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镇第×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高于应选人数20%的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
四、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镇第×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名、中国共产党××镇纪委委员应选名额为×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中国共产党×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届委员会提出,经大会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团研究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选举,分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以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确定;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如果第二次选举仍不能取足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
八、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面的“另选他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九、会场设×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名,其中总监票人×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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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换届代表选举办法[朗读]
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代表选举包括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由各小组村民户代表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村民代表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选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受县、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指导。
第四条村民代表数额为八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五十五人;六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四十五人;三百户以上不足六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三十五人;一百户以上不足三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五人;不足一百户且居住分散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人。人口和户数较多的村村民代表原则上要求掌握在六十人左右,具体由各村选举委员会自行确定。
第五条村民代表选举由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人组成,在成员中推选主任一人。
选举委员会及其候选人由现任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数高的当选。
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3次以上不参加选举委员会会议的视为自动辞职,缺额数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
第六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七条县、镇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县指导组成员由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镇指导组成员由同级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受县指导组的领导。
第八条县、镇指导选举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具有选民资格,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为准。
第十条凡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选举采用户代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与投票,选举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村民小组户数以实际户数为准,由各家庭自行推选产生1人为户代表。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构成中,在组织构成上,要有中共党员代表、共青团代表、民兵代表等;妇女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候选人必须由本小组选民单独或联名推荐,在本小组的选民中产生,村民在推荐村民代表候选人时每个人所推荐的候选人人选不得超过本小组的村民代表数。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候选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未满处理年限、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上届村民代表连续3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和上届被依法罢免的村民代表等人选不能作为村民代表候选人;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为精神病患者或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被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痴呆或弱智的、长期患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和年老体弱行动不便难以参与村务等人选不宜作为村民代表候选人。上述条件及要求由各村选举委员会进行审定。
第十六条 经推荐产生的村民代表候选人由各村选举委员会对照村民代表候选人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代表候选人条件、不能或不宜作为村民代表候选人的推荐人选进行排除,并向相关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正式候选人人数应选代表3人以下(含3人)的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应选代表超过3人的比应选人数多2人,经资格审查后的村民代表初步候选人仍多于本小组正式候选人人数的,按村民推荐候选人的票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正式候选人。
第十八条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一)训练工作人员。
(二)核实参选人数。
(三)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投票站。
第十九条投票选举时,根据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二十条全体户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根据所在村民小组应选村民代表数,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第二十一条村民小组长选举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产生。一是在选举村民代表时,以得票数高的村民代表为村民小组长;二是在本小组当选的村民代表中,由当选的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1人为村民小组长,以得票数高的当选,若因特殊情况无法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共同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以得票数高的当选。具体选举产生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前确定。
第二十二条村民代表选举采用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投票结束后,由唱票、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当场报告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第二十四条村民代表选举时,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
第二十五条村民代表选举结果,应及时上报所在镇民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受村民监督,本小组村民有权罢免村民代表。
第二十七条对用暴力、威胁、贿赂、仿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二条村民代表选举包括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由各小组村民户代表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村民代表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选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受县、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指导。
第四条村民代表数额为八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五十五人;六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四十五人;三百户以上不足六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三十五人;一百户以上不足三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五人;不足一百户且居住分散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人。人口和户数较多的村村民代表原则上要求掌握在六十人左右,具体由各村选举委员会自行确定。
第五条村民代表选举由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人组成,在成员中推选主任一人。
选举委员会及其候选人由现任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数高的当选。
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3次以上不参加选举委员会会议的视为自动辞职,缺额数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
第六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七条县、镇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县指导组成员由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镇指导组成员由同级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受县指导组的领导。
第八条县、镇指导选举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具有选民资格,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为准。
第十条凡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选举采用户代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与投票,选举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村民小组户数以实际户数为准,由各家庭自行推选产生1人为户代表。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构成中,在组织构成上,要有中共党员代表、共青团代表、民兵代表等;妇女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候选人必须由本小组选民单独或联名推荐,在本小组的选民中产生,村民在推荐村民代表候选人时每个人所推荐的候选人人选不得超过本小组的村民代表数。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候选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未满处理年限、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上届村民代表连续3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和上届被依法罢免的村民代表等人选不能作为村民代表候选人;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为精神病患者或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被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痴呆或弱智的、长期患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和年老体弱行动不便难以参与村务等人选不宜作为村民代表候选人。上述条件及要求由各村选举委员会进行审定。
第十六条 经推荐产生的村民代表候选人由各村选举委员会对照村民代表候选人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代表候选人条件、不能或不宜作为村民代表候选人的推荐人选进行排除,并向相关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正式候选人人数应选代表3人以下(含3人)的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应选代表超过3人的比应选人数多2人,经资格审查后的村民代表初步候选人仍多于本小组正式候选人人数的,按村民推荐候选人的票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正式候选人。
第十八条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一)训练工作人员。
(二)核实参选人数。
(三)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投票站。
第十九条投票选举时,根据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二十条全体户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根据所在村民小组应选村民代表数,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第二十一条村民小组长选举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产生。一是在选举村民代表时,以得票数高的村民代表为村民小组长;二是在本小组当选的村民代表中,由当选的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1人为村民小组长,以得票数高的当选,若因特殊情况无法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共同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以得票数高的当选。具体选举产生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前确定。
第二十二条村民代表选举采用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投票结束后,由唱票、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当场报告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第二十四条村民代表选举时,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
第二十五条村民代表选举结果,应及时上报所在镇民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受村民监督,本小组村民有权罢免村民代表。
第二十七条对用暴力、威胁、贿赂、仿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xxx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中共xxx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党委委员)7名,选举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委员)5名。
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党委会根据所辖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提出,报区委审查同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党委委员候选人9名,应选7名,差额2名;纪委会委员候选人6名,应选5名,差额1名。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选票分别印制,同时投票、分别计票。
五、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受留党察看的党员除外)。正式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0”,不同意或弃权的,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什么也不画。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0”,如只写姓名,不画“0”的不计得票。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六、选举设监票人3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表决通过。
七、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九、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分别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分别宣布当选的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共xxx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一、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xxx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中共xxx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党委委员)7名,选举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委员)5名。
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党委会根据所辖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提出,报区委审查同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党委委员候选人9名,应选7名,差额2名;纪委会委员候选人6名,应选5名,差额1名。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选票分别印制,同时投票、分别计票。
五、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受留党察看的党员除外)。正式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0”,不同意或弃权的,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什么也不画。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0”,如只写姓名,不画“0”的不计得票。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六、选举设监票人3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表决通过。
七、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九、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分别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分别宣布当选的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共xxx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职工代表是企业职工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广大职工参加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职工,因此,选好职工代表对公司实施科学决策和管理有重要意义。为迎接我公司2012年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特制定以下选举方案。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职工代表的名额。
(1)管理层职工代表4名。
(2)中层以上人员职工代表按50%比例选举产生。
(3)普通员工职工代表按不高于20%比例选举产生,具体名额见附表。
职工代表大会按年度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任期3年。2.职工代表的条件。
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1)职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
(2)关心集体,富有责任感,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职工代表要敢于和善于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员工所拥护,有一定的威信。3.选举要求。
(1)各部门接到选举方案后,及时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本部门职工代表选举。部门选举流程:
第一、选举前,部门负责人要向职工宣讲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职责,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选举办法等。
第二、向每位员工发放选票,人手一票,采用无记名投票。第三、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选票的统计。
(2)各部门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递交综合部,由综合部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选举过程是否按照严格的民主程序,选举时是否有2/3以上员工参加,是否有不正当选举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
4.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他机构,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检查。
2、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公司的企业文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加管理的能力;(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做学技术、懂业务的骨干。
(3)如实反映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3.职工代表的作用。
职工代表是普通职工中推选出来的,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职工。因此,职工代表在许多方面应成为职工的模范。首先,职工代表要模范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再次职工代表要带头学习,带头实践,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管理水平。附件:1.职工代表名额分配2.公司职工代表登记表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4.职工代表记票统计表。
编制:审核:批准:
附表1.职工代表名额分配。
职工代表名额分配。
附件2.公司职工代表登记表。
公司职工代表登记表。
附件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说明: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多选为废票,同意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〇”。
附件4.职工代表记票统计表。
计票结果汇总表。
部门应参选职工名,实到参选职工名,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有效票张,无效票张,计票结果如下(按得同意票多少为序):
统计人:监票人:时间: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职工代表的名额。
(1)管理层职工代表4名。
(2)中层以上人员职工代表按50%比例选举产生。
(3)普通员工职工代表按不高于20%比例选举产生,具体名额见附表。
职工代表大会按年度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任期3年。2.职工代表的条件。
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1)职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
(2)关心集体,富有责任感,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职工代表要敢于和善于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员工所拥护,有一定的威信。3.选举要求。
(1)各部门接到选举方案后,及时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本部门职工代表选举。部门选举流程:
第一、选举前,部门负责人要向职工宣讲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职责,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选举办法等。
第二、向每位员工发放选票,人手一票,采用无记名投票。第三、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选票的统计。
(2)各部门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递交综合部,由综合部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选举过程是否按照严格的民主程序,选举时是否有2/3以上员工参加,是否有不正当选举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
4.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他机构,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检查。
2、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公司的企业文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加管理的能力;(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做学技术、懂业务的骨干。
(3)如实反映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3.职工代表的作用。
职工代表是普通职工中推选出来的,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职工。因此,职工代表在许多方面应成为职工的模范。首先,职工代表要模范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再次职工代表要带头学习,带头实践,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管理水平。附件:1.职工代表名额分配2.公司职工代表登记表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4.职工代表记票统计表。
编制:审核:批准:
附表1.职工代表名额分配。
职工代表名额分配。
附件2.公司职工代表登记表。
公司职工代表登记表。
附件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说明: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多选为废票,同意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〇”。
附件4.职工代表记票统计表。
计票结果汇总表。
部门应参选职工名,实到参选职工名,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有效票张,无效票张,计票结果如下(按得同意票多少为序):
统计人:监票人:时间: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
一、中共xxxx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中共xxxx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xxx主持。
二、中共xxxx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属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共xxxx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委员候选人按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提出"的规定,本次大会支委委员候选人3名,差额1名。
四、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五、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除外)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六、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o";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x";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的空格内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
八、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票上的符号部分不清部分无效,全部不清全部无效。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好后,亲自投入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填写选票和投票。
九、大会设监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总监票人由上届支委会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上届支委会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上届支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选举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大会公布计票结果和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上届支委会提出,经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上届支委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或请示xx机关党委,并征求党员意见后决定。
一、中共xxxx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中共xxxx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xxx主持。
二、中共xxxx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属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共xxxx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委员候选人按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提出"的规定,本次大会支委委员候选人3名,差额1名。
四、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五、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除外)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六、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o";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x";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的空格内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
八、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票上的符号部分不清部分无效,全部不清全部无效。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好后,亲自投入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填写选票和投票。
九、大会设监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总监票人由上届支委会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上届支委会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上届支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选举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大会公布计票结果和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上届支委会提出,经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上届支委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或请示xx机关党委,并征求党员意见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