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很多相应的规定,没有竣工验收的房子是不能交付使用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收房是有风险的,如果竣工验收迟迟不能完成或验收还不达标,那会有很多麻烦.规定的交房日期到备案表(交付业主的应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的备案表)办出来交与业主的延迟时间,开发商交房违约可向开发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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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收房条件:交房业主不收房的后果[朗读]
只要卖方交付的房屋符合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一般为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业主不应拒绝收房.业主也不能简单的以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收房。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与实务情形,一般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一)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二)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四)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五)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六)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上述情形中,前三种是出卖人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后三种是出卖人根本性违约,而且这些事实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证明的,这才是对抗出卖人交付的正当理由.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跟开发商协商,按交房条件验收,不符合条件就不能签字.如果开发商强行要求交房,可以向质监或房产部门投诉。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