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贪官终生监禁,比判处其死刑更可怕,同样有震慑力。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反腐的力度,查处不同级别的贪官,有的判处死刑、死缓,还有的判处有期徒刑。
其中,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符合这四个‘特别’的,判处了死缓+终生监禁。
所谓“终生监禁”,是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贪腐犯罪中引入的处罚,明确了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一旦作出,就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其实,判处贪官终生监禁,不立即“杀”,也是中央依法严厉惩治腐败的决心,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这也符合中国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
而且,被判终生监禁的贪官,一生将在狱中生活,时时刻刻成为对其他人的警醒。对贪官来说,监狱就是其人生终点,这其实同样可怕,同样对其他贪污腐败分子有很强的震慑力。
你认同此观点吗?你知道谁是我国判处终生监禁的第一位贪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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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贪官不判死刑了[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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