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儿父母的结婚证;(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上户条件:搬迁户口的条件[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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