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1日起,使用期超过12个月,就必须计入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百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度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道物,为20年;(二内)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容备,为3年。
固定资产条件: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朗读]
@my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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