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民诉意见》第68条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公民代理的条件:公民代理最新规定[朗读]
@mysql
顶0
加入收藏
相关问答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