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方案为有效应对新冠流行,指导全县开展新冠疫苗应急接种工作,保护重点人群,降低新冠的发病和死亡,减少新冠的传播,维护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优先接种的重点人群目前接种策略是“两步走”方案:第一步,主要针对部分重点人群,包括从事进口冷链、口岸检疫、船舶引航、航空空勤、生鲜市场、公共交通、医疗疾控等感染风险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前往中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工作学习的人员。第二步,随着疫苗附条件获批上市或正式批准上市,疫苗产量逐步提高,将通过有序开展接种,逐步在各人群当中构筑起免疫屏障,来阻断新冠病毒在国内的传播。
根据国家应对新冠联防防控工作机制有关通知精神,确定优先接种的重点人群为:(一)全县公安司法干警;(二)交通、电网、殡葬等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三)一线医疗卫生人员:1、县人民医院与新冠病例直接接触的医护人员、救护车司机;其他医院可能接触新冠病例的感染科、呼吸科、急诊科、儿科以及其他科室的医护人员。
2、县疾控中心负责新冠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采样、检验的人员,疫情处理机动队员,疫情处理车辆司机;直接为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
3、乡镇卫生院以及乡村医生、私营诊所中负责新冠病例居家隔高观察、治疗、访视的医护人员。
(四)中小学学生及教师中优先安排已发生疫情的中小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工,以及托幼机构教职工。有疫情的乡镇优先安排。
(五)适宜接种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疾病患者。
二、新冠疫苗分配原则全县均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疫苗分配主要依据疫茵的实际供应量、各乡镇人口数等因紊确定,同时侧重于新冠疫情较重、人口密集、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根据疫苗每批次实际到货情况,按相应比例下发疫苗。
三、加强人员培训,做好接种服务各乡镁中心)卫生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疫茵接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的重点内容包括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免疫程序、目标人群和接种禁忌、接种点设置与管理、疫苗和冷链管理、安全注射、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等。xxx月xx日前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乡镇级专业人员的培训,各乡镶卫生院对各接种点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务必于xx月上旬完成。县疾控中心负贲对冬乡镇培训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答乡镇接种工作的指导,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接种点。接种工作必须由已经取得资格的预防接种单位和经过培训、获得资质、熟悉业务、有应急处理能力的接种人员承担。接种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县城各县直机并由县疾控中心门诊部负资接种。各乡镇要加强冷链、疫茵和注射器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接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受种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接种。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确保接种安全;加强接种登记和疫苗使用记录等信息资料的报告与管理工作。乡镇公卫办或接种单位须在每次接种宪成后2天内宪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录入完成后,立即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接种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为及时掌握全县新冠疫苗接种进展情况,实行接种情况日报制度,各乡镇每日下午5时前将《新冠疫苗接种相关信息日报表》报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四、加强疫苗监管,保证接种安全有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县卫生局加强对新冠疫苗的储存和流向的监管。县卫生局按照卫生部《xxxx年秋冬季新冠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和接种工作叫停机制。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接种后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负责召回和监督销毁等详细预案的落实。
五、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客观原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认真适度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疫苗接种政策解读和新冠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及时报道疫苗接种工作情况和各地采取的措施。各接种点要将优先接种重点人群、疫苗蔡用人群和接种疫苗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异常反应等信息公示,方便群众了解有关信息(见附件2《新冠疫苗接种有关注意事项》,每个接种点至少张贴一张)。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精心组织落实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的接种宣传动员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宣传动员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经费保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落实疫苗及接种相关经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疫苗和一次性注射器购置费用在中央补助后的差额部分,以及接种补助经费、接种工作的检测和管理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
六、接种实施(一)人员培训为做好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于12月x日举办了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预防接种人员参加的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技术培训班,重点培训《今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新冠肺炎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等相关内容,让他们切实掌握相关政策精神和疫苗接种技术要领。
(二)接种单位的指定县卫生健康局要指定有资质的预防接种单位作为本次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单位,现场接种时接种人员应佩戴培训合格证。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并安排足够数量的合格接种人员和至少两名经验丰富的临床医生负责现场的医疗救治。县卫生健康局公布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名单,并上报到市卫生健康局备案。
(三)疫苗、注射器供应和储运疫苗和一次性注射器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至各乡镇卫生院。疫苗运输储存的全过程要保证冷链储运,新冠肺炎疫苗要求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严防冻结。县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新冠肺炎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做到冷链储运,并做好温度监测工作。
(四)现场实施接种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接种”的原则,接种前要告知详情,并严格掌握接种禁忌,做好接种登记。接种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接种对象核实工作,使用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严格实施安全注射,并确保接种后留观30分钟。接种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设施。合理安排对学校等单位的群体性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安全。学校、托幼机构、交通、公安等受接种单位要积极给予配合。
(五)收集接种相关信息,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置按照《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新冠肺炎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的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要利用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信息的登记和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应建立接种工作紧急叫停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确保接种安全。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稳妥地推进我县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特成立xx县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xxx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成员xxx县委宣传部副部长xxx县发改委主任xxx县财政局局长xxx县教育局局长xxx县交通局局长x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xxx县公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xxx、xxx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县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的组织实施,拟定疫苗接种的具体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制订接种实施方案,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今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要求,安排本次新冠肺炎疫苗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同时适时向社会公布接种单位的相关信息。
县发改委负责疫苗接种信息的管理、报告和公开,并对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监督评价等。
县财政局负责活动项目的经费,包括接种培训、督导、印制工作表格和宣传材料等工作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确保接种人群享受到免费接种政策。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疫苗接种政策的宣传,争取接种人群的参与和理解,提高社会各界对疫苗接种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县教育局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老师和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要严格疫苗流通监管、召回和监督销毁等工作的实施。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规定,及时妥善处置接种后可能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成立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实施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工作组及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三)认真做好疫苗接种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客观的原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途径,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负责疫苗接种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舆论引导,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根据工作进展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开展舆论宣传引导。电台、报纸等新闻单位要做好疫苗接种的政策解读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及时报道疫苗接种工作情况和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卫生、教育、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落实本单位重点人群的接种宣传动员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宣传动员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明工作纪律。开展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是在当前新冠肺炎蔓延流行的特殊情况下开展的一项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具有一定的政治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受接种对象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以重视,严格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有关人员及时开展接种工作,并严格把好接种人员关。县疾控中心在接种疫苗时,相关单位要派员配合检查核定接种人群身份,真正让规定的重点人群预防接种。凡因组织不力或因把关不严导致人员接种引起纠纷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督导与评价县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开展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实施工作的督导,安排责任心强和业务精通的人员,到接种现场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预防接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及时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安全性、免疫学效果、流行病学和卫生经济学效果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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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接种方案[朗读]
为贯彻落实上级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积极做好我街道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最大程度降低人群感染和发病风险,结合x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尊重科学规律,区分轻重缓急,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阶段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区分轻重缓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对不同岗位、年龄、人群等排出优先顺序,扎实稳妥推进。
2、坚持知情同意、全员免费接种。
3、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周密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协调。
二、接种对象安排。
第一步,主要接种对象为感染和疾病传播风险高的重点人群。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从业人员、出国人员等感染高风险人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村级工作者;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接种时间控制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根据宁国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统计测算,接种人数预计为xx人,达到常住人口xx%。
第二步,感染后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待新冠病毒疫苗Ⅲ期临床实验获得足够的老年人安全性、有效性数据后,通过专家评估,再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接种工作,同时开展第一步重点人群的补种。接种时间为:今年7月至今年12月。
第三步,建立免疫屏障需要接种的其他人群。根据上级要求,人群实际接种率达到xx%以上,才能建立全人群免疫屏障。从2022年1月开始,按照我街道常住人口的xx%的标准,完成其余人员的接种。
在上述分步实施疫苗接种的过程中,在医疗服务能力允许的情况下,适时安排有接种意愿的一般人群进行接种,并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制定18岁以下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安排。
三、接种点安排。
固定接种点设在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接种点。
四、接种实施安排。
(一)摸底登记,预约接种。
各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立即对本辖区、本单位需要接种和有接种意愿的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并提前与接种点进行预约对接,根据接种点确定的接种时间,组织受种人员有序接种。
(二)接种前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
接种点要设置1—2名医生负责接种对象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测量体温,如实记录查询情况。
(三)接种前充分告知和知情同意。
对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要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告知,确保受种者知情同意,知情同意书见附件。
(四)实施接种。
参与接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接种,接种场所符合规范要求。
(五)接种后现场留观。
接种对象完成接种后,应在接种现场留观区观察30分钟后方可离开,接种点需要备有足够空间用于留观。
五、工作保障。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成立xx街道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疫苗储运、管理、接种、救治、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组织发动等工作,切实履行落实接种管理主体责任。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xx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事宜。
(二)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宣传疫苗维护群众健康的积极作用,引导辖区常住居民提高接种意愿;积极宣传接种禁忌等注意事项,引导群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形成合理预期;继续提倡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三)积极做好协助配合。根据需要抽调人员,积极配合协助疫苗接种单位做好组织发动、秩序维护、人员引导、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尊重科学规律,区分轻重缓急,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阶段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区分轻重缓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对不同岗位、年龄、人群等排出优先顺序,扎实稳妥推进。
2、坚持知情同意、全员免费接种。
3、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周密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协调。
二、接种对象安排。
第一步,主要接种对象为感染和疾病传播风险高的重点人群。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从业人员、出国人员等感染高风险人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村级工作者;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接种时间控制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根据宁国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统计测算,接种人数预计为xx人,达到常住人口xx%。
第二步,感染后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待新冠病毒疫苗Ⅲ期临床实验获得足够的老年人安全性、有效性数据后,通过专家评估,再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接种工作,同时开展第一步重点人群的补种。接种时间为:今年7月至今年12月。
第三步,建立免疫屏障需要接种的其他人群。根据上级要求,人群实际接种率达到xx%以上,才能建立全人群免疫屏障。从2022年1月开始,按照我街道常住人口的xx%的标准,完成其余人员的接种。
在上述分步实施疫苗接种的过程中,在医疗服务能力允许的情况下,适时安排有接种意愿的一般人群进行接种,并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制定18岁以下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安排。
三、接种点安排。
固定接种点设在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接种点。
四、接种实施安排。
(一)摸底登记,预约接种。
各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立即对本辖区、本单位需要接种和有接种意愿的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并提前与接种点进行预约对接,根据接种点确定的接种时间,组织受种人员有序接种。
(二)接种前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
接种点要设置1—2名医生负责接种对象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测量体温,如实记录查询情况。
(三)接种前充分告知和知情同意。
对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要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告知,确保受种者知情同意,知情同意书见附件。
(四)实施接种。
参与接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接种,接种场所符合规范要求。
(五)接种后现场留观。
接种对象完成接种后,应在接种现场留观区观察30分钟后方可离开,接种点需要备有足够空间用于留观。
五、工作保障。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成立xx街道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疫苗储运、管理、接种、救治、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组织发动等工作,切实履行落实接种管理主体责任。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xx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事宜。
(二)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宣传疫苗维护群众健康的积极作用,引导辖区常住居民提高接种意愿;积极宣传接种禁忌等注意事项,引导群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形成合理预期;继续提倡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三)积极做好协助配合。根据需要抽调人员,积极配合协助疫苗接种单位做好组织发动、秩序维护、人员引导、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公室《关于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
(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
(三)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今年1月-3月)。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气相关人员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
(二)推进第一步第二阶段目标人群接种(今年4月-6月)。第二阶段,首先将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县级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工作。
(三)开展第二步高危人群接种(今年7月-8月)。继续做好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目标人群补种工作。
(四)安排第三步其他人群接种(今年8月-12月)。在做好前两步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安排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全县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三、规范接种服务
(一)接种单位设置。在原有县医院、县中医院、x社区、x社区四个新冠疫苗接种点的基础上,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二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中旬启用。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三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下旬启用。
(二)规范接种流程。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进行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三)加强信息报告和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各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各接种单位、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
四、加强监测和救治
(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处理。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疾控机构和医学会按照国家关于调查诊断和的规定开展。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按照县医共体区域划分,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负责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五、加强工作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严格疫苗运输、使用、出境等流向管理,严防疫苗失管失控。打击假冒、偷盗、倒买倒卖等非法行为。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扎实细致开展摸底工作,及时上报接种对象信息,有序组织开展接种工作,确保各辖区各行业管理内符合接种条件的目标人群“应种尽种”。
(二)落实经费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部署,充分利用疫苗储运管理、冷链扩容、提升接种能力、追溯信息化建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等工作现有资源,切实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确有不足的地区,县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一、总体原则
(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
(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
(三)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今年1月-3月)。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气相关人员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
(二)推进第一步第二阶段目标人群接种(今年4月-6月)。第二阶段,首先将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县级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工作。
(三)开展第二步高危人群接种(今年7月-8月)。继续做好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目标人群补种工作。
(四)安排第三步其他人群接种(今年8月-12月)。在做好前两步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安排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全县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三、规范接种服务
(一)接种单位设置。在原有县医院、县中医院、x社区、x社区四个新冠疫苗接种点的基础上,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二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中旬启用。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三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下旬启用。
(二)规范接种流程。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进行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三)加强信息报告和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各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各接种单位、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
四、加强监测和救治
(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处理。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疾控机构和医学会按照国家关于调查诊断和的规定开展。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按照县医共体区域划分,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负责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五、加强工作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严格疫苗运输、使用、出境等流向管理,严防疫苗失管失控。打击假冒、偷盗、倒买倒卖等非法行为。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扎实细致开展摸底工作,及时上报接种对象信息,有序组织开展接种工作,确保各辖区各行业管理内符合接种条件的目标人群“应种尽种”。
(二)落实经费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部署,充分利用疫苗储运管理、冷链扩容、提升接种能力、追溯信息化建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等工作现有资源,切实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确有不足的地区,县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根据《内蒙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可能出现的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加强医疗救治准备,建立快速反应的医疗救治机制,及时处理相关副作用,为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大会战提供坚实的医疗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医疗资源的配置。
1.加强医疗机构的准备。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确定为市直属医疗机构临时接种点,负责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疫苗接种。各旗县市区医疗机构接种点的确定由各旗县市区卫生委员会负责。各接种点应设立异常反应救治区,提供满足救治需求的救治场所。接种工作区、观察区等区域应尽量靠近救治区域,通过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发生异常反应后立即进行救治。
2.加强医疗力量的配置。各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规定的接种区域和对口关系,从管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社区、学校等接种点提供驻点救治保障,每个接种点至少配备一名医生和两名护士现场,对发生异常反应的接种者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有经验的急救、神经、心脑血管、重症、护理等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市级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急救专家组,同时建立支援机制,指导和支持急救力量和能力不足的地区。
3.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各地建立有经验的医疗救治教师队伍,培训参加疫苗接种和救治保障的所有医务人员,经审查合格后才能出港。确保有关医护人员熟练掌握疫苗接种操作技术规范,精确了解疫苗接种禁忌症和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对神经系统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和局部过敏坏死等常见的严重异常反应能够立即识别、迅速处理。
4.加强急救设备和药品配置。接种机构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等,医疗机构急救室必须配备呼吸器、供氧和负压吸引装置、除颤器、气管插管、心电监护器等各接种点除了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外,还必须配备120辆急救车在现场值守。要保证急救设备能正常运行,药品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接种点发生严重异常反应需要后续急救处理时,应迅速运往对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一步救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检查接种部门、接种点的急救条件,确保满足急救需求。
(二)规范救治工作。
1.确定市级定点救治医院。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乌兰察布市医学高等专科院附属医院确定为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各定点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加快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建院内救治专家组,加强救治人员培训,确保救治工作落实。积极与接种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临时接种点对接,提供必要的一对一医疗保障支持。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负责对接霸王河社区,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负责对接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负责对接新体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业学院附属医院负责对接集宁区妇幼保健院和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整有经验的接种人员,指导市级定点急救医院的预防接种。
2.规范接种工作流程。相关医务人员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的要求,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执行健康咨询、接种禁忌检查、知识通知、信息登记、三检七对一验证、接种后留观等手续,通知接种者接种新冠状病毒疫苗的常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后续健康状况观察、处理建议、联系方式等。
3.妥善处理异常反应。参与异常反应救治的医务人员应熟悉疫苗异常反应或损害症状、体征,掌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对疫苗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6cm)、硬结(直径2.6cm)等及时对症治疗的接种者发生的过敏性休克,不伴随休克的过敏反应(荨麻疹、斑丘疹、喉咙浮肿等)、血管性浮肿、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性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等严重异常反应,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应对策,保持接种者体征稳定。在此基础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尽快将患者送往急救室,其他没有进一步救治条件的接种机构和接种点应尽快将患者转移到有对口救治关系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任何接种点出现急性严重异常反应时,应立即停止接种,完成紧急处理,急救人员补充后,继续开展预防接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应在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人数多,发生异常反应的概率可能比平时高。强大的医疗救治保障对顺利推进疫苗接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立场,坚持底线思维,站在防范和解决重大风险、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疫苗接种医疗救治保障的特殊重要性。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组(附件),全面协调市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工作组设立医疗救治专家组,为全市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巡回指导。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应成立医疗救治工作组,由分管医疗工作负责人担任领导,统一协调当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工作组下设医疗救治专家组,由各地急诊、重症、呼吸、免疫、神经、儿科、护理等学科专家组成,为当地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各接种部门应设立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专业班,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负责,制定完善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培训和训练。为顺利推进疫苗接种护卫。
(三)完善救治战略,开展多学科诊治。各接种部门应及时处理一般异常反应,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严重异常反应应应按一人事件原则全力救治,尽量减少死亡。对口二级以上医院应建立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多学科诊疗,全力实施救治,尽最大努力保障大众生命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总结救治经验,优化完善救治方案,不断提高救治效果,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一、工作目标。
针对可能出现的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加强医疗救治准备,建立快速反应的医疗救治机制,及时处理相关副作用,为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大会战提供坚实的医疗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医疗资源的配置。
1.加强医疗机构的准备。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确定为市直属医疗机构临时接种点,负责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疫苗接种。各旗县市区医疗机构接种点的确定由各旗县市区卫生委员会负责。各接种点应设立异常反应救治区,提供满足救治需求的救治场所。接种工作区、观察区等区域应尽量靠近救治区域,通过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发生异常反应后立即进行救治。
2.加强医疗力量的配置。各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规定的接种区域和对口关系,从管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社区、学校等接种点提供驻点救治保障,每个接种点至少配备一名医生和两名护士现场,对发生异常反应的接种者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有经验的急救、神经、心脑血管、重症、护理等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市级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急救专家组,同时建立支援机制,指导和支持急救力量和能力不足的地区。
3.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各地建立有经验的医疗救治教师队伍,培训参加疫苗接种和救治保障的所有医务人员,经审查合格后才能出港。确保有关医护人员熟练掌握疫苗接种操作技术规范,精确了解疫苗接种禁忌症和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对神经系统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和局部过敏坏死等常见的严重异常反应能够立即识别、迅速处理。
4.加强急救设备和药品配置。接种机构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等,医疗机构急救室必须配备呼吸器、供氧和负压吸引装置、除颤器、气管插管、心电监护器等各接种点除了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外,还必须配备120辆急救车在现场值守。要保证急救设备能正常运行,药品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接种点发生严重异常反应需要后续急救处理时,应迅速运往对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一步救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检查接种部门、接种点的急救条件,确保满足急救需求。
(二)规范救治工作。
1.确定市级定点救治医院。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乌兰察布市医学高等专科院附属医院确定为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各定点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加快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建院内救治专家组,加强救治人员培训,确保救治工作落实。积极与接种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临时接种点对接,提供必要的一对一医疗保障支持。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负责对接霸王河社区,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负责对接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负责对接新体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业学院附属医院负责对接集宁区妇幼保健院和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整有经验的接种人员,指导市级定点急救医院的预防接种。
2.规范接种工作流程。相关医务人员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的要求,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执行健康咨询、接种禁忌检查、知识通知、信息登记、三检七对一验证、接种后留观等手续,通知接种者接种新冠状病毒疫苗的常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后续健康状况观察、处理建议、联系方式等。
3.妥善处理异常反应。参与异常反应救治的医务人员应熟悉疫苗异常反应或损害症状、体征,掌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对疫苗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6cm)、硬结(直径2.6cm)等及时对症治疗的接种者发生的过敏性休克,不伴随休克的过敏反应(荨麻疹、斑丘疹、喉咙浮肿等)、血管性浮肿、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性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等严重异常反应,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应对策,保持接种者体征稳定。在此基础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尽快将患者送往急救室,其他没有进一步救治条件的接种机构和接种点应尽快将患者转移到有对口救治关系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任何接种点出现急性严重异常反应时,应立即停止接种,完成紧急处理,急救人员补充后,继续开展预防接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应在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人数多,发生异常反应的概率可能比平时高。强大的医疗救治保障对顺利推进疫苗接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立场,坚持底线思维,站在防范和解决重大风险、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疫苗接种医疗救治保障的特殊重要性。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组(附件),全面协调市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工作组设立医疗救治专家组,为全市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巡回指导。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应成立医疗救治工作组,由分管医疗工作负责人担任领导,统一协调当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工作组下设医疗救治专家组,由各地急诊、重症、呼吸、免疫、神经、儿科、护理等学科专家组成,为当地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各接种部门应设立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专业班,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负责,制定完善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培训和训练。为顺利推进疫苗接种护卫。
(三)完善救治战略,开展多学科诊治。各接种部门应及时处理一般异常反应,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严重异常反应应应按一人事件原则全力救治,尽量减少死亡。对口二级以上医院应建立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多学科诊疗,全力实施救治,尽最大努力保障大众生命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总结救治经验,优化完善救治方案,不断提高救治效果,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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