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xiao6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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