五阶段:确定候选人,组织竞选(11月20日至29日,10天)。
(11)确定职数、候选人条件及产生方式(11月20日,1天)。
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与第九届村委会班子一道对四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讨论研究未来五年全村发展规划,制定全村发展蓝图,用以指导全村发展。讨论通过第十届村委会班子职数设置情况、任职资格条件并发布公告(第八号);讨论通过第十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产生方式并发布公告(第九号)。
(12)提名候选人(11月21日至23日,3天)。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本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由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每位村民提出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要告知选民提名候选人的条件,引导选民从优化提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素质方面出发,引导选民把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提倡村党组织成员交叉到村民委员会。
各组投票结束后,将投票箱封闭,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集体护送到预先设定的计票、唱票地点,票箱集中后,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当众开箱,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宣布得票结果。
按照村民委员会成员应设的职位、职数的要求,根据相对多数、差额的原则,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候选人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没有妇女的,以提名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计算候选人提名得票可“高票低计”。
(13)确定正式候选人(11月24日,1天)。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审查确定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按职务和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画公布),发布公告(第十号)。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14)组织候选人竞选(11月25日至29日,5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候选人,布置竞选演讲事宜。候选人准备,书面提交以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为主要内容的“四项承诺”,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扩大)会议听取候选人集中演讲。演讲活动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制止和打击贿选、宗族干预等违法行为,并将各候选人分散张贴到各村民小组,以便村民全面了解候选人情况。
6.第六阶段:投票选举(11月30日至12月6日,7天)。
(15)投票准备(11月30日至12月6日,7天)。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认真研究投票选举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各投票箱的负责人,研究确定各投票箱的工作人员,并进行投票选举组织工作的业务培训。
投票选举准备工作:一是印制选票。印制的选票数与本村登记选民数一致,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密封后由专人负责保管。二是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外出务工的选民不能回村选举的,可委托他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造册登记。三是确定投票方式。在村内集中场所设选举会场召开选举大会,采取一人一票(除委托票外),实行一次性投票,此外,在偏远村民小组另设投票站投票,方便选民。四是确定选举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向选民发布公告(第十一号)(11月30日发布)。五是确定选举大会议程,拟好。六是布置主席台,安装音响设备,划定各组选民区域,设立秘密划票处,会场按简便、节省、实用的原则进行布置。七是准备好投票使用的物品。准备选民登记册,用于选票发放核对;会场准备选举结果报告单和当选证书,选举大会工作用的记票黑板、粉笔、纸张等物品。八是安排、培训会场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包括验证登记员、发票员、负责秘密划票间、票箱人员、代写处代写员、代写处监督员、唱票计票、监票员、维持选举大会秩序人员和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
(16)召开选举大会投票(12月6日,1天)。召开选举大会,组织选民到选举大会会场进行投票(参加选举大会的投票人数,要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半数),选民持选举证和委托投票证参加投票选举,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主持。
选举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①清点到会人数;②宣布大会开始,宣讲选举纪律;③奏国歌;④宣读《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⑤提名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⑥检查并密封票箱;⑦启封、清点选票;⑧讲解选票;⑨验证、发票、秘密划票(书写不便的村民可以找委托代写员代写,也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村民意志)、投票、销毁剩余选票、集中票箱,清点检验选票、填写点票结果报告单;⑩监票人报告点票结果;⑪唱票、计票;⑫当场公告投票选举结果;⑬封存选票,填写当选结果报告单;⑭宣布当选名单;⑮颁发《当选证书》;⑯当选人表态发言;⑰通过村民会议拟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⑱领导讲话;⑲大会结束,发布当选人名单公告(第十二号)。选举结果报街道备案。
7.第七阶段:工作移交,总结归档(12月7日至11日,5天)。
(17)工作移交(12月7日,1天)。在镇政府主持下,第九届村委会向第十届村委会移交工作。原村民委员会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村民委员会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工作档案及其它遗留问题及时移交给第十届村民委员会。
(18)健全组织、建章立制(12月8日-9日,2天)。召开第十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建立健全财经、治保调解、妇女卫生计生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公布组成人员名单并发布公告(第十三号);以组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推选组长,发布公告(第十四号)。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3-5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发布公告(第十五号)。新一届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班子召开会议,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
(19)总结归档(12月10日-11日,2天)。在驻村工作组主持下,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整理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表格等相关资料,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档案。
(三)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村团支部也进行同步换届选举。按照有关要求,建议村团支部书记由35岁以下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没有35岁以下的,从大学生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年轻后备干部、优秀青年人才中选拔担任,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六、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在驻村领导、工作在村”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派出指导组,对村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驻村干部要全程参与驻村指导,统筹推进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督查指导。镇将派出换届选举工作督查组,对各村换届选举进行督查指导。各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工作步骤程序进行指导和把关,每个关键环节必须请督查组审核确定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确保规定动作不变形、法定程序不走样。
3.加强宣传引导。村要广泛宣传换届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主要任务和选举安排,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村“两委”换届工作,使党员群众明白“选什么人不选什么人”“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要加强换届舆情监测,做好突发事件应对?
4.严肃换届纪律。镇要全覆盖与候选人开展换届纪律谈话,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要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行为,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妨害换届的违纪违法行为。各村党组织要围绕严肃换届纪律专题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坚持正面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和换届工作人员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利用黑恶势力、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要重拳打击、绝不手软。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对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我乡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将于2017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关于做好2017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定于2017年7月至9月,在全乡开展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依法换届,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选优配强的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稳定的作用,为营造“三个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2)坚持发扬民主。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3)坚持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应依法依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执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执行。(4)坚持竞争择优。引入有序的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
(三)目标任务:(1)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2)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45岁以下、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3)充分发挥“一组两会”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协商自治作用。(4)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5)推进平稳换届。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选自己满意的人,在民主和谐选举中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任务。
(四)时间安排: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安排在2017年7-9月完成,村支部换届要在7月20日前完成,村委会换届要在8月15日前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原则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三、严格标准,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
(一)候选人资格条件。
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知识,推动发展有思路,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6)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选人用人渠道。
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鼓励和支持优秀的“一组两会”机构人员,以及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村医、小学教师、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选举,努力把那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鼓励其留任村干部。要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不断改善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村团支部书记由35岁以下干部担任或兼任,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对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村干部职数配备。
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村党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根据各村大小和人数多少确定村民委员会名额。村干部设置取消半额补贴干部,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从“两委”成员中确定,原则上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4名;人口在2000-3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5名;人口在3000-4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6名;人口在4000-6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7名;人口在6000-8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8名;人口在8000-10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9名;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村和边远山区、经济项目所在地等特殊村,可再增设1-2名,具体职数按实际情况设定。成立党委或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或常住人口6000人以上的村,可根据工作需要增配1名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与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同等待遇。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四)村干部待遇。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今年换届选举结束后,按照“全责制”管理要求选聘享受财政补贴干部,月生活补贴按港北区村(社区)干部待遇相关文件标准发放。
四、提前谋划,扎实做好换届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1.成立机构。乡本级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整合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治、共青团、妇联、七站八所、中心校等部门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资源,加强换届工作的帮扶和指导。
2.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小册子、横幅、标语、流动宣传车、《致全体村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加强换届纪律的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组织培训。举办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班,对乡、村两级骨干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换届工作业务知识水平,系统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工作流程,做到依法依规指导换届。
4.调查摸底。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开展调查摸底既要深入了解掌握人口数、党员数、村民小组数、自然屯数、外出务工人员数、村集体经济收入、后备干部储备等基本信息,又要特别注意摸清矛盾、纠纷、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化解影响换届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换届选举工作“一村一案”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要根据换届选举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比如人口较多、情况复杂的村,村自然屯相对分散的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等,进行细化,做到步骤清楚,责任到人。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出解决对策和处置办法,维护社会稳定。
5.任期考察。由乡组织考察组,对照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干部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同时结合考察工作,将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实绩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村干部考察结果作为推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6.村财审计。由乡协调村人员成立财务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并利用“两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乡党委政府应督促解决。
五、发扬民主,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程序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村党组织要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做法是:
1.准备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总)支委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向乡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村党员人数及分布情况,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的,要结合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的意见,向乡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总)支委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公推直选”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村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会议议程主要有:一是组织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小组长进行述职,其中党小组长在小组会上述职;二是对村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履行承诺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和党小组长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组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定向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书记、副书记、委员在同一张推荐票上进行推荐,同一对象不能同时推荐为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即如果已推荐为副书记人选的,不能在书记、委员栏中再推荐,反之,推荐为副书记、委员人选的,不能再推荐为书记人选。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鼓励党员个人自荐成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组织村民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推荐测评工作要注意把握两个事项:一是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履行承诺满意度较低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二是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结果报乡党委审核后(党员个人没有自荐的,党组织应征求本人意见后再上报乡党委),应按得票多少为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组织考察。乡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的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乡党委要将考察结果反馈给村党组织。
5.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根据乡党委考察、公示结果,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党委审批。
6.党内直接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方式可先选举产生委员后,再由党员大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在条件具备的村,也可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时投票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落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列入村党组织副书记候选人,进行副书记选举;第二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副书记,落选的村党组织副书记候选人列入委员候选人,进行委员选举;第三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在直接选举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群众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解答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村财务审计小组作财务审计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通过本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成员由7至9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应有村党组织、共青团、妇代会的代表和第六届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召开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并于3日内报乡备案,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进行选民登记时,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另外患有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登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设立选民登记站(处),由村民到登记站登记;一种是由登记员挨家挨户入户登记。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委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公布选民名单时,一并公布全村正式党员名单。村民如果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所有选民名单确定后,发放选民证。
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参加投票。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要达到本村全体选民的一半以上。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
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3.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鼓励通过“一组两会”协商自治制度在村民小组中进行民主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三分之一比例。鼓励“一组两会”党小组长、理事长、户主会长通过法律程序当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各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名,副组长可设1—2名,也可不设。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产生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备案。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可结合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组织群众推选测评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及讨论本村三年发展规划。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同一个人不能在两个以上职位提名。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妇女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书面表示不参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请求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和不愿参选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同时报乡备案。
5.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召开第八届村民代表大会,首先组织村民代表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3人。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初步人选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并均视为自动弃权,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经过预选,如果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没有妇女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女候选人为委员正式候选人,其他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应当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竞职“承诺书”,并向村民公布,接受监督。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公布。各职位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6.选举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时,有条件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心会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但是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和登记员各1人,监票人员2人。然后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选举大会的所有组织准备工作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完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立即加封,并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会场,当众开箱,由监计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于选举后3日内报乡备案,乡应当将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7日内报县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选举结束后,乡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选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而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但应当在90日内补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选举过程中选举妇女干部确实有困难的,要留出名额,以后补选。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方法步骤。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应当在新的村“两委”班子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1.推荐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直接提名推荐。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一村民代表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应当与村务监督委员成员职数等额。候选人按提名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人数按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由村党组织审核把关,最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有一定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并应当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成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报帐员)、村文书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确定后,由村民代表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所选主任和委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并获得过半数同意,始得当选,得票数最多者为主任。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备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要求全乡所有行政村都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应当及时挂牌。牌子尺寸与村民委员会牌子一样,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牌并排悬挂。
六、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党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领导责任。乡党委书记是换届工作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负责联系指导1-3个村,实现班子领导抓村换届工作全覆盖。党委分管政工的副书记要负责具体抓“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党委组织委员要负责具体抓面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工作,分管民政的班子领导、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抓面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挂村干部要负责包干具体指导所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驻村干部要负责指导和监督所驻村“两委”换届选举。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工作配合。要落实换届选举专项工作经费,由乡财政所根据自治区、贵港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村总人口数划拨选举经费。要做好有关村级财务审计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治、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乡选举工作领导或指导机构都要在各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
(三)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坚持“一村一策”,细化选举方案。对问题突出村,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顿和指导选举工作。对拉票贿选、宗族宗教、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村委会选举等可能影响、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苗头,要提前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和流动人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
(四)严肃换届纪律。要加强对参与竞选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他们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要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处理选举纠纷问题。探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
(五)注重舆论引导。广泛应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标语板报、橱窗公告等形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新型媒体,积极应对网络舆情,既要重视网络正面舆情的宣传和引导,也要注意负面舆情的监测和应对。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换届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典型引导,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搞好统筹安排。在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后,要及时做好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的推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任职资格条件、产生办法、职责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及时做好村团组织、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换届工作。
(七)认真做好换届后续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由乡党委、政府对各村享受财政全额补贴干部进行审批,报区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关心爱护离职离岗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经济补助和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抓好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的上岗培训和作风建设,引导他们立足本职岗位创先进、争优秀。要继续推进“农事村办”和“一村一站一助理”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选优配强的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稳定的作用,为营造“三个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2)坚持发扬民主。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3)坚持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应依法依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执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执行。(4)坚持竞争择优。引入有序的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
(三)目标任务:(1)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2)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45岁以下、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3)充分发挥“一组两会”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协商自治作用。(4)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5)推进平稳换届。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选自己满意的人,在民主和谐选举中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任务。
(四)时间安排: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安排在2017年7-9月完成,村支部换届要在7月20日前完成,村委会换届要在8月15日前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原则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三、严格标准,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
(一)候选人资格条件。
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知识,推动发展有思路,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6)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选人用人渠道。
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鼓励和支持优秀的“一组两会”机构人员,以及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村医、小学教师、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选举,努力把那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鼓励其留任村干部。要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不断改善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村团支部书记由35岁以下干部担任或兼任,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对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村干部职数配备。
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村党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根据各村大小和人数多少确定村民委员会名额。村干部设置取消半额补贴干部,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从“两委”成员中确定,原则上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4名;人口在2000-3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5名;人口在3000-4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6名;人口在4000-6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7名;人口在6000-8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8名;人口在8000-10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9名;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村和边远山区、经济项目所在地等特殊村,可再增设1-2名,具体职数按实际情况设定。成立党委或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或常住人口6000人以上的村,可根据工作需要增配1名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与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同等待遇。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四)村干部待遇。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今年换届选举结束后,按照“全责制”管理要求选聘享受财政补贴干部,月生活补贴按港北区村(社区)干部待遇相关文件标准发放。
四、提前谋划,扎实做好换届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1.成立机构。乡本级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整合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治、共青团、妇联、七站八所、中心校等部门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资源,加强换届工作的帮扶和指导。
2.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小册子、横幅、标语、流动宣传车、《致全体村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加强换届纪律的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组织培训。举办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班,对乡、村两级骨干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换届工作业务知识水平,系统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工作流程,做到依法依规指导换届。
4.调查摸底。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开展调查摸底既要深入了解掌握人口数、党员数、村民小组数、自然屯数、外出务工人员数、村集体经济收入、后备干部储备等基本信息,又要特别注意摸清矛盾、纠纷、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化解影响换届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换届选举工作“一村一案”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要根据换届选举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比如人口较多、情况复杂的村,村自然屯相对分散的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等,进行细化,做到步骤清楚,责任到人。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出解决对策和处置办法,维护社会稳定。
5.任期考察。由乡组织考察组,对照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干部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同时结合考察工作,将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实绩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村干部考察结果作为推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6.村财审计。由乡协调村人员成立财务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并利用“两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乡党委政府应督促解决。
五、发扬民主,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程序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村党组织要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做法是:
1.准备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总)支委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向乡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村党员人数及分布情况,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的,要结合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的意见,向乡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总)支委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公推直选”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村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会议议程主要有:一是组织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小组长进行述职,其中党小组长在小组会上述职;二是对村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履行承诺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和党小组长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组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定向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书记、副书记、委员在同一张推荐票上进行推荐,同一对象不能同时推荐为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即如果已推荐为副书记人选的,不能在书记、委员栏中再推荐,反之,推荐为副书记、委员人选的,不能再推荐为书记人选。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鼓励党员个人自荐成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组织村民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推荐测评工作要注意把握两个事项:一是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履行承诺满意度较低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二是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结果报乡党委审核后(党员个人没有自荐的,党组织应征求本人意见后再上报乡党委),应按得票多少为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组织考察。乡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的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乡党委要将考察结果反馈给村党组织。
5.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根据乡党委考察、公示结果,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党委审批。
6.党内直接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方式可先选举产生委员后,再由党员大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在条件具备的村,也可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时投票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落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列入村党组织副书记候选人,进行副书记选举;第二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副书记,落选的村党组织副书记候选人列入委员候选人,进行委员选举;第三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在直接选举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群众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解答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村财务审计小组作财务审计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通过本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成员由7至9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应有村党组织、共青团、妇代会的代表和第六届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召开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并于3日内报乡备案,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进行选民登记时,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另外患有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登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设立选民登记站(处),由村民到登记站登记;一种是由登记员挨家挨户入户登记。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委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公布选民名单时,一并公布全村正式党员名单。村民如果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所有选民名单确定后,发放选民证。
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参加投票。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要达到本村全体选民的一半以上。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
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3.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鼓励通过“一组两会”协商自治制度在村民小组中进行民主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三分之一比例。鼓励“一组两会”党小组长、理事长、户主会长通过法律程序当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各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名,副组长可设1—2名,也可不设。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产生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备案。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可结合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组织群众推选测评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及讨论本村三年发展规划。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同一个人不能在两个以上职位提名。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妇女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书面表示不参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请求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和不愿参选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同时报乡备案。
5.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召开第八届村民代表大会,首先组织村民代表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3人。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初步人选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并均视为自动弃权,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经过预选,如果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没有妇女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女候选人为委员正式候选人,其他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应当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竞职“承诺书”,并向村民公布,接受监督。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公布。各职位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6.选举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时,有条件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心会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但是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和登记员各1人,监票人员2人。然后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选举大会的所有组织准备工作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完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立即加封,并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会场,当众开箱,由监计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于选举后3日内报乡备案,乡应当将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7日内报县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选举结束后,乡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选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而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但应当在90日内补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选举过程中选举妇女干部确实有困难的,要留出名额,以后补选。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方法步骤。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应当在新的村“两委”班子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1.推荐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直接提名推荐。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一村民代表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应当与村务监督委员成员职数等额。候选人按提名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人数按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由村党组织审核把关,最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有一定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并应当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成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报帐员)、村文书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确定后,由村民代表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所选主任和委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并获得过半数同意,始得当选,得票数最多者为主任。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备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要求全乡所有行政村都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应当及时挂牌。牌子尺寸与村民委员会牌子一样,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牌并排悬挂。
六、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党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领导责任。乡党委书记是换届工作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负责联系指导1-3个村,实现班子领导抓村换届工作全覆盖。党委分管政工的副书记要负责具体抓“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党委组织委员要负责具体抓面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工作,分管民政的班子领导、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抓面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挂村干部要负责包干具体指导所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驻村干部要负责指导和监督所驻村“两委”换届选举。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工作配合。要落实换届选举专项工作经费,由乡财政所根据自治区、贵港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村总人口数划拨选举经费。要做好有关村级财务审计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治、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乡选举工作领导或指导机构都要在各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
(三)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坚持“一村一策”,细化选举方案。对问题突出村,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顿和指导选举工作。对拉票贿选、宗族宗教、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村委会选举等可能影响、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苗头,要提前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和流动人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
(四)严肃换届纪律。要加强对参与竞选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他们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要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处理选举纠纷问题。探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
(五)注重舆论引导。广泛应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标语板报、橱窗公告等形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新型媒体,积极应对网络舆情,既要重视网络正面舆情的宣传和引导,也要注意负面舆情的监测和应对。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换届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典型引导,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搞好统筹安排。在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后,要及时做好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的推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任职资格条件、产生办法、职责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及时做好村团组织、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换届工作。
(七)认真做好换届后续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由乡党委、政府对各村享受财政全额补贴干部进行审批,报区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关心爱护离职离岗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经济补助和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抓好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的上岗培训和作风建设,引导他们立足本职岗位创先进、争优秀。要继续推进“农事村办”和“一村一站一助理”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富民强镇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
大力选拔讲政治、重公道、有本领、善服务、口碑好的农村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目标要求:
(1)自201x年10月下旬开始,到201x年12月下旬前基本结束。一般先进行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再开展村委会选举。
(2)注重从年富力强、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人员中选拔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明显提高,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村委会中要保证有妇女成员。
(3)村“两委”班子精干高效,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和书记、主任“一人兼”,村“两委”班子比上届交叉任职比例明显提高,总人数减少。
(4)村级配套组织健全,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村级组织运行机制科学规范。
(5)村“两委”换届健康有序、积极稳妥,纪律严明、风清气正。
二、严格标准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
(一)村“两委”成员标准条件。(1)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领导。(2)重公道。坚持按原则和政策办事,处事公平公正。(3)有本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能力和素质,能带领村庄发展、村民致富。(4)善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5)口碑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还应保证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村级事务、为村民服务。
各村要根据上级不能或不宜提名为候选人的规定(见附件3、附件4),从实际出发,严格审查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
(二)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乡村医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离岗退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团组织书记、妇代会主任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对本村确无合适党组织负责人的,可采取从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安排优秀人才到村任职。
(三)着力精简村干部职数。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村级支出的原则,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3—4职,1000人至2000人的村一般为4—5职,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7职。先进行党支部委员会换届的村,鼓励和倡导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或主任。先进行村委会换届的村,一般要将党员村委会成员提名为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提倡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党支部应设立纪检委员,重点监督本村党员纪律执行、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落实等情况。提倡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坚持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四)规范候选人竞职承诺制度。正式选举前,引导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立足本村实际,围绕富民强村、服务群众竞职演讲、公开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竞职承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有拒绝协助镇党委、政府开展工作、人身攻击等内容,镇党委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竞职承诺内容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
三、依法依规组织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
(一)做好前期准备。前期,镇党委、政府在搞好财务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和人员,进村入户深入开展调研摸底,逐一了解班子现状、重点人选等情况,进一步准确把握群众思想动态,排查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种因素,逐村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村一策”。对重点村、难点村要逐个分析,周密研究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合理确定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总体进度和顺序,时间具体到天,任务落实到人。按要求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普及换届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在前的村,一般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村委会换届在前的村也应在村委会换届结束后,及时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2014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任务。
(1)镇党委派员主持,召开由现任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民主推荐的党员、村民代表数量分别达到应到人数的4/5以上,不设村民代表的由户代表参加,户代表数量应不低于户总数的2/3;
(2)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差额考察,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要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
(3)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在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员人数不足7名或村民人数较少的村,经多数党员同意,可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选举党支部书记。
(三)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2014年12月20前基本完成。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公道正派、群众认可,鼓励从党员中推选。提倡村党支部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两次无故不参加选举工作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现的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放弃组织选举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代其依法组织选举。
2.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对参加选举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均应予以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参选的选民应出具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选举的书面证明。
3.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中,妇女应当占一定比例。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对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预选。预选时,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经预选确定的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妇女。
4.精心组织投票选举。组织和动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与登记参加选举的外出村民的联系,提高参选率。规范完善秘密写票制度。从严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认真落实关于选举妇女成员的有关规定,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坚持依法操作与尊重民意相结合,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党员群众有争议的,提交党员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用民主的办法解决。
(四)抓好重点村、难点村换届选举。对贫困村,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作用,多渠道挖掘优秀人才,动员积极参选。对经济强村,镇党委及早介入,加强分析研判,找准突出问题,做好引导工作,确保换届平稳有序进行。对软弱涣散村,要从纪检、组织、政法、信访、公安、经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驻村整顿解决问题后,再进行换届。
(五)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后续。2015年1月底前,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村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的各项后续工作。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做好退出村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换届选举结束一个月内,组织好新当选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工作。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和党务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严明换届工作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大力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人选条件、纪律要求,通报拉票贿选等反面案例,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教育警示。对无故不参加换届选举大会的党员要严肃批评,经批评教育仍不参加的,依据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强化过程监督。对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投票选举等环节,实行全程签字记实。对矛盾突出,选情复杂的村,要进行全程录像,留存音像资料。确有需要的,可对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建立和完善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镇党委、政府、各办事处要健全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认真及时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镇党委书记开通24小时手机接访热线,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办理,限时办结。
(三)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化集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利用宗族宗教等妨碍破坏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届内当选资格。镇纪检机关会同组织部门做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镇派出所会同民政等部门负责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协调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法从快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分包换届重点村、难点村,带头接访处访。以办事处为单位成立工作组,向各村派驻指导员,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盯紧靠上,集中精力抓部署、抓督导、抓落实,主动深入调研、解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咨询组、信访调处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5个小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抓好骨干培训。要加强对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工作流程、人选标准和纪律要求等内容的集中培训。镇委负责对全镇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各办事处书记、驻村指导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培训,各工作组负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等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搞好宣传引导。要把换届选举的过程作为教育广大党员群众的过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村“两委”换届工作宣传。各村要利用墙报、标语、宣传栏、村内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民主选举村“两委”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选举的程序、方法、要求,大力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动全体选民参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富民强镇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
大力选拔讲政治、重公道、有本领、善服务、口碑好的农村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目标要求:
(1)自201x年10月下旬开始,到201x年12月下旬前基本结束。一般先进行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再开展村委会选举。
(2)注重从年富力强、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人员中选拔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明显提高,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村委会中要保证有妇女成员。
(3)村“两委”班子精干高效,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和书记、主任“一人兼”,村“两委”班子比上届交叉任职比例明显提高,总人数减少。
(4)村级配套组织健全,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村级组织运行机制科学规范。
(5)村“两委”换届健康有序、积极稳妥,纪律严明、风清气正。
二、严格标准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
(一)村“两委”成员标准条件。(1)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领导。(2)重公道。坚持按原则和政策办事,处事公平公正。(3)有本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能力和素质,能带领村庄发展、村民致富。(4)善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5)口碑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还应保证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村级事务、为村民服务。
各村要根据上级不能或不宜提名为候选人的规定(见附件3、附件4),从实际出发,严格审查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
(二)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乡村医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离岗退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团组织书记、妇代会主任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对本村确无合适党组织负责人的,可采取从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安排优秀人才到村任职。
(三)着力精简村干部职数。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村级支出的原则,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3—4职,1000人至2000人的村一般为4—5职,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7职。先进行党支部委员会换届的村,鼓励和倡导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或主任。先进行村委会换届的村,一般要将党员村委会成员提名为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提倡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党支部应设立纪检委员,重点监督本村党员纪律执行、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落实等情况。提倡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坚持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四)规范候选人竞职承诺制度。正式选举前,引导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立足本村实际,围绕富民强村、服务群众竞职演讲、公开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竞职承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有拒绝协助镇党委、政府开展工作、人身攻击等内容,镇党委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竞职承诺内容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
三、依法依规组织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
(一)做好前期准备。前期,镇党委、政府在搞好财务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和人员,进村入户深入开展调研摸底,逐一了解班子现状、重点人选等情况,进一步准确把握群众思想动态,排查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种因素,逐村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村一策”。对重点村、难点村要逐个分析,周密研究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合理确定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总体进度和顺序,时间具体到天,任务落实到人。按要求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普及换届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在前的村,一般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村委会换届在前的村也应在村委会换届结束后,及时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2014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任务。
(1)镇党委派员主持,召开由现任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民主推荐的党员、村民代表数量分别达到应到人数的4/5以上,不设村民代表的由户代表参加,户代表数量应不低于户总数的2/3;
(2)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差额考察,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要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
(3)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在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员人数不足7名或村民人数较少的村,经多数党员同意,可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选举党支部书记。
(三)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2014年12月20前基本完成。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公道正派、群众认可,鼓励从党员中推选。提倡村党支部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两次无故不参加选举工作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现的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放弃组织选举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代其依法组织选举。
2.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对参加选举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均应予以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参选的选民应出具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选举的书面证明。
3.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中,妇女应当占一定比例。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对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预选。预选时,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经预选确定的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妇女。
4.精心组织投票选举。组织和动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与登记参加选举的外出村民的联系,提高参选率。规范完善秘密写票制度。从严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认真落实关于选举妇女成员的有关规定,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坚持依法操作与尊重民意相结合,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党员群众有争议的,提交党员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用民主的办法解决。
(四)抓好重点村、难点村换届选举。对贫困村,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作用,多渠道挖掘优秀人才,动员积极参选。对经济强村,镇党委及早介入,加强分析研判,找准突出问题,做好引导工作,确保换届平稳有序进行。对软弱涣散村,要从纪检、组织、政法、信访、公安、经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驻村整顿解决问题后,再进行换届。
(五)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后续。2015年1月底前,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村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的各项后续工作。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做好退出村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换届选举结束一个月内,组织好新当选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工作。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和党务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严明换届工作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大力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人选条件、纪律要求,通报拉票贿选等反面案例,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教育警示。对无故不参加换届选举大会的党员要严肃批评,经批评教育仍不参加的,依据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强化过程监督。对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投票选举等环节,实行全程签字记实。对矛盾突出,选情复杂的村,要进行全程录像,留存音像资料。确有需要的,可对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建立和完善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镇党委、政府、各办事处要健全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认真及时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镇党委书记开通24小时手机接访热线,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办理,限时办结。
(三)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化集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利用宗族宗教等妨碍破坏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届内当选资格。镇纪检机关会同组织部门做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镇派出所会同民政等部门负责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协调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法从快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分包换届重点村、难点村,带头接访处访。以办事处为单位成立工作组,向各村派驻指导员,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盯紧靠上,集中精力抓部署、抓督导、抓落实,主动深入调研、解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咨询组、信访调处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5个小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抓好骨干培训。要加强对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工作流程、人选标准和纪律要求等内容的集中培训。镇委负责对全镇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各办事处书记、驻村指导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培训,各工作组负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等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搞好宣传引导。要把换届选举的过程作为教育广大党员群众的过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村“两委”换届工作宣传。各村要利用墙报、标语、宣传栏、村内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民主选举村“两委”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选举的程序、方法、要求,大力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动全体选民参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