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六)项明确指出了“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情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相关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时,首先会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正,即制定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
罚款:
如生产经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改正,则可能仅受到罚款的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不超过十万元。
如逾期未改正,则处罚将更为严厉,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更高额度的罚款(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处以罚款(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其他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相关部门还可能采取其他处罚措施,如吊销相关证照、暂停或取消相关资格等。
三、注意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应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帮助,促进其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