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工作进行总承包服务时,总承包人可按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价的一定费率向分包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需协商的总承包服务费.分包人需要直接使用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相关实物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承包人的物料提升机、水电、办公用房)所需的费用,总承包人可向分包人收取配合服务费,配合服务费费率(费用)、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发包人与监理共同指定费率(费用)及支付时间,且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服从.分包工程如在总包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在总承包负责的工程竣工后或退场后施工的,总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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