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民主建设,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的条件。
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具体条件为:
1.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在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工作中成绩突出。
3.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职工的拥护和信任。
4.关心企业发展,民主管理意识强,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参政议事的能力。
(二)职工代表的名额。
按照“关于选举xxxx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矿工发〔2019〕23号)要求我单位第四届职工代表为6人,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3人、工人代表3人。
二、选举办法
选举职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并对选举办法中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和要求。
2.传达矿工会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的文件。
3.以所属车间、队组为单位,在职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先行推举职工代表候选人,再经过支部委员会或扩大会议确定候选人并进行资格审查,上报上级工会。
4.xx公司定于11月19日组织召开职工大会,对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进行选举,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选举职工代表的决定,应经参会职工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5.选举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6.对选举结果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填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做学技术、懂业务的骨干。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二)职工代表的权利:
1.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3.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
4.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报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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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换届代表选举办法[朗读]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大会的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二、经××党员(总支)批准,我支部下一届支部委员会由委员×人组成。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首选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提交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民主协商,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支部委员的差额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以上。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
五、凡党的关系在本单位的正式党员(除正在留党察看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到会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边空格内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一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如果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六、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已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再次选举。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就这几名候选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七、选票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投入票箱。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投票的顺序是;首先由监票人投票,然后由党员依次投票。
八、大会设监票人××名,监票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名,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已作为候选人得党员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情况由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一、大会的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二、经××党员(总支)批准,我支部下一届支部委员会由委员×人组成。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首选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提交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民主协商,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支部委员的差额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以上。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
五、凡党的关系在本单位的正式党员(除正在留党察看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到会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边空格内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一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如果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六、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已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再次选举。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就这几名候选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七、选票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投入票箱。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投票的顺序是;首先由监票人投票,然后由党员依次投票。
八、大会设监票人××名,监票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名,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已作为候选人得党员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情况由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二、经镇党委同意,本次大会选举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根据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本届党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村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员、村级组织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召开户主会议或组织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推荐,并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提出,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情况、届末考察情况、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初审、联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公示后批复村党支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选举产生后,人选须经镇党委考察,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后选举产生。
五、为了保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中组部规定,以下几类党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虽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但因个人意见或其他非正当理由故意不参加选举大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镇党委确认并同意,可参照上述几种情况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等形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宜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1、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3年内受行政拘留处罚累计超过15日、正在被立案侦查的;
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3、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
4、长期拖欠村级集体公款不还的;
5、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7、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
8、连续两年被列为计划生育整治村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通过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当选的,经查实,当选无效。对拒不签订“三项承诺”书的,取消其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
七、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镇党委决定。
八、填写选票必须使用指定的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党员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或“√”;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或“√”,只写姓名不画“o”或“√”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九、选举时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监、计票人由上届支委会从不是候选人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中提名,监、计票人名单经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正式投票选举时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集中回避场所和投票箱。采取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逐个领票,逐个填票,逐个投票的方式。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领票投票开始后,先由监、计票人员和主持人领票投票,再由候选人领票投票,然后由其他党员进行领票投票。
十一、投票完毕,由监、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张数并计票。
十二、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三、选举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镇党委研究决定处理。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经镇党委同意,本次大会选举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根据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本届党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村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员、村级组织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召开户主会议或组织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推荐,并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提出,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情况、届末考察情况、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初审、联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公示后批复村党支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选举产生后,人选须经镇党委考察,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后选举产生。
五、为了保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中组部规定,以下几类党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虽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但因个人意见或其他非正当理由故意不参加选举大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镇党委确认并同意,可参照上述几种情况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等形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宜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1、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3年内受行政拘留处罚累计超过15日、正在被立案侦查的;
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3、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
4、长期拖欠村级集体公款不还的;
5、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7、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
8、连续两年被列为计划生育整治村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通过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当选的,经查实,当选无效。对拒不签订“三项承诺”书的,取消其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
七、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镇党委决定。
八、填写选票必须使用指定的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党员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或“√”;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或“√”,只写姓名不画“o”或“√”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九、选举时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监、计票人由上届支委会从不是候选人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中提名,监、计票人名单经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正式投票选举时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集中回避场所和投票箱。采取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逐个领票,逐个填票,逐个投票的方式。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领票投票开始后,先由监、计票人员和主持人领票投票,再由候选人领票投票,然后由其他党员进行领票投票。
十一、投票完毕,由监、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张数并计票。
十二、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三、选举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镇党委研究决定处理。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一、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件(暂行)》等党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新一届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本届委员会负责组织。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书记1名,副书记1名,实行等额选举;委员5名(含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按照应选人数的20%比例规定,委员候选人6名(含书记1名、副书记1名),差额1名。
五、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党支部、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提名推荐,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出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公示,确定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请县直机关工委批复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六、本次大会选举为两张选票,即:中国共产党环保局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和中国共产党环保局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票。
七、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八、本次换届选举采用“两推一选”方式进行,即候选人由党员和群众共同推荐确定,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再由新当选委员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九、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画“О”,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相应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选举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总计票人投票,接着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1名,记票人1名,由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名,大会通过。计票人1名,由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指定。已作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为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票数必须过半)。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十三、选举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报告得票数,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四、填写选票时一律用钢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书写要清楚,字迹符号辨认不清的为无效票。
十五、未到会的正式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中国共产党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研究处理。
二、新一届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本届委员会负责组织。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书记1名,副书记1名,实行等额选举;委员5名(含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按照应选人数的20%比例规定,委员候选人6名(含书记1名、副书记1名),差额1名。
五、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党支部、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提名推荐,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出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公示,确定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请县直机关工委批复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六、本次大会选举为两张选票,即:中国共产党环保局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和中国共产党环保局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票。
七、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八、本次换届选举采用“两推一选”方式进行,即候选人由党员和群众共同推荐确定,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再由新当选委员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九、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画“О”,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相应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选举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总计票人投票,接着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1名,记票人1名,由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名,大会通过。计票人1名,由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指定。已作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为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票数必须过半)。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十三、选举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报告得票数,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四、填写选票时一律用钢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书写要清楚,字迹符号辨认不清的为无效票。
十五、未到会的正式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中国共产党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研究处理。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合理合法处理公司经营模式的变革、薪资福利的调整、规章制度的修定、劳动争议等情况。据此,公司计划在年月日正式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广大职工就企业的生产、安全、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和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问题可通过职代会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目的
在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变革、薪资福利的调整、规章制度修定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问题时可得到合理解决,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二、职工代表大会发起
由人力资源部发起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员工初选能代表本部门或联合部门的代表候选人。
三、职工代表大会监管形式
1.每一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代表重大提案;
2.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委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3.每月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处理提案的受理、审核等工作;
四、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架构
1.职工代表大会主席1名,主导职工代表大会全面工作。
秘书长1名,提案的整理及会议的安排工作。
2.设立职工代表常务委员15名(含主席、秘书长)。
3.设立职工代表78人(含主席、秘书长、职工代表)。
五、职工代表的职责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常运作:
(一)、职工代表的职责:积极听取本部门或联合部门的意见,对管理模式变革、薪资福利的调整、规章制度修定等提案内容,认真分析与相关归口部门沟通解决对涉及多数人并或就自已的力量无法解决的,即时将提案递交常务委员会委员;准时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并就某些问题发表意见,并对会后相关工作作跟进。
(二)、常务委员会职责:审查职工代表提交的提案并进行立案,对已经立案的提案整理、分类、登记后,分别送交公司对口部门负责处理、实施,对重大问题的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监督检查提案的落实,及时反馈提案落实情况,汇总、总结提案落实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书面报告。
常务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提案征集处理和落实的具体工作,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三)、提案征集、处理的一般程序:
1.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一事一议的要求,填写提案表。由代表组集体名义提出的,需由代表人签名;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的,还要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职工代表同意并签名决意递交职工代表会决议。
2.根据既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又切实可行、合乎提案要求的原则,由常务委员会与归口部门协商后,提出立案建议,并形成提案审查报告。
3.常务委员会小组对各职工代表作提案审查报告,对征集的所有提案分别做出应予立案、暂不立案和不予立案的说明,对于立案的提案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后多数表决通过的决议。
一、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目的
在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变革、薪资福利的调整、规章制度修定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问题时可得到合理解决,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二、职工代表大会发起
由人力资源部发起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员工初选能代表本部门或联合部门的代表候选人。
三、职工代表大会监管形式
1.每一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代表重大提案;
2.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委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3.每月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处理提案的受理、审核等工作;
四、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架构
1.职工代表大会主席1名,主导职工代表大会全面工作。
秘书长1名,提案的整理及会议的安排工作。
2.设立职工代表常务委员15名(含主席、秘书长)。
3.设立职工代表78人(含主席、秘书长、职工代表)。
五、职工代表的职责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常运作:
(一)、职工代表的职责:积极听取本部门或联合部门的意见,对管理模式变革、薪资福利的调整、规章制度修定等提案内容,认真分析与相关归口部门沟通解决对涉及多数人并或就自已的力量无法解决的,即时将提案递交常务委员会委员;准时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并就某些问题发表意见,并对会后相关工作作跟进。
(二)、常务委员会职责:审查职工代表提交的提案并进行立案,对已经立案的提案整理、分类、登记后,分别送交公司对口部门负责处理、实施,对重大问题的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监督检查提案的落实,及时反馈提案落实情况,汇总、总结提案落实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书面报告。
常务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提案征集处理和落实的具体工作,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三)、提案征集、处理的一般程序:
1.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一事一议的要求,填写提案表。由代表组集体名义提出的,需由代表人签名;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的,还要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职工代表同意并签名决意递交职工代表会决议。
2.根据既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又切实可行、合乎提案要求的原则,由常务委员会与归口部门协商后,提出立案建议,并形成提案审查报告。
3.常务委员会小组对各职工代表作提案审查报告,对征集的所有提案分别做出应予立案、暂不立案和不予立案的说明,对于立案的提案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后多数表决通过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