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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群众利益和漠视群众利益区别[朗读]
侵害群众利益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表现为故意的,有意识的损害行为;漠视群众利益是一种消极的,漠不关心的行为,行为人主观消极,表现为不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群众的疾苦冷漠无视,在其位不谋其政。这两种行为都是必须坚决反对并杜绝的。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了六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情形: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在法定情况下,各级党组织或经过授权的党员可以依法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不构成违纪。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具体包括:依法不应扣、不应缴、不应罚;无法律授权;超过法律规定加重群众处分等情况。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具体包括:将应当支付给群众的财物扣留不给或少给;对应当支付给群众的钱款,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借用群众钱款,拖延不还等情况。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具体包括: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等情况。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具体包括:对应当为群众办的事,故意拖延不办,出难题、设障碍、下绊子;明里暗里索要好处费;强拿硬占群众财物;故意刁难、设置障碍等情况;(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这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有《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1997年)、《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1990年)等。
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揭示了 干群关系紧张化的原因,也暴露出部分干部的内心独白和自我优越感。
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漠视群众利益的同时,是否也应学会换位思考。干部上班扮演着自己的角色,同时也必须深知自己也是一名普通群众,若当您遇见甩脸色、办事不公时,您是否能保证你能泰然处之、不动生色。
为民服务解难题,听起来很大,其实就是内化于心的使命和责任感。部分干部习惯于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打掩护,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会说,每天面对太多群众,难免会烦,出现不良情绪很正常。有的干部会说,居民什么事都来找我们,不归我们管的也要我们处理,我们又不是万能的。这些理由似乎听起来很合情合理,却值得换位思考,多一分耐心、多一分解释、多一分热情,也许结果就截然不同?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点多面广,千头万绪。小问题凸显出不良习惯。问题要解决,群众满不满意,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会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克服困难,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水平,让群众深切感受到改变后的成效。
要勇于担当负责,积极主动作为,以守土尽责的担当深入整改。为民服务解难题,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升政治素养、坚守人民立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观,增进同辖区群众的感情,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干部的政治本色,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根基。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谁漠视群众利益,谁必然付出代价。要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下决心,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纠正一个,要真刀真枪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体现。广大党员干部只有时刻牢记群众意识不懈怠,时常绷紧纪律之弦不妄为,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带领群众攻坚克难,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才能赢得群众的最大支持和拥护。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在法定情况下,各级党组织或经过授权的党员可以依法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不构成违纪。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具体包括:依法不应扣、不应缴、不应罚;无法律授权;超过法律规定加重群众处分等情况。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具体包括:将应当支付给群众的财物扣留不给或少给;对应当支付给群众的钱款,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借用群众钱款,拖延不还等情况。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具体包括: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等情况。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具体包括:对应当为群众办的事,故意拖延不办,出难题、设障碍、下绊子;明里暗里索要好处费;强拿硬占群众财物;故意刁难、设置障碍等情况;(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这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有《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1997年)、《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1990年)等。
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揭示了 干群关系紧张化的原因,也暴露出部分干部的内心独白和自我优越感。
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漠视群众利益的同时,是否也应学会换位思考。干部上班扮演着自己的角色,同时也必须深知自己也是一名普通群众,若当您遇见甩脸色、办事不公时,您是否能保证你能泰然处之、不动生色。
为民服务解难题,听起来很大,其实就是内化于心的使命和责任感。部分干部习惯于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打掩护,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会说,每天面对太多群众,难免会烦,出现不良情绪很正常。有的干部会说,居民什么事都来找我们,不归我们管的也要我们处理,我们又不是万能的。这些理由似乎听起来很合情合理,却值得换位思考,多一分耐心、多一分解释、多一分热情,也许结果就截然不同?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点多面广,千头万绪。小问题凸显出不良习惯。问题要解决,群众满不满意,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会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克服困难,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水平,让群众深切感受到改变后的成效。
要勇于担当负责,积极主动作为,以守土尽责的担当深入整改。为民服务解难题,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升政治素养、坚守人民立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观,增进同辖区群众的感情,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干部的政治本色,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根基。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谁漠视群众利益,谁必然付出代价。要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下决心,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纠正一个,要真刀真枪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体现。广大党员干部只有时刻牢记群众意识不懈怠,时常绷紧纪律之弦不妄为,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带领群众攻坚克难,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才能赢得群众的最大支持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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