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动产质押合同生效以质权人占有标的为特殊要件不同的是,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以不同权利质押的公示方法不同而分为两种:即以交付作为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和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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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生效条件:权利质押生效要件[朗读]
(1)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中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2)动产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④质押担保的范围;⑤质物移交的时间;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另外,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你搞混了两个概念一是质权设立一是合同的生效质押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成立成效动产质押权自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在动产质押合同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同时,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你好:非常正确.已交付而生效.如有疑问,请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