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雨季雷电、暴雨对矿井设施及人员安全带来伤害,切实加强煤矿防雷电、暴雨自然灾害工作,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组织机构,提高防灾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高效的做好我矿防灾工作,特制定防雷电、暴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防雷电、暴雨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防雷电、防暴雨灾害领导小组,负责本矿区域内防雷电、防暴雨灾害领导工作,监督检查防雷电、防暴雨工作情况。负责突发雷电、暴雨灾害的救援,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到相关岗位指挥并处理问题。要求小组成员必须对现场工作环境熟悉,具备及时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
组长:宋士刚。
副组长:王福海、刘承文、吕显伟。
成员:程星旗、岑峰、宋申磊、李永明、王金龙、朱英雷。
2、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和制定本区防雷电、暴雨灾害工作安排和应急处理事故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2)负责雷电、暴雨灾害的应急保障和应对工作。
(3)负责防雷电、防暴雨安全联合检查、质量监督、验收工作。
(4)负责雷电、暴雨灾害的处理、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负责防雷电、暴雨灾害事故处理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调配人员及物资。
(7)如遇有严重灾情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防灾要求及重点
凡遇雷电、暴雨期间,根据雷雨的实际情况,由应急预案组组长决定发布我矿防雷电、暴雨应急预案启动和截止时间,并组织实施。相关人员随时待命,确保我矿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防雷电、暴雨安全实施情况
1、根据公司建筑物和有关设施的具体情况,对现有防雷装置状况与屋顶金属物的连接情况、引下线是否有断裂或锈蚀、接地装置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现象、排水管线是否堵塞等进行检查。对所有泄洪管道进行清理,保证畅通。
2、每年对所有防雷产品和设施进行年检。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3、雷雨天时厂区各员工,严禁在高压线附近行走,以防高压放电伤人。
4、如发生雷击致使高压线路断线接地时,要和丰县供电局联系停电,并尽快疏散人员,不要靠近断线点30米内,应有秩序、有组织的撤离员工。
5、发生水灾害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预案小组,由预案小组成员统一指挥,各司其责。
6、在地面变电所电缆沟内安装潜水泵,在出现严重积水时及时将水源排至主排水沟内。
7、机电部值班人员要在雨天期间巡视厂区,重点是变电所及配电站。
8、雷雨天必须在变电所安排值班人员值班,确保供电正常。
9、雨季三防物资必须符合要求。主要检查水泵、排水管、开关、电缆、铁掀、编织袋、雨衣、雨靴、帆布、矿灯、安全帽等材料落实,并挂专项牌管理。
10、必须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对两回路供电线路的隐患进行处理:
(1)砍伐沿途对供电线路造成威胁的树木,避免雷雨天气因架空线与树木的接触导致接地或短路使供电线路跳闸而停止供电。
(2)更换不完好的瓷瓶、拉线等。
(3)所有避雷器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避雷器。
11、对各建筑物的避雷针、避雷线、接地网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2、所有接地电阻大于2欧姆的,都必须采取加盐或其它措施使电阻降到2欧姆以下。
13、雷电、暴雨频发期间,由预案小组值班人员根据天气情况,负责主、副井绞车的开、停。
14、在雷雨期间,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应安排一次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五、35kv地面变电所应急预案。
(一)设施维护。
电力事故主要是以预防为主,对变电站内的主要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主要措施如下:
1、引自李堂煤矿地面变电所35kv两回路矿井电源(首李Ⅰ线、顺李Ⅰ线),要确保一回路运行时,另外一回路必须热备用。
2、做好对35kv变电所设备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台台完好。
3、每月对35kv外线路进行一次巡线,确保首羡变电所、顺河变电所至李堂煤矿35kv变电所供电线路正常供电。
4、加强同上级变电所及丰县供电局调度室联系。
5、值班人员严格执行供用电技术操作规程及变电所各种规章制度。
6、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按规定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测。
7、定期对继电保护进行整定、校验,确保保护灵敏可靠。
8、设备发现异常或缺陷要及时排查处理,不留隐患。
(二)线路正常运行方式。
李堂煤矿地面工业场地建有地面变电所,其中两回路电源(首李Ⅰ线)一路引自首羡110kv变电所、另一路引自顺河110kv变电所(顺李i线),线路采用架空方式,导线采用lgj—185,线路长度分别为3.8km、13.2km
(三)有源线路和事故应急。
有源线路:李堂煤矿首李Ⅰ线电源、李堂煤矿顺李i线电源。
事故应急:若发生一回路电源停电故障,应迅速切除故障线路,倒闸启用另一回路有源线路。
(四)变电所事故停电。
若出现李堂煤矿首李i线(或顺李i线)电源断电后暂不能恢复供电,需及时倒闸致李堂煤矿顺李i线(或首李i线)有源线路供电。
35kv李堂煤矿顺李i线(或首李i线)电源停电时,值班人员应先判断出事故原因,迅速处理并将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和上级领导。事故线路若为矿内供电网络,应先将事故网络切除,再恢复供电;若为上级变电所停电或线路故障,应立即启用另一回路供电。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顺李i线事故停电操作:
1、断开35204、35203、10206开关,确认断开。
2、检查35104进线开关电源是否带电,确认带电。
3、确认35104进线开关手车在工作位置。
4、合35104开关,确认合好。
5、检查35104开关电源及其它指示是否正常,确认正常。
6、确认35103开关在工作位置;合35103开关,确认合好。
7、检查1#5000kva变压器工作是否正常,确认正常。
8、检查10kv10105进线柜及原使用的10kv馈线柜是否在合闸状态,确认在正常工作状态。
首李i线事故停电操作:
1、断开35104、35103、10105开关,确认断开。
2、检查35204进线开关电源是否带电,确认带电。
3、确认35204进线开关手车在工作位置。
4、合35204开关,确认合好。
5、检查35204开关电源及其它指示是否正常,确认正常。
6、确认35203开关在工作位置;合35203开关,确认合好。
7、检查2#5000kva变压器工作是否正常,确认正常。
8、检查10kv10206进线柜及原使用的10kv馈线柜是否在合闸状态,确认在正常工作状态。
事故停电倒闸操作后:
恢复各供电地点的供电,直到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后在同上级变电所及丰县供电局调度室联系,确认正常后再将李堂煤矿首李i线(或顺李i线)及主变压器投入热备用状态。
六、35kv变电所所属主要负荷应急预案
(一)主井绞车房高压停电应急预案。
1、若出现主井绞车房i线(或ii线)电源断电后暂不能恢复供电,需及时倒闸致主井绞车房Ⅱ线(或i线)有源线路供电。
主井绞车房Ⅰ线(或ii线)电源停电时,值班人员应在极短时间内判断出是事故还是其他原因停电,迅速处理并将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和上级领导,值班人员和电气维修人员若判断为事故跳闸要先切断事故点设备或线路,并立即启用另一回路供电。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主井绞车房i线事故停电操作:
(1)确认10109主井i线电源在断开位置。
(2)确认10209主井ii线手车在合闸位置。
(3)将10209主井ii线合闸。
(4)恢复主井ii线正常供电。
(5)检查主井i线故障原因,确认正常后将电源投入热备用。
主井绞车房ii线事故停电操作:
(1)确认10209主井ii线电源在断开位置。
(2)确认10109主井i线手车在合闸位置。
(3)将10109主井i线合闸。
(4)恢复主井i线正常供电。
(5)检查主井ii线故障原因,确认正常后将电源投入热备用。
2、两趟线路全部停电时或电控柜发生故障时应采取的措施。
(1)立即将主井绞车全部开关打到停止位置。
(2)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发生情况。
(3)立即组织强有力人员对供电线路或低压电控柜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运行。
(4)准备好备用电源,待修好时恢复主井提升。
(二)副井绞车房高压停电应急预案。
1、若出现副井绞车房i线(或ii线)电源断电后暂不能恢复供电,需及时倒致副井绞车房Ⅱ线(或i线)有源线路供电。
副井绞车房Ⅰ线(或ii线)电源停电时,值班人员应在极短时间内判断出是事故还是其他原因停电,迅速处理并将情况汇报矿调度中心和上级领导,值班人员和电气维修人员若判断为事故跳闸要先切断事故点设备或线路,并立即启用另一回路供电。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副井绞车房i线事故停电操作:
(1)确认10108副井i线电源在断开位置。
(2)确认10208副井ii线手车在合闸位置。
(3)将10208副井ii线合闸。
(4)恢复副井ii线正常供电。
(5)检查副井i线故障原因,确认正常后将电源投入热备用。
副井绞车房ii线事故停电操作:
(1)确认10208副井ii线电源在断开位置。
(2)确认10108副井i线手车在合闸位置。
(3)将10108副井i线合闸。
(4)恢复副井i线正常供电。
(5)检查副井ii线故障原因,确认正常后将电源投入热备用。
2、两趟线路全部停电时或电控柜发生故障时应采取的措施。
(1)立即将副井绞车全部开关打到停止位置。
(2)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发生情况。
(3)立即组织强有力人员对供电线路或低压电控柜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运行。
(4)准备好备用电源,待修好时恢复副井提升。
(三)压风机房箱变高压停电应急预案。
1、若出现压风机房箱变i线(或ii线)电源断电后暂不能恢复供电,需及时倒闸致压风机房箱变Ⅱ线(或i线)有源线路供电。
压风机房箱变Ⅰ线(或ii线)电源停电时,值班人员应在极短时间内判断出是事故还是其它原因停电,迅速处理并将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和上级领导,值班人员和电气维修人员若判断为事故跳闸要先切断事故点设备或线路,并立即启用另一回路供电。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压风机房箱变i线事故停电操作:
(1)确认10102压风机房箱变i线电源在断开位置。
(2)确认10205压风机房箱变ii线手车在合闸位置。
(3)将10205压风机房箱变ii线合闸。
(4)恢复压风机房箱变ii线正常供电。
(5)检查压风机房箱变i线故障原因,确认正常后将电源投入热备用。
压风机房箱变ii线事故停电操作:
(1)确认10205压风机房箱变ii线电源在断开位置。
(2)确认10102压风机房箱变i线手车在合闸位置。
(3)将10102压风机房箱变i线合闸。
(4)恢复压风机房箱变i线正常供电。
(5)检查压风机房箱变ii线故障原因,确认正常后将电源投入热备用。
2、两趟线路全部停电时或电控柜发生故障时应采取的措施。
(1)立即将压风机全部开关打到停止位置。
(2)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发生情况。
(3)立即组织强有力人员对供电线路或低压电控柜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运行。
(4)准备好备用电源,待修好时恢复压风机运行。
(四)扇风机房停电应急预案。
1、若出现扇风机房i线(或ii线)电源断电后暂不能恢复供电,需及时倒闸致扇风机房Ⅱ线(或i线)有源线路供电。
扇风机房Ⅰ线(或ii线)电源停电时,值班人员应在极短时间内判断出是事故还是其它原因停电,迅速处理并将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和上级领导,值班人员和电气维修人员若判断为事故跳闸要先切断事故点设备或线路,并立即启用另一回路供电。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扇风机房i线事故停电操作:
(1)确认低压400v配电室扇风机i线电源在断开位置。
(2)检查低压400v配电室扇风机ii线电源是否带电,并确认带电。
(3)将低压400v配电室扇风机ii线电源开关断路器闭合。
(4)恢复扇风机ii线正常供电。
(5)检查扇风机i线故障原因,确认正常后将电源投入热备用。
扇风机房ii线事故停电操作:
(1)确认低压400v配电室扇风机ii线电源在断开位置。
(2)检查低压400v配电室扇风机i线电源是否带电,并确认带电。
(3)将低压400v配电室扇风机i线电源开关断路器闭合。
(4)恢复扇风机i线正常供电。
(5)检查扇风机ii线故障原因,确认正常后将电源投入热备用。
2、两趟线路全部停电时或电控柜发生故障时应采取的措施。
(1)立即将主扇全部开关打到停止位置。
(2)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发生情况。
(3)立即组织强有力人员对供电线路或低压电控柜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运行。
(4)准备好备用电源,待修好时恢复主扇运行。
如出现35kv全部停电事故,且不能及时恢复供电时井筒维护人员,薛超、高铭、刘忠林、韩业维、宋淮东、张福松等人员必须赶到主井现场,打开主井防爆门,实施自然通风,确保井下通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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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的天气应急预案[朗读]
一、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制.要特别注意预防洪水、大风、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制定各项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及时对学校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1、对因排除学校地质危害、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做出妥善安置.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2、学校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水路畅通.凡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学生天气预警知识的教育.
1、对雨天以及恶劣天气时学校安全工作作出应急预案.家长接送学生必须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2、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雨天的安全教育,教会学生了解有关天气预报的预警知识.并强调让学生通知家长,在雨天来校接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行车要求,听从指挥,必保安全。
3、凡下大雨天或恶劣天气,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德育处和当天的值日教师要在校门口以及架空层负责学生的疏导、指挥车辆工作,必须全部到位;教学处要积极协助各班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各班要积极指导本班有秩序地退校,直到本班全部安全离校,本人方可离校。
四、要进一步提高对学生游泳安全的管理,明确要求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措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及时对学校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1、对因排除学校地质危害、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做出妥善安置.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2、学校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水路畅通.凡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学生天气预警知识的教育.
1、对雨天以及恶劣天气时学校安全工作作出应急预案.家长接送学生必须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2、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雨天的安全教育,教会学生了解有关天气预报的预警知识.并强调让学生通知家长,在雨天来校接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行车要求,听从指挥,必保安全。
3、凡下大雨天或恶劣天气,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德育处和当天的值日教师要在校门口以及架空层负责学生的疏导、指挥车辆工作,必须全部到位;教学处要积极协助各班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各班要积极指导本班有秩序地退校,直到本班全部安全离校,本人方可离校。
四、要进一步提高对学生游泳安全的管理,明确要求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措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教委下发沪教委办〔2014〕4号文件下达相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和家长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2.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3.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学校参照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并通过网站、信息公示栏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实施意见》,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学校组织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实施意见》,普及气象灾害的基本知识、普及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知晓红色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知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安排
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学校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游戏.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
1.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区县教育将行政部门应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园长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2.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3.对于极端天气原因造成家长晚来接孩子的,则需及时安抚孩子的情绪,安排专人看护好孩子,直至家长来接。
(一)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和家长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2.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3.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学校参照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并通过网站、信息公示栏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实施意见》,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学校组织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实施意见》,普及气象灾害的基本知识、普及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知晓红色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知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安排
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学校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游戏.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
1.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区县教育将行政部门应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园长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2.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3.对于极端天气原因造成家长晚来接孩子的,则需及时安抚孩子的情绪,安排专人看护好孩子,直至家长来接。
为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等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教体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快速高效的原则。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极端恶劣等灾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地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管理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减少极端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机关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教体系统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工作。成立乡镇中心校校长、基层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任本单位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基层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校及教学点的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流程
1.当本市发布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雷电、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各乡镇中心校、农村基层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气象预报手机软件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提醒学生和家长做好防范工作。
2.各校在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情况的时候,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是否采取停课措施,会议结束后30分钟内拿出具体方案上报市教体局天气极端恶劣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分管领导,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请示市政府同意后,部署相关学校实施或全市统一实施,同时报市教体局备案。
3.实施应急预案后,各学校(幼儿园)要迅速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复家长的咨询。同时,应急领导小组要24小时在本单位,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学校校舍、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电源电线等部位开展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凡是不能保证学生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4.如果需要停课,必须由班主任及时将停课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告知内容应包括停课原因、停课时间、复课时间及相关安排等。学校班主任要安排好学生停课期间的学习生活。停课后,学校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对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或因交通等原因不能回家的住宿生,学校和家长沟通好,学校要安排专人管理,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组织好到校学生和在校住宿生的日常活动,尤其要规范好住宿生的在校行为,做好住宿生的饮食安全工作,禁止住宿生到校外购买食品。
5.复课后学校要根据停课时间及时调整学校教学,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课,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才能延期复课。
四、责任追究
各乡镇中心校、基层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教体局的统一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保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快速高效的原则。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极端恶劣等灾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地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管理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减少极端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机关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教体系统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工作。成立乡镇中心校校长、基层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任本单位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基层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校及教学点的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流程
1.当本市发布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雷电、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各乡镇中心校、农村基层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气象预报手机软件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提醒学生和家长做好防范工作。
2.各校在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情况的时候,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是否采取停课措施,会议结束后30分钟内拿出具体方案上报市教体局天气极端恶劣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分管领导,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请示市政府同意后,部署相关学校实施或全市统一实施,同时报市教体局备案。
3.实施应急预案后,各学校(幼儿园)要迅速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复家长的咨询。同时,应急领导小组要24小时在本单位,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学校校舍、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电源电线等部位开展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凡是不能保证学生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4.如果需要停课,必须由班主任及时将停课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告知内容应包括停课原因、停课时间、复课时间及相关安排等。学校班主任要安排好学生停课期间的学习生活。停课后,学校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对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或因交通等原因不能回家的住宿生,学校和家长沟通好,学校要安排专人管理,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组织好到校学生和在校住宿生的日常活动,尤其要规范好住宿生的在校行为,做好住宿生的饮食安全工作,禁止住宿生到校外购买食品。
5.复课后学校要根据停课时间及时调整学校教学,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课,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才能延期复课。
四、责任追究
各乡镇中心校、基层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教体局的统一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保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造成影响,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综合应急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以及因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
(1)局部区域有10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30毫米,或10站以上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中型以上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公共安全。
(3)湖区内涝严重,主要内湖水位超历史最高水位,内湖堤防出现严重险情,气象部门预报仍将出现强降雨,且危及周边群众公共安全时。
(4)发生山洪地质灾害,一个县市区或一处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极端暴雨灾害应急工作。
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岳阳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岳阳电业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水务局、市长江修防处、市铁山管理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应急办、市水文局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防指下设工程技术组、水文组、气象组、秘书组、宣传组、物资组、交通运输组、救灾补损组、后勤接待组、督查执纪组、执法组等工作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务局。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参照《岳阳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岳政办函[2007]113号)规定执行。
3.监测预警。
3.1 极端强降雨天气监测预警。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极端强降雨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迅速将预报警报发至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办,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市防办迅速将预报警报发至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防指。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应急网站等一切可能的途径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当极端天气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时,应按市防指的要求,加大播放密度,并增加防御指南等提示性信息。
3.2 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极端强降雨天气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组织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 水库(尾矿库)险情监测预警。极端强降雨期间,水库(尾矿库)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加强对工程的监测。当水库(尾矿库)出现险情时,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立即向水库溃坝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
3.4 渍涝灾害监测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极端强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分析渍涝灾害区域,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警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通知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财产。
3.5 中小河流、骨干内湖洪水监测预警。各级水文部门、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中小河流、骨干内湖洪水的监测测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防汛抗灾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市防指成员单位在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抗灾救灾指挥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3 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抗灾救灾工作。
4.1.4 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险情时,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5 对跨区域发生的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或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6 因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响应。
4.3 响应行动。
4.3.1 市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领导、相关成员单位、市主要新闻单位参加。分析雨水灾险情,研究决策抗灾救灾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指令,督促相关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市防办全面收集整理雨水灾险情和抗灾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报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岳阳军分区及省防指。
4.3.2 视雨水灾险情况,从市直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在市防指统一办公,全力服务于抗灾救灾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及组成人员参照《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应对城陵矶超警戒水位防汛抗灾工作方案》“岳市防[2010]5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3.3 联系各县市区防汛抗灾的市级领导、市直部门单位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奔赴责任区指导抗灾救灾。市防指派出相关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灾救灾。
4.3.4 市防指可视汛情按区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开展抗灾救灾。市防指根据灾、险、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岳阳军分区按照市防指要求,组织兵力奔赴各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市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果断及时加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切实加强水库、内湖等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随地投入抗灾救灾。
4.3.5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农业、林业、水务、电力、国土资源、交通、民政、卫生、通信等所有成员单位必须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市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全市抗灾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申请动用市长预备金;市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全市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并与市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市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市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同时,市交通部门按市防指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转工具,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市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市电力部门负责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市委宣传部门搞好新闻宣传综合协调工作,市防指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防指紧急通知、指令。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市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等活动。
4.3.6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和信息传递工作。由县市区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县防指领导及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意见。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责任人到责任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相关县市区防指要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指挥,顾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4 各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4.1 山洪地质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安监、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驻军、武警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4.4.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要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4.4.3 中小河流洪水。当中小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
4.4.4 渍涝灾害。当城区、湖区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转移低洼地区受渍水威胁的群众,加强内湖调度,积极开展自排和抽排。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按照国家防总《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发布等工作。
市防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统一、及时、准确发布抗灾救灾信息。
4.6 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防护。
4.6.1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机构就近调拨,必要时由市防指调拨。
4.6.2 大坝、堤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山丘区防汛指挥机构和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各级民政、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7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灾救灾。各县市区防指提出申请,经市防指批准同意,由岳阳军分区统一调动驻岳部队、武警官兵等支援各地抗灾救灾工作。市防指视情况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灾救灾。
4.8 应急结束。当气象条件好转,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在应急响应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2 灾害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5.3 分析评估。各地防指要对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过程的雨水情、灾险情、抗灾救灾行动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开展后果评估。
6.责任与奖惩。
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在应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造成影响,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综合应急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以及因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
(1)局部区域有10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30毫米,或10站以上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中型以上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公共安全。
(3)湖区内涝严重,主要内湖水位超历史最高水位,内湖堤防出现严重险情,气象部门预报仍将出现强降雨,且危及周边群众公共安全时。
(4)发生山洪地质灾害,一个县市区或一处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极端暴雨灾害应急工作。
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岳阳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岳阳电业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水务局、市长江修防处、市铁山管理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应急办、市水文局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防指下设工程技术组、水文组、气象组、秘书组、宣传组、物资组、交通运输组、救灾补损组、后勤接待组、督查执纪组、执法组等工作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务局。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参照《岳阳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岳政办函[2007]113号)规定执行。
3.监测预警。
3.1 极端强降雨天气监测预警。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极端强降雨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迅速将预报警报发至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办,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市防办迅速将预报警报发至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防指。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应急网站等一切可能的途径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当极端天气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时,应按市防指的要求,加大播放密度,并增加防御指南等提示性信息。
3.2 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极端强降雨天气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组织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 水库(尾矿库)险情监测预警。极端强降雨期间,水库(尾矿库)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加强对工程的监测。当水库(尾矿库)出现险情时,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立即向水库溃坝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
3.4 渍涝灾害监测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极端强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分析渍涝灾害区域,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警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通知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财产。
3.5 中小河流、骨干内湖洪水监测预警。各级水文部门、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中小河流、骨干内湖洪水的监测测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防汛抗灾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市防指成员单位在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抗灾救灾指挥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3 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抗灾救灾工作。
4.1.4 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险情时,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5 对跨区域发生的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或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6 因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响应。
4.3 响应行动。
4.3.1 市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领导、相关成员单位、市主要新闻单位参加。分析雨水灾险情,研究决策抗灾救灾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指令,督促相关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市防办全面收集整理雨水灾险情和抗灾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报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岳阳军分区及省防指。
4.3.2 视雨水灾险情况,从市直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在市防指统一办公,全力服务于抗灾救灾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及组成人员参照《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应对城陵矶超警戒水位防汛抗灾工作方案》“岳市防[2010]5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3.3 联系各县市区防汛抗灾的市级领导、市直部门单位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奔赴责任区指导抗灾救灾。市防指派出相关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灾救灾。
4.3.4 市防指可视汛情按区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开展抗灾救灾。市防指根据灾、险、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岳阳军分区按照市防指要求,组织兵力奔赴各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市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果断及时加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切实加强水库、内湖等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随地投入抗灾救灾。
4.3.5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农业、林业、水务、电力、国土资源、交通、民政、卫生、通信等所有成员单位必须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市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全市抗灾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申请动用市长预备金;市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全市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并与市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市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市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同时,市交通部门按市防指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转工具,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市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市电力部门负责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市委宣传部门搞好新闻宣传综合协调工作,市防指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防指紧急通知、指令。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市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等活动。
4.3.6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和信息传递工作。由县市区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县防指领导及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意见。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责任人到责任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相关县市区防指要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指挥,顾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4 各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4.1 山洪地质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安监、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驻军、武警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4.4.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要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4.4.3 中小河流洪水。当中小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
4.4.4 渍涝灾害。当城区、湖区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转移低洼地区受渍水威胁的群众,加强内湖调度,积极开展自排和抽排。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按照国家防总《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发布等工作。
市防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统一、及时、准确发布抗灾救灾信息。
4.6 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防护。
4.6.1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机构就近调拨,必要时由市防指调拨。
4.6.2 大坝、堤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山丘区防汛指挥机构和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各级民政、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7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灾救灾。各县市区防指提出申请,经市防指批准同意,由岳阳军分区统一调动驻岳部队、武警官兵等支援各地抗灾救灾工作。市防指视情况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灾救灾。
4.8 应急结束。当气象条件好转,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在应急响应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2 灾害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5.3 分析评估。各地防指要对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过程的雨水情、灾险情、抗灾救灾行动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开展后果评估。
6.责任与奖惩。
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在应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