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教委下发沪教委办〔2014〕4号文件下达相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和家长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2.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3.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学校参照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并通过网站、信息公示栏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实施意见》,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学校组织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实施意见》,普及气象灾害的基本知识、普及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知晓红色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知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教育教学安排
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学校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游戏.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
1.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区县教育将行政部门应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园长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2.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3.对于极端天气原因造成家长晚来接孩子的,则需及时安抚孩子的情绪,安排专人看护好孩子,直至家长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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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的天气应急预案[朗读]
为及时应对各类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我校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维护我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快速高效。
二、组织领导。
校长负责启动本校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xxx校长任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校及教学点的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三、应急措施。
(一)停课应急措施。
1、及时将停课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并调整学校教学。
2、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时间停课和复课。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课,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才能延期复课。
3、停课后,学校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复课后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停考应急措施。
1、考试期间遇极端恶劣天气确需暂停考试的',学校及时将停考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及时调整教学。
2、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时间停考和复考。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考,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才能延期复考。
3、考试属于学校组织的,由学校对复考做出具体安排;考试科目属于县、中心校统考的,学校严格执行统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
4、停考后,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复考工作有序进行。
(三)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应急措施。
1、学期末或学期初遇极端恶劣天气,确需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时,学校应及时将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及时调整,未完成的教学计划应在下学期中安排及时补上。
2、提前放假时,学校应妥善安排好期末考试、阅卷及素质报告单(成绩单)发放等工作,确保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完成。
3、期末考试属于学校组织的,因提前放假未考完的科目,下学期开学初,由学校安排对未考完的科目进行考试。
4、提前放假后,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开学准备,确保下学期开学工作有序进行。
(四)完善通讯网络确保通讯畅通。
为应对极端恶劣天气,以便紧急联络。在应急期间学校要安排人员值班,对外公布值班电话,方便学生和家长咨询。所有责任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五)规范发布通知和信息。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对外发布停课、停考、提前放假的通知或延期开学的信息。必须以县教育局及中心校文件为准。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查明原因、认定性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2、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在及时处置险情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因不及时上报,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快速高效。
二、组织领导。
校长负责启动本校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xxx校长任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校及教学点的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三、应急措施。
(一)停课应急措施。
1、及时将停课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并调整学校教学。
2、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时间停课和复课。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课,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才能延期复课。
3、停课后,学校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复课后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停考应急措施。
1、考试期间遇极端恶劣天气确需暂停考试的',学校及时将停考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及时调整教学。
2、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时间停考和复考。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考,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才能延期复考。
3、考试属于学校组织的,由学校对复考做出具体安排;考试科目属于县、中心校统考的,学校严格执行统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
4、停考后,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复考工作有序进行。
(三)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应急措施。
1、学期末或学期初遇极端恶劣天气,确需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时,学校应及时将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及时调整,未完成的教学计划应在下学期中安排及时补上。
2、提前放假时,学校应妥善安排好期末考试、阅卷及素质报告单(成绩单)发放等工作,确保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完成。
3、期末考试属于学校组织的,因提前放假未考完的科目,下学期开学初,由学校安排对未考完的科目进行考试。
4、提前放假后,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开学准备,确保下学期开学工作有序进行。
(四)完善通讯网络确保通讯畅通。
为应对极端恶劣天气,以便紧急联络。在应急期间学校要安排人员值班,对外公布值班电话,方便学生和家长咨询。所有责任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五)规范发布通知和信息。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对外发布停课、停考、提前放假的通知或延期开学的信息。必须以县教育局及中心校文件为准。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查明原因、认定性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2、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在及时处置险情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因不及时上报,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教委下发沪教委办〔2014〕4号文件下达相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和家长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2.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3.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学校参照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并通过网站、信息公示栏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实施意见》,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学校组织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实施意见》,普及气象灾害的基本知识、普及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知晓红色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知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教育教学安排
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学校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游戏.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
1.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区县教育将行政部门应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园长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2.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3.对于极端天气原因造成家长晚来接孩子的,则需及时安抚孩子的情绪,安排专人看护好孩子,直至家长来接。
(一)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和家长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2.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3.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学校参照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并通过网站、信息公示栏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实施意见》,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学校组织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实施意见》,普及气象灾害的基本知识、普及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知晓红色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知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教育教学安排
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学校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游戏.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
1.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区县教育将行政部门应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园长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2.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3.对于极端天气原因造成家长晚来接孩子的,则需及时安抚孩子的情绪,安排专人看护好孩子,直至家长来接。
一、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制。要特别注意预防洪水、大风、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制定各项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及时对学校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1、对因排除学校地质危害、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做出妥善安置。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2、学校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水路畅通。凡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学生天气预警知识的教育。
1、对雨天以及恶劣天气时学校安全工作作出应急预案。家长接送学生必须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2、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雨天的安全教育,教会学生了解有关天气预报的预警知识。并强调让学生通知家长,在雨天来校接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行车要求,听从指挥,必保安全。
3、凡下大雨天或恶劣天气,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以及行政、办公室、德育处和当天的值日教师要在校门口以及架空层负责学生的疏导、指挥车辆工作,必须全部到位;教学处要积极协助各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各班主任要积极指导本班学生有秩序地退校,直到本班学生全部安全离校,本人方可离校。
四、要进一步提高对学生游泳安全的管理,明确要求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措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及时对学校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1、对因排除学校地质危害、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做出妥善安置。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2、学校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水路畅通。凡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学生天气预警知识的教育。
1、对雨天以及恶劣天气时学校安全工作作出应急预案。家长接送学生必须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2、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雨天的安全教育,教会学生了解有关天气预报的预警知识。并强调让学生通知家长,在雨天来校接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行车要求,听从指挥,必保安全。
3、凡下大雨天或恶劣天气,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以及行政、办公室、德育处和当天的值日教师要在校门口以及架空层负责学生的疏导、指挥车辆工作,必须全部到位;教学处要积极协助各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各班主任要积极指导本班学生有秩序地退校,直到本班学生全部安全离校,本人方可离校。
四、要进一步提高对学生游泳安全的管理,明确要求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措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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