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教委下发沪教委办〔2014〕4号文件下达相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和家长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2.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3.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学校参照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并通过网站、信息公示栏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实施意见》,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学校组织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实施意见》,普及气象灾害的基本知识、普及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知晓红色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知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教育教学安排
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学校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游戏.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
1.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区县教育将行政部门应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园长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2.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3.对于极端天气原因造成家长晚来接孩子的,则需及时安抚孩子的情绪,安排专人看护好孩子,直至家长来接。
(一)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和家长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2.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3.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学校参照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并通过网站、信息公示栏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实施意见》,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学校组织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实施意见》,普及气象灾害的基本知识、普及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知晓红色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知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教育教学安排
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学校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游戏.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
1.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区县教育将行政部门应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园长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2.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3.对于极端天气原因造成家长晚来接孩子的,则需及时安抚孩子的情绪,安排专人看护好孩子,直至家长来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