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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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停止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怎么解除[朗读]
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后,解除权人应当就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合同择其一行使.若解除权人又要求相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应视为其以自己的行为放弃解除权,该解除权消灭。
举例说明吧ab签订2011年10月1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合同的生效日期为2011年12月1日,那这就是附始期的合同.ab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日期为2011年12月1日,那这就是附终期的合同,这种合同很常见.ab签订一份借用合同,约定a出国的儿子回来之后该借用合同就失效,这就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为a的儿子不一定哪天回来,所以,这个叫做条件,而不叫做终期.ab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如果a出国的儿子回来,那该合同自儿子回来日生效,这就叫延缓条件。
应该是附条件合同,只要合同约定的建房、交付使用并如约出租的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时间上可以在十一月之前,但不一定必须等到十一月,所以并非附加期限.希望能帮到你。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