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各指挥部:
为提升润德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督促子(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人身伤亡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经集团研究决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具体会议安排如下:
一、会议地点:集团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时间:20xx年6月15日(星期五)8点30分
三、参会人员:
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周芳亭、王金霞、刘红;
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人员;
子(分)公司、指挥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人员。
四、会议内容:
1、宣读并下发《“安全建设年”及“安康杯”活动方案及评分标准》。
2、集团与各子(分)公司、指挥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集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安排。
4、“四个文件”的学习宣贯方案。
5、办公室介绍关于集团搬家的事宜。
6、董事长讲话。
五、会议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遵守会场纪律并做好会议纪律。
2、各部门,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在6月30日前根据本次会议要求组织本单位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本单位全员范围内做好本次会议内容的宣贯工作。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在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到簿和会议记录上交集团企管部。
企管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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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100周年安全生产通知[朗读]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安全生产、环保生产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环保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对集团公司今年安全环保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环保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围绕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工作总基调,强化责任落实、深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治安全环保理念树立不牢固、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教育培训不扎实等问题,健全安全环保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环保生产责任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的发生,为集团良好运转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一)六个“零”目标。
1.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2.重大环保事故为零。
3.职业健康、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4.施工机械机具发生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5.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为零。
6.电力、邮政通讯、市政设施等重大损害事故为零。
(二)六个“一”目标。
1.一个方案:每个项目一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一本台账:每个项目要有一本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台账。
3.每月一次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对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带队检查。
4.一组宣传标语:每个项目要有一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标语。
5.每天一次班前会:项目每天要组织一次班前例会,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安全交底。
6.设置一个公示栏:每个项目一个安全公示栏,曝光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公示重大危险源防控清单。
(三)六个“100%”目标。
1.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
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购买安全保险率100%。
3.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特种设备检验率、设备合格率100%。
4.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制定和审批率100%。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覆盖率100%。
6.重大隐患整改率100%。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环保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环保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环保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各项目标任务。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在安全生产关键节点要在岗在位、驻守现场,确保生产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环保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划分责任范围,树立责任清单,严格履行安全环保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环保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环保生产。
(二)健全完善安全环保生产规范化管理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各子公司要按照法规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要建立忠于职守、严格管理、敢于担当、善抓落实、业务过硬的安全技术管理队伍,提升集团安全技术管理能力和水平。
2.强化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持续做好“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子公司全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安全管理及技术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管理意识及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企业安全环保文化建设。不断创新安全环保生产宣传形式,积极运用新媒体、新平台,在集团上下广泛进行安全环保生产宣传。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形成“人人提安全,个个讲环保”的良好氛围,最终形成企业独有的环保安全文化。
4.强化分包安全管理。应当严格开展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准入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分包工程或劳务。项目部必须在项目开工前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环保生产合同,全程监督安全环保生产工作,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生产合同的单位,参照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三)全面提升安全预控体系建设。
1.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针对重大危险源要按职责分工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体系,强化安全控制,明确风险防控责任,加强重大风险检查监督,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制定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加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检制度的落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落实到位,保持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
3.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费用的投入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合格有效,确保安全措施防范到位。
4.加强作业区、生活区消防管理。各公司及项目部应当完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布置和消防通道设置,今年各子公司要组织开展一次覆盖全员的消防安全基本技能培训,扎实推进各项消防工作建设,营造良好生产局面,奠定消防安全基础。
5.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督查,形成安全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各项目部开展定期整改情况检查督导,对隐患未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不全面、整改责任未落实的情况进行彻查,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子公司、项目部进行安全罚款并关联年度安全考核扣分,对不落实安全责任的个人进行安全处罚并关联个人年度考核扣分降级。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
各子公司应积极开展领导带班、监督检查、公司内审等方式督促安全环保责任目标的落实,每月组织一次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大检查,项目部应当每天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环保生产排查。根据安全环保形势要求,应组织重点工程、重要时段、季节性、节假日施工等安全环保生产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推广典型,交流经验,确保安全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加强职业健康动态监管。
各子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环境保护管理手册,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动态识别及评价,针对重要环境影响因素,要按照消除、降低和控制的原则,落实有效可行的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危险废弃物处置合法合规。
各子公司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加大职业安全防护力度,编制职业病防治手册,加强对职工职业健康宣贯,安排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卫生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从物资采购、现场防护、个人防护抓起,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切实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今年,集团公司、子公司要凝心聚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重、管理为要,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围绕安全生产任务,加快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环保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围绕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工作总基调,强化责任落实、深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治安全环保理念树立不牢固、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教育培训不扎实等问题,健全安全环保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环保生产责任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的发生,为集团良好运转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一)六个“零”目标。
1.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2.重大环保事故为零。
3.职业健康、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4.施工机械机具发生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5.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为零。
6.电力、邮政通讯、市政设施等重大损害事故为零。
(二)六个“一”目标。
1.一个方案:每个项目一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一本台账:每个项目要有一本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台账。
3.每月一次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对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带队检查。
4.一组宣传标语:每个项目要有一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标语。
5.每天一次班前会:项目每天要组织一次班前例会,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安全交底。
6.设置一个公示栏:每个项目一个安全公示栏,曝光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公示重大危险源防控清单。
(三)六个“100%”目标。
1.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
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购买安全保险率100%。
3.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特种设备检验率、设备合格率100%。
4.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制定和审批率100%。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覆盖率100%。
6.重大隐患整改率100%。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环保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环保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环保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各项目标任务。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在安全生产关键节点要在岗在位、驻守现场,确保生产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环保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划分责任范围,树立责任清单,严格履行安全环保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环保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环保生产。
(二)健全完善安全环保生产规范化管理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各子公司要按照法规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要建立忠于职守、严格管理、敢于担当、善抓落实、业务过硬的安全技术管理队伍,提升集团安全技术管理能力和水平。
2.强化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持续做好“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子公司全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安全管理及技术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管理意识及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企业安全环保文化建设。不断创新安全环保生产宣传形式,积极运用新媒体、新平台,在集团上下广泛进行安全环保生产宣传。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形成“人人提安全,个个讲环保”的良好氛围,最终形成企业独有的环保安全文化。
4.强化分包安全管理。应当严格开展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准入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分包工程或劳务。项目部必须在项目开工前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环保生产合同,全程监督安全环保生产工作,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生产合同的单位,参照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三)全面提升安全预控体系建设。
1.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针对重大危险源要按职责分工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体系,强化安全控制,明确风险防控责任,加强重大风险检查监督,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制定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加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检制度的落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落实到位,保持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
3.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费用的投入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合格有效,确保安全措施防范到位。
4.加强作业区、生活区消防管理。各公司及项目部应当完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布置和消防通道设置,今年各子公司要组织开展一次覆盖全员的消防安全基本技能培训,扎实推进各项消防工作建设,营造良好生产局面,奠定消防安全基础。
5.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督查,形成安全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各项目部开展定期整改情况检查督导,对隐患未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不全面、整改责任未落实的情况进行彻查,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子公司、项目部进行安全罚款并关联年度安全考核扣分,对不落实安全责任的个人进行安全处罚并关联个人年度考核扣分降级。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
各子公司应积极开展领导带班、监督检查、公司内审等方式督促安全环保责任目标的落实,每月组织一次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大检查,项目部应当每天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环保生产排查。根据安全环保形势要求,应组织重点工程、重要时段、季节性、节假日施工等安全环保生产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推广典型,交流经验,确保安全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加强职业健康动态监管。
各子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环境保护管理手册,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动态识别及评价,针对重要环境影响因素,要按照消除、降低和控制的原则,落实有效可行的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危险废弃物处置合法合规。
各子公司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加大职业安全防护力度,编制职业病防治手册,加强对职工职业健康宣贯,安排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卫生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从物资采购、现场防护、个人防护抓起,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切实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今年,集团公司、子公司要凝心聚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重、管理为要,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围绕安全生产任务,加快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市驻高各单位、企业: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全面展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节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要求,严防各类事故灾害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顺利举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措施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加之“五一”小长假将至,各类节庆纪念活动较多,群众出行密集,户外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集中,不安全、不稳定因素集聚,安全风险防控任务重、压力大。做好节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县安委会今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议精神,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节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守安全红线和底线,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分析研究节庆期间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吃透摸准重大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抓安全保稳定的责任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务实戒虚,亲力亲为下一线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反对检查一般化、简单化、程式化、形式化,用最强硬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监管,全力推动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落细。节庆期间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和严密防控,确保节庆期间安全稳定。道路交通领域,要加强重点车辆、重点时段和特殊路段检查执法,做好恶劣天气情况下和节庆期间交通安全引导,严厉打击农用车载人、“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强化对国道、省道和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弯道陡坡等危险路段的综合治理,推进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增加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安全通行能力。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大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较大的分项工程和重点施工环节监管检查力度,持续开展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老旧小区改造现场安全管理,对农村用于经营的各类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建筑领域非法改造装修等行为,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非煤矿山领域,要加强关闭矿、技改矿、生产矿安全监管,部署开展矿山智能化建设改造工作,强化火工品储存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超”生产、边建设边生产、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和“死灰复燃”等非法违法行为。危化品领域,要深化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等重点危化品安全整治,扎实开展生产、储存和液化天然气(lng)运输、接收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整治提升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水平。大力整治“小化工”,实现动态清零,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大化工重大危险源治理力度,引导鼓励危化品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减少危险场所现场作业人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文化旅游领域,要强化旅行社、从业人员、旅游车辆安全监管,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和户外活动场所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食品卫生、活动场地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游乐设施及易燃建筑安全风险,加强新兴旅游项目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要加强节庆活动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文化旅游活动安全许可制度,细致做好场地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定、活动秩序维护、人员车辆疏导、现场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工作,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森林草原领域,要认真落实《高台县森林草原禁火令》,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切实压实防灭火责任,全面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扎实做好火情监测预警,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自然灾害领域,要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以防汛抗旱、山洪防御、地质灾害、防震救灾为重点,织密自然灾害防治责任网,强化监测预报预警,深化风险隐患排查,加大灾害隐患治理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灾害损失。消防领域,要始终把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物流仓储企业、“三合一”场所以及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分析评估,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有效解决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等突出问题。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取水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各镇消防管理办公室落地运行,推动基层消防工作有效监管。教育、农业、水利、电力、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节会期间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安全检查整治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邀请专家会诊等方式,对辖区、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多层级、专业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组织“回头看”,全面彻底消除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落实“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制度,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及时跟踪督办,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隐患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严管严控、验收销号,严防隐患酿成事故。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坚决防范因非法违法行为酿成事故。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取得实效,县安委办将对各镇、各行业领域节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等方式,力促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落细。
四、加强应急值守,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节庆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到岗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预警,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和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气象、交通、旅游等信息,督促、指导公众和企业做好安全防范与应对工作。要加大交通运输、旅游、消防和地震、地质灾害等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事故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备勤值守,全面进入临战状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要前置救援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节庆期间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事故零报告制度,“五一”小长假期间,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当日安全情况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全面展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节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要求,严防各类事故灾害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顺利举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措施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加之“五一”小长假将至,各类节庆纪念活动较多,群众出行密集,户外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集中,不安全、不稳定因素集聚,安全风险防控任务重、压力大。做好节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县安委会今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议精神,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节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守安全红线和底线,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分析研究节庆期间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吃透摸准重大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抓安全保稳定的责任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务实戒虚,亲力亲为下一线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反对检查一般化、简单化、程式化、形式化,用最强硬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监管,全力推动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落细。节庆期间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和严密防控,确保节庆期间安全稳定。道路交通领域,要加强重点车辆、重点时段和特殊路段检查执法,做好恶劣天气情况下和节庆期间交通安全引导,严厉打击农用车载人、“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强化对国道、省道和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弯道陡坡等危险路段的综合治理,推进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增加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安全通行能力。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大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较大的分项工程和重点施工环节监管检查力度,持续开展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老旧小区改造现场安全管理,对农村用于经营的各类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建筑领域非法改造装修等行为,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非煤矿山领域,要加强关闭矿、技改矿、生产矿安全监管,部署开展矿山智能化建设改造工作,强化火工品储存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超”生产、边建设边生产、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和“死灰复燃”等非法违法行为。危化品领域,要深化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等重点危化品安全整治,扎实开展生产、储存和液化天然气(lng)运输、接收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整治提升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水平。大力整治“小化工”,实现动态清零,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大化工重大危险源治理力度,引导鼓励危化品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减少危险场所现场作业人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文化旅游领域,要强化旅行社、从业人员、旅游车辆安全监管,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和户外活动场所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食品卫生、活动场地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游乐设施及易燃建筑安全风险,加强新兴旅游项目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要加强节庆活动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文化旅游活动安全许可制度,细致做好场地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定、活动秩序维护、人员车辆疏导、现场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工作,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森林草原领域,要认真落实《高台县森林草原禁火令》,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切实压实防灭火责任,全面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扎实做好火情监测预警,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自然灾害领域,要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以防汛抗旱、山洪防御、地质灾害、防震救灾为重点,织密自然灾害防治责任网,强化监测预报预警,深化风险隐患排查,加大灾害隐患治理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灾害损失。消防领域,要始终把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物流仓储企业、“三合一”场所以及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分析评估,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有效解决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等突出问题。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取水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各镇消防管理办公室落地运行,推动基层消防工作有效监管。教育、农业、水利、电力、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节会期间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安全检查整治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邀请专家会诊等方式,对辖区、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多层级、专业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组织“回头看”,全面彻底消除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落实“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制度,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及时跟踪督办,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隐患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严管严控、验收销号,严防隐患酿成事故。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坚决防范因非法违法行为酿成事故。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取得实效,县安委办将对各镇、各行业领域节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等方式,力促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落细。
四、加强应急值守,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节庆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到岗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预警,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和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气象、交通、旅游等信息,督促、指导公众和企业做好安全防范与应对工作。要加大交通运输、旅游、消防和地震、地质灾害等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事故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备勤值守,全面进入临战状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要前置救援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节庆期间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事故零报告制度,“五一”小长假期间,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当日安全情况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今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今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水产加工与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营造共庆建党百年的和谐氛围,食品安全常抓不懈,做好稳产保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是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开局之年,巩固和保持安全稳定大局尤为重要。5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在杭召开,省长郑栅洁强调,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当前是迎接建党百年安全生产攻坚的关键阶段,端午、“七一”、建党百年庆典等重要活动密集,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难度提升。各会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作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筑牢底线思维,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各会员单位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层层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响应全省“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工作力度,补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短板”。企业负责人要深入生产一线环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切实做好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人员密集型的单位,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围绕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和卫生防疫等内容,与公安、消防、卫健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主动查漏补缺,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整改时限,制订整改计划,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落实防控举措
各会员单位要坚决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保持“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危机感,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自觉主动接受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要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架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完善应急机制和预案,建立风险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完善基础设施,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相关配套设施投入,进一步改善安全设施、设备,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创造条件,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严格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真正把问题解决在未发之时、成灾之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预警防范
各会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逃生自救教育,正确引导员工加强自我保护及防范意识,提高员工自防和自救能力,科学有序地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各单位要积极学习和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应急小知识,在企业内部主动做好教育提醒和动员指导,特别是在海上一线生产渔船、加工车间、冷链设施、物流运输、环保设施、员工宿舍等重点环节,通过开展系统培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引导员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水产加工与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营造共庆建党百年的和谐氛围,食品安全常抓不懈,做好稳产保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是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开局之年,巩固和保持安全稳定大局尤为重要。5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在杭召开,省长郑栅洁强调,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当前是迎接建党百年安全生产攻坚的关键阶段,端午、“七一”、建党百年庆典等重要活动密集,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难度提升。各会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作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筑牢底线思维,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各会员单位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层层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响应全省“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工作力度,补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短板”。企业负责人要深入生产一线环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切实做好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人员密集型的单位,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围绕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和卫生防疫等内容,与公安、消防、卫健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主动查漏补缺,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整改时限,制订整改计划,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落实防控举措
各会员单位要坚决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保持“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危机感,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自觉主动接受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要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架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完善应急机制和预案,建立风险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完善基础设施,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相关配套设施投入,进一步改善安全设施、设备,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创造条件,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严格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真正把问题解决在未发之时、成灾之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预警防范
各会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逃生自救教育,正确引导员工加强自我保护及防范意识,提高员工自防和自救能力,科学有序地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各单位要积极学习和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应急小知识,在企业内部主动做好教育提醒和动员指导,特别是在海上一线生产渔船、加工车间、冷链设施、物流运输、环保设施、员工宿舍等重点环节,通过开展系统培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引导员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