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为石脑油或低质量汽油,其中含有烷烃、环烷烃和芳烃.含较多环烷烃的原料是良好的重整原料.催化重整用于生产高辛烷值汽油时,进料为宽馏分,沸点范围一般为80~180℃;用于生产芳烃时,进料为窄馏分,沸点范围一般为60~165℃.重整原料中的烯烃、水及砷、铅、铜、硫、氮等杂质会使催化剂中毒而丧失活性,需要在进入重整反应器之前除去.对该过程的影响因素除了原料性质和催化剂类型以外,还有温度、压力、空速和氢油比.温度高、压力低、空速小和低氢油比对生成芳烃有利,但为了抑制生焦反应,需要使这些参数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此外,为了取得最好的催化活性和催化剂选择性,有时在操作中还注入适当的氯化物以维持催化剂的氯含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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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条件:破产重整条件[朗读]
催化重整:在有催化剂作用的条件下,对汽油馏分zd中的烃类分子结构进行重新排列成新的分子结构的过程叫催化重整.石油炼制过程之一,加热、氢压和催化剂存在的条件下,使原油蒸馏所得的轻汽油馏分(或石脑油)转变专成富含芳烃的高辛烷值汽油(重整汽油),并副产液化石油气和氢气的过程.重整汽油可直接用作汽油的调合组分,也可经芳烃抽提制取苯、甲苯和二甲苯.副产的氢气是石属油炼厂加氢装置(如加氢精制、加氢裂化)用氢的重要来源。
1、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者2、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程序比较简单,没有规定特别的条件。
重整是一种司法程序.重整机构开展重整工作,并不能任意为之,它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这些程序大体包括: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