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两者的区别简单来说就是: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而附条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否成立则必须是不确定的.这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一项必备要件.以未来必然发生之事项(包括确定的日期)为条件的法律行为,不能构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附始期的法律行为和附终期的法律行为.始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来为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期限;终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来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期限。
@select
顶0
加入收藏
相关问答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