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方便及时掌握、了解并处置,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利用网格化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市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
一、工作原则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和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控责任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市、区及企业、现场联防联控,强化网格责任落实,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实现疫情的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
在市住建局的统一领导下,市建管处成立建筑工地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处主要领导杨峰担任,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区复工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下设镜湖区防控组、弋江区和三山区、大桥开发区防控组、鸠江区防控组、鸠江区(江北)及江北集中区防控组,以及应急组等五个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核查工作。
组长:杨峰。
五个防控小组:
(一)镜湖区防控组。
组长:张大斌 副组长:孙彬 成员:汪洋、昂凯。
(二)弋江区和三山区、大桥开发区防控组。
组长:牛义 副组长:谢才俊 成员:邱浩、罗庆、洪靖涛、张浩凌。
(三)鸠江区防控组。
组长:蔡瑾 副组长:王锐 成员:陈磊、孙良松。
(四)鸠江区(江北)及江北集中区防控组。
组长:谢磊 副组长:周建栋 成员:丁胜、刘涛涛。
(五)应急组。
组长:谢磊 成员:陈逸梅、伍娟、林起勇。
三、完善制度,加强落实
1、拟复工工地一律报备。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劳务企业等纳入总包管理)及其他单位等,统一对项目的开(复)工时间、从业人员的数量、来源、施工队伍的组织、应对疫情防控的措施等制定相应的预案,拟进场人员信息登记清单,物资保障情况,报至属地政府防疫部门、住建部门及市建管处备案。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信息报送、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2、落实全员责任。完善疫情防控的责任体系,各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负总责,施工总包单位对其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负责,监理单位做好监管、指导。建立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防控机制,细化责任体系,具体到人,加强全员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明确各层级的责任。
3、严格现场复工条件核查。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检查细则,由各组长带队,与属地政府有关防疫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对照内容逐项细致开展核查。重点是各项目参建单位应建立企业返岗职工信息登记,防疫物资保障、环境卫生条件、工地封闭管理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
各建筑工地湖北、浙江、广东以及合肥、阜阳等省内确诊病例较多地区的人员,在疫情未有效解除前不得返回芜湖。
4、做好日常监测。为加强疫情防控,提高日常管理质量,各项目参建单位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日常监测。项目工地现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做好24小时人员值班值守,配备体温检测等基本设备,对进出口人员及车辆进行检测,做好进出人员需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检查,加强工地内部日常消毒监测。各参建单位每天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温、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进行监测,建立所有人员每日监测记录台账。
5、做好人员分散管理。为最大程度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扩散,各项目参建单位突出抓好三个环节:
(1)全员全时佩戴口罩;
(2)分时段供餐、分散用餐,不得多人在室内同时用餐;
(3)不得集体住宿。
6、周密部置,做好联防联控。一是加强工地内部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二是督促企业完善制度,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服从属地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各防控组做好配合。三是做好市、区两级部门联动,定期向属地防疫部门和街道反馈建筑工地疫情动态信息,方便属地掌握详细情况。四是提前与属地防疫部门协商,明确就近收治医院。
7、应急处置。各项目参建单位应建立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制度,一旦发现单位人员出现体温异常、咳嗽等现疑似症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属地防疫部门、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第一时间做好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配合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应急防护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每日报告。各建筑工地应按照要求,对当日的监测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至市建管处各防控组,遇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2、开展巡查检查。复工期间,各防控组联合属地住建部门不定期到建设工地就疫情防控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各项防控、安全生产工作到位。
3、加强安全管理。各建筑工地应确保工程复工后的生产安全,加强现场人员安全教育、交底及检查、验收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4、落实责任追究。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履职尽责。一旦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人员,企业迟报、瞒报、谎报的,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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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疫情防控方案[朗读]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切实做好相关“调停缓撤”项目、民生项目、生态环保项目、产业项目的开工复工。
二、开复工主要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项目单位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调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作业人员较多的项目需成立防疫专班,专人专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报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备案。
2.员工排查到位。把好项目作业人员入口关,对项目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并与项目所在街道(社区)共享,特别要重点排查涉鄂(湖北)涉汉(武汉)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如果有重点防控地区外来务工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如没有条件设置的,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接收重点防控地区的返潭务工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确保项目施工区域作业人员身体状态良好。
3.物资保障到位。项目单位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工作。项目单位防疫物资包括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水剂、应急药品、应急车辆等,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
4.阻断隔离到位。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定期进行消毒杀菌。项目作业区域必须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项目作业区域只设置一个出入口,24小时设岗,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一测二查三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项目作业人员在项目建设区域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2次对作业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项目单位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同时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5.内部管理到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作业现场必须摆放、张贴安全和防疫宣传展板。项目单位应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每天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项目施工区域、厂房、住宿区及食堂等人员密集区的疫情防控,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作业人员不得集中用餐、不得聚餐,应采取分散用餐、错时供餐、打包配餐等方式就餐。项目单位对住宿区应每天做好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尽量分开、单独住宿。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作业场所及生活区域必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三、开复工手续办理
1.自查。项目业主单位对照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开工复工前的全面检查。
2.备案。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实行备案管理。由项目业主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条件向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开复工。项目备案后,即可开复工。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的组织领导,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挥,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2.强化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单位要自觉担当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做到疫情防控条件不达标不开工复工,坚决支持配合所在地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强化监督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要严格落实“五个到位”要求,确保监督管理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开复工前,项目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发放安全和疫情防控手册,进行严格科学的疫情教育宣传。各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对疫情防控不到位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强化协调联动。各项目业主单位与所在地方一定要畅通信息渠道,建立联防联控联动机制,服从大局,克服困难,众志成城,齐抓共管,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复工。
一、工作目标
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切实做好相关“调停缓撤”项目、民生项目、生态环保项目、产业项目的开工复工。
二、开复工主要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项目单位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调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作业人员较多的项目需成立防疫专班,专人专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报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备案。
2.员工排查到位。把好项目作业人员入口关,对项目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并与项目所在街道(社区)共享,特别要重点排查涉鄂(湖北)涉汉(武汉)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如果有重点防控地区外来务工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如没有条件设置的,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接收重点防控地区的返潭务工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确保项目施工区域作业人员身体状态良好。
3.物资保障到位。项目单位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工作。项目单位防疫物资包括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水剂、应急药品、应急车辆等,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
4.阻断隔离到位。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定期进行消毒杀菌。项目作业区域必须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项目作业区域只设置一个出入口,24小时设岗,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一测二查三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项目作业人员在项目建设区域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2次对作业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项目单位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同时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5.内部管理到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作业现场必须摆放、张贴安全和防疫宣传展板。项目单位应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每天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项目施工区域、厂房、住宿区及食堂等人员密集区的疫情防控,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作业人员不得集中用餐、不得聚餐,应采取分散用餐、错时供餐、打包配餐等方式就餐。项目单位对住宿区应每天做好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尽量分开、单独住宿。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作业场所及生活区域必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三、开复工手续办理
1.自查。项目业主单位对照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开工复工前的全面检查。
2.备案。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实行备案管理。由项目业主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条件向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开复工。项目备案后,即可开复工。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的组织领导,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挥,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2.强化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单位要自觉担当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做到疫情防控条件不达标不开工复工,坚决支持配合所在地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强化监督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要严格落实“五个到位”要求,确保监督管理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开复工前,项目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发放安全和疫情防控手册,进行严格科学的疫情教育宣传。各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对疫情防控不到位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强化协调联动。各项目业主单位与所在地方一定要畅通信息渠道,建立联防联控联动机制,服从大局,克服困难,众志成城,齐抓共管,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复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专项,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建设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
方案要求各区县、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各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现场防疫专员和工作职责。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监理单位要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重点监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项目现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场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内容涵盖项目防疫领导小组成员、防疫专员信息和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将防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一、加强施工从业人员源头管控
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三类人员实施严格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建设工地只留一个专用通道,门卫24小时值班在岗;严格人员进出场管理,建立施工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项目现场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安排专人接收和装卸。二是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通过现场悬挂宣传图片、警示标语、微信等形式,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措施,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项目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制度。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每日检查不应少于2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并佩戴相应口罩方可进入现场,检测结果建立台账,逐个登记,留存备查。凡发现体温≥37.3℃、咳嗽等疑似症状或有与疫区、疑似病人接触史者,所在建设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四是严格疫情信息报告。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天将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措施检查有关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
三、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
一是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厕所和浴室等公共场所经常通风换气,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消毒记录逐一登记,存档备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天要落实晨检和个人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护口罩。食堂原料用品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肉类采购点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对食材采购渠道每日进行记录,杜绝生食和野味品种的供应。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要采用分段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餐桌座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必须进行高温消毒。三是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宿舍必须具备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勤晒衣服和被褥。四是项目现场要准备充足体温计、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护服、消毒酒精、84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备药品等防护物资;要明确划定专门区域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确保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及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到位。各项物资要建立台账,明确位置,加强维护,保证随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四、明确责任分工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质安站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复(开)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和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建设项目外,全市所有建设领域续建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及新建扩建项目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期间擅自开工或复工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六、严格管控程序合理实施复工
续建项目复工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除报送相关满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资料外,还需报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措施检查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质量、安全、扬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现场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方案要求各区县、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各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现场防疫专员和工作职责。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监理单位要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重点监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项目现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场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内容涵盖项目防疫领导小组成员、防疫专员信息和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将防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一、加强施工从业人员源头管控
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三类人员实施严格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建设工地只留一个专用通道,门卫24小时值班在岗;严格人员进出场管理,建立施工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项目现场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安排专人接收和装卸。二是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通过现场悬挂宣传图片、警示标语、微信等形式,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措施,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项目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制度。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每日检查不应少于2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并佩戴相应口罩方可进入现场,检测结果建立台账,逐个登记,留存备查。凡发现体温≥37.3℃、咳嗽等疑似症状或有与疫区、疑似病人接触史者,所在建设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四是严格疫情信息报告。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天将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措施检查有关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
三、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
一是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厕所和浴室等公共场所经常通风换气,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消毒记录逐一登记,存档备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天要落实晨检和个人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护口罩。食堂原料用品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肉类采购点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对食材采购渠道每日进行记录,杜绝生食和野味品种的供应。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要采用分段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餐桌座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必须进行高温消毒。三是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宿舍必须具备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勤晒衣服和被褥。四是项目现场要准备充足体温计、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护服、消毒酒精、84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备药品等防护物资;要明确划定专门区域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确保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及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到位。各项物资要建立台账,明确位置,加强维护,保证随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四、明确责任分工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质安站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复(开)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和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建设项目外,全市所有建设领域续建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及新建扩建项目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期间擅自开工或复工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六、严格管控程序合理实施复工
续建项目复工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除报送相关满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资料外,还需报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措施检查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质量、安全、扬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现场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在工地的发生和蔓延,指导和规范工地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工人及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工地正常的施工秩序和工地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工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工地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组织机构工地必须成立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要求。
1、应急领导小组:
序号姓名电话备注。
1。
组长。
2。
副组长。
3。
4。
组员。
5。
6。
7。
8。
9。
10。
11。
职责:领导小组应根据工地情况制定本工地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领导、组织、指挥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队伍和资源的调动,安排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救助工作,及时控制和科学有效的处置工地内因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产生的各类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工人健康与安全,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控制事态发展,把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2、应急工作小组。
(1)通讯联络组(由负责)。
职责:负责情况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赶赴。
现场,迅速拨打120与医院取得联系,引导医务人员和设施进入救助现场;负责向上级部门请示和报告现场抢救处置情况。
(2)现场救护组(由负责)。
职责:对病员进行紧急抢救处理,配合医院工作人员对患者进行救助。
(3)后勤保障组(由负责)。
职责:保障抢救机动车辆、物资、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必需品供应。
(4)善后处置组(由负责)。
职责:负责工人及工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做好病人及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与取证,恢复正常的施工秩序;联系保险公司,对伤亡工人进行理赔。
二、安全预防措施。
(1)充分认识工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工地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人的思想教育,使全工地了解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特征和正确的预防方法,提高工人的防病意识和自救能力。
(2)制定防控预案,完善应急机制。
(3)项目部和上级主管部门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突发情况并及时向工地领导汇报;项目部人员要积极参加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掌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临床特征、个人防护措施、消毒隔离技术、疫情处置等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应急能力。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健康教育会、班前教育会、宣传栏、网络、电视、广播等形式开展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预防等科普知识宣传;根据季节的特点和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流行规律加强对工人的疾病预防教育,减少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感染和传播;教育工人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切实落实各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预防措施,抓好工地卫生工作,消除卫生死角;后勤部门要加强对食堂的卫生管理和检查,定期对宿舍、厕所、伙房等人群密集地进行消毒,消除有可能导致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传播的各种隐患。
①对项目部的食堂、宿舍、厕所、会议室等人群聚集场所要经常通风换气。
②工地在公共卫生场所应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或消毒肥皂等。
(6)后勤部门要准备好必备的医疗和防疫物品,以应对突发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发生。
(7)严格工地门卫管理,在疫情高发期,坚持来访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和来访人。
员的体温监测制度,争取将病源隔离到工地大门外。
(8)建立健全工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疫情监控和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
早治疗。做好晨检工作,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人异常增多应及时。
报告县疾控中心及县建设局相关科室,主动协助疾病控制部门进行调查分。
析。
三、应急处置措施。
(1)一旦疫情发生出现非典、流脑、麻疹、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
性疾病的工人,应及时向工地应急领导小组或班组长上报,不得带病上岗。经医院诊断排除,治愈后才能回到工地上岗作业。
(2)工人或班组管理人员在工地出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要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救援活动。要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患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工地隔离室休息,并由通讯联络组拨打120,通知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医院进行救治。
(3)工地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病人所在班组宿舍、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人密切接触的工人、班组管理人员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4)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感染人群迅速扩大和蔓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请示县建设局和县卫生防疫部门,决定是否实行全工地停工。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
①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组全体人员及工作过的场所,暂停工。
地一切活动。停止工地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
②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此项消毒可请防疫站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③疫情调查。工地项目部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工友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工地出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病例后,领导小组迅速向全体工人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工人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工地稳定,树立战胜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信念。
(6)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工地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疫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上报。
(7)根据情况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必要时工地减少或停止组织工人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并切实加强对工地人员出入的管理。
(8)加强工地环境的清洁及消毒工作。
①对餐厅、食堂、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按照相关要求。
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保证空气流通。
②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人或疑似病人住所和活动过的场所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进行消。
毒。
(9)严格考勤制度:对缺勤的工人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查明缺勤的原因。如发现工地工人有身体异常,工地则迅速切断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传播途径,采取隔离。工地在县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发病工人(包括与发病工人有密切接触的工人)采取隔离措施。严格实行患病工人休班制度,工人经医院诊断确实病愈后方可上岗。
(10)建立工地停工上报审批制度。发现多个班组有工人感染,上报请示建设局批准后,工地方可停工。工地停工放假期间,工地领导及各班组正常上班,加强与工人及家属的联系,掌握疫情事态。
(11)加强宣传工作与舆论导向,工地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科学防治知识的同时,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工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信息,使工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信息公开、透明,稳定工人的情绪、心态,消除工人员工紧张和恐惧心理。
(12)善后处理: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做好病人及家属的安抚工作,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四、注意事项。
1、预防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信息报告的途径与预防要求:凡出现发热、呼吸道新型冠状肺炎疫情。
人的,要立即了解患者病因,一般在2小时内以书面信息报县建设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其中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报,具体为先口头报,再书面报。
2、事发过程对外发布消息,必须由工地领导小组统一发布,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消息,以免报道失实,造成混乱。
3、实行责任追究。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奖励。在重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工地项目部将予以表彰、奖励。
一、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组织机构工地必须成立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要求。
1、应急领导小组:
序号姓名电话备注。
1。
组长。
2。
副组长。
3。
4。
组员。
5。
6。
7。
8。
9。
10。
11。
职责:领导小组应根据工地情况制定本工地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领导、组织、指挥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队伍和资源的调动,安排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救助工作,及时控制和科学有效的处置工地内因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产生的各类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工人健康与安全,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控制事态发展,把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2、应急工作小组。
(1)通讯联络组(由负责)。
职责:负责情况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赶赴。
现场,迅速拨打120与医院取得联系,引导医务人员和设施进入救助现场;负责向上级部门请示和报告现场抢救处置情况。
(2)现场救护组(由负责)。
职责:对病员进行紧急抢救处理,配合医院工作人员对患者进行救助。
(3)后勤保障组(由负责)。
职责:保障抢救机动车辆、物资、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必需品供应。
(4)善后处置组(由负责)。
职责:负责工人及工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做好病人及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与取证,恢复正常的施工秩序;联系保险公司,对伤亡工人进行理赔。
二、安全预防措施。
(1)充分认识工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工地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人的思想教育,使全工地了解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特征和正确的预防方法,提高工人的防病意识和自救能力。
(2)制定防控预案,完善应急机制。
(3)项目部和上级主管部门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突发情况并及时向工地领导汇报;项目部人员要积极参加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掌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临床特征、个人防护措施、消毒隔离技术、疫情处置等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应急能力。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健康教育会、班前教育会、宣传栏、网络、电视、广播等形式开展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预防等科普知识宣传;根据季节的特点和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流行规律加强对工人的疾病预防教育,减少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感染和传播;教育工人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切实落实各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预防措施,抓好工地卫生工作,消除卫生死角;后勤部门要加强对食堂的卫生管理和检查,定期对宿舍、厕所、伙房等人群密集地进行消毒,消除有可能导致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传播的各种隐患。
①对项目部的食堂、宿舍、厕所、会议室等人群聚集场所要经常通风换气。
②工地在公共卫生场所应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或消毒肥皂等。
(6)后勤部门要准备好必备的医疗和防疫物品,以应对突发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发生。
(7)严格工地门卫管理,在疫情高发期,坚持来访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和来访人。
员的体温监测制度,争取将病源隔离到工地大门外。
(8)建立健全工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疫情监控和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
早治疗。做好晨检工作,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人异常增多应及时。
报告县疾控中心及县建设局相关科室,主动协助疾病控制部门进行调查分。
析。
三、应急处置措施。
(1)一旦疫情发生出现非典、流脑、麻疹、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
性疾病的工人,应及时向工地应急领导小组或班组长上报,不得带病上岗。经医院诊断排除,治愈后才能回到工地上岗作业。
(2)工人或班组管理人员在工地出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要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救援活动。要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患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工地隔离室休息,并由通讯联络组拨打120,通知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医院进行救治。
(3)工地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病人所在班组宿舍、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人密切接触的工人、班组管理人员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4)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感染人群迅速扩大和蔓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请示县建设局和县卫生防疫部门,决定是否实行全工地停工。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
①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组全体人员及工作过的场所,暂停工。
地一切活动。停止工地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
②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此项消毒可请防疫站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③疫情调查。工地项目部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工友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工地出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病例后,领导小组迅速向全体工人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工人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工地稳定,树立战胜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信念。
(6)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工地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疫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上报。
(7)根据情况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必要时工地减少或停止组织工人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并切实加强对工地人员出入的管理。
(8)加强工地环境的清洁及消毒工作。
①对餐厅、食堂、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按照相关要求。
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保证空气流通。
②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人或疑似病人住所和活动过的场所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进行消。
毒。
(9)严格考勤制度:对缺勤的工人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查明缺勤的原因。如发现工地工人有身体异常,工地则迅速切断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传播途径,采取隔离。工地在县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发病工人(包括与发病工人有密切接触的工人)采取隔离措施。严格实行患病工人休班制度,工人经医院诊断确实病愈后方可上岗。
(10)建立工地停工上报审批制度。发现多个班组有工人感染,上报请示建设局批准后,工地方可停工。工地停工放假期间,工地领导及各班组正常上班,加强与工人及家属的联系,掌握疫情事态。
(11)加强宣传工作与舆论导向,工地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科学防治知识的同时,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工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信息,使工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信息公开、透明,稳定工人的情绪、心态,消除工人员工紧张和恐惧心理。
(12)善后处理: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做好病人及家属的安抚工作,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四、注意事项。
1、预防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信息报告的途径与预防要求:凡出现发热、呼吸道新型冠状肺炎疫情。
人的,要立即了解患者病因,一般在2小时内以书面信息报县建设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其中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报,具体为先口头报,再书面报。
2、事发过程对外发布消息,必须由工地领导小组统一发布,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消息,以免报道失实,造成混乱。
3、实行责任追究。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奖励。在重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工地项目部将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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